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2026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宣传及办事指南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云人社发〔2026〕28号)文件有关要求,延续实施2026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 对象及范围
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5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 政策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5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延续参保企业划型按我省2020年减免失业保险费企业划型执行,新增参保企业划型按工信、统计、发改和财政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确定并执行。
三、 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单位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四、 执行时间
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逾期经办机构不再受理。
五、 办理方式及申报材料
(一)非劳务派遣单位
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经后台数据比对筛查出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核查是否属于严重失信单位,形成拟发放单位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单位发放至单位账户。单位对公示无异议,且系统内有完整的对公银行账号、联系人等关键信息的,视为已完成稳岗返还资金确认(单位选择主动放弃的情形除外)。对没有对公账号的小微企业,经企业提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账户确认及授权书》后,将资金返至企业授权返还资金的账户。
(二)劳务派遣单位
1. 申报范围
劳务派遣单位应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都作为本单位职工整体申请。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
2. 资金归属
稳岗返还资金涉及自有员工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涉及被派遣劳动者部分,对劳务派遣单位仅代发工资、代缴社会保险费,不承担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工资、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等稳岗责任的,由用工单位全额享受。
3. 资金拨付
稳岗返还资金全部拨付至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拨付给用工单位的,由劳务派遣单位转拨。劳务派遣单位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须按要求在30日内拨付至用工单位并将拨付凭证(银行回单)报送至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科,同时告知用工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劳务派遣单位要及时向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提供稳岗返还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同时妥善整理、保管资金拨付和使用相关材料,按年度留存备查。
4. 办理方式
劳务派遣单位需提供相关资料到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科现场进行申报。
办理地点:五华区龙泉路191号万彩城6栋4楼426室。
联系电话:63588129。
5. 申报资料
(1)《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
(2)《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书》;
(3)劳务派遣资质、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自有员工名册(含承诺书)等相关资料(详见清单);
(4)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 温馨提示
1. 请参保单位人事专管员及时到所属街道办事处柜面更新单位法人、经办人信息及其联系方式,以避免无法接收到发送的各类通知短信。
2. 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前,非劳务派遣单位需确认银行信息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及时携带单位公章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所属街道办事处更正银行信息。
3. 没有对公账号的小微企业,请及时携带单位公章和《企业稳岗返还资金账户确认及授权书》到所属街道办事处办理银行账号信息录入。
4.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附件:
附件1: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
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8月12日
附件4:劳务派遣单位所需提供资料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