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五华区鼓励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办法(试行)》 的政策解读
2013年印发的《五华区鼓励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办法(试行)》(五政办通〔2013〕77号)因多处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当前工作实际,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市级相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故决定废止该文件,现作如下解读:
一、废止理由
2013年为鼓励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城乡劳动者,稳定、扩大就业,扎实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鼓励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12〕12号)文件,并结合五华区实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起草,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区鼓励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五政办通〔2013〕77号)文件。
随着时代的发展,该文件与《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昆人社通〔2022〕6号)》补贴条件及标准、申报材料规定不一致,且存在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区鼓励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五政办通〔2013〕77号)已不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故决定废止该文件。
二、废止依据
1.《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
2.《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 号)
3.《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昆人社通〔2022〕6号)
三、废止流程
已于2025年9月3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就废止该文件征求了专家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了意见征求。经过论证,参会的5名专家均同意废止该文件,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