五华区行政审批局办理 《房建及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一次性告知书)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新建、改扩建、修缮、提升改造、装饰工程等类别)。
(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1.建筑工程:五华区辖区内的立项批复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建筑高度100米以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不超出国家现行抗震设计规范(标准)所规定的高度、层数、体型规则性和其他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
2.市政工程:(1)建安投资费在5亿元以下市政工程;(2)规划红线宽度40米以下的市政道路项目施工许可;(3)涉及隧道的项目,涉及桥梁(单孔跨径<40m或多孔跨径总长<100m)的项目;(4)不涉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的运用创新项目;(5)设计规模<3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设计规模<800吨/日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设计规模<300吨/日的堆肥工程;(6)设计规模<20万吨/日的给水工程、设计规模<10万吨/日的排水工程;
(三)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政府和企业投资的一般性房屋建筑和城镇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特殊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为省、市住建部门。特殊工程是指:省级审批权限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省级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审批权限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房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包含:1.轨道、燃气工程建设项目; 2.大型市政工程项目;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规划配套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省、市重点项目;跨区域工程建设项目;省、市党委政府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工程建设项目等。
注意事项: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十六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二、实施机关
昆明市五华区行政审批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政府授权行政机关。
昆明市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该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机关。
三、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五华区龙泉路191号万彩城市花园6栋政务服务大厅2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咨询:0871-63639971
四、审批程序、时限
窗口提交:五华区龙泉路191号万彩城市花园6栋政务服务大厅2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提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办理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网络提交时间:时间不限。
(二)材料接收
现场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对照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图件齐全的,材料填写规范、完整的,符合本局行政审批职权范围的,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凭证》;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审核
报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是否符合相应技术标准。
经昆明市五华区行政审批局研究决定是否许可,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http://ynzwfw.yn.gov.cn/”上公开许可结果。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资料齐全,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六)送达方式
五华区龙泉路191号万彩城市花园6栋政务服务大厅2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15日。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申报材料
序号 | 依情形申报 | (在类型处打“√”) | 依 情 形 申 请 材 料 附 后 |
1 | 新建、改建、扩建 | □ | |
2 | 装修 | □ | |
3 | 延期 | □ | |
4 | 遗失补证 | □ | |
5 | 未批先建 | □ | |
6 | 工程名称变更 | □ | |
7 | 监理单位变更 | □ | |
8 | 建设单位变更 | □ | |
9 | 设计单位变更 | □ | |
10 | 施工单位变更 | □ | |
11 | 建筑规模变更 | □ |
昆明市五华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