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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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民政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五华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五华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初审和上报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和维护五华区行政区域界线,做好规定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八)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老龄工作的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审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老龄事业科)。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5人(离休0人,退休45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精准有力
一是严格执行低保政策,通过入户调查系统核对等方式,精准识别低保对象,确保应保尽保。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复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防止挪用、滥用等现象的发生,通过一卡通系统及时足额发放低保资金,确保发放精准有效,保障困难人群基本生活。2024年,五华区共有低保5569人,共发放低保资金48943333.3元。二是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严格核算家庭收入和因病因灾因残因意外事故等造成的刚性支出,按照申请、初审、审核确认流程及时进行对象认定,及时将认定对象信息上传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时核实系统预警数据,将符合人员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保障,不符合人员及时退出。三是严格按照特困供养人员的认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精准识别,并纳入保障范围。及时指导街道、社区为特困供养人员进行自理能力评估,签订照料护理协议,督促照料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社会救助科及时发放照料护理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照料服务,为44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购买了第三方专业公司上门服务,提高特困供养人员的照料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严格落实新下放的《昆明市民政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加强政策宣传学习,合理认定急难型困难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将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无法覆盖或者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家庭纳入临时救助。2024年,临时救助676人,发放救助资金1213591.6元。五是加强儿童福利工作,做好分散供养、集中供养特殊困境儿童基本保障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和孤儿助学金。2024年,发放特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566994元。完成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六是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及管理工作。2024年,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65399人次,共计6225670元。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质升级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印发《五华区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五办发〔2024〕2号),推进完成黑林铺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二是持续推进“居家上门服务”重点项目,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为300户困难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全年,累计提供居家上门服务12000次,上门服务时长24000小时。三是聚焦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为生活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2024年,累计完成适老化改造30户,有效地改善了老年人的居住条件、降低在家意外风险,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四是扎实推进省级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目前纳入试点范围的3个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已完成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搭建五华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完成政府监管数据仓,机构管理系统、居家上门服务系统、适老化改造系统、预警监管系统等8大子系统建设。五是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督促养老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规范,并按要求完成我区养老机构总数的20%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六是联合监管保安全,推进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消防、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检查,重点对机构内老年人房间、活动区域、厨房、餐厅的消防设施设备、电器线路、用气用电以及机构消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按期完成了整改。督促机构加强自我防范的制度建设,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月至少开展4次以上的以服务质量、安全管理防控为重点的检查工作。七是加强与云南开放大学合作,挂牌成立昆明市五华区康养人才培养基地,为全区养老行业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完善“线上+线下”的课程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人才供需对接,有效解决养老服务行业招人难、留人难、供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联合云南开放大学成功举办了首届康养人才发展交流会暨康养人才专场招聘会,提供就业岗位 446个,应届大学毕业生、失业人员等求职群体与用人单位展开面对面的交流,34名求职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初步就业意向。
(3)慈善助力基层治理成效显著
持续推进“慈善+社区基金”联建,探索“慈善+社会救助”模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源投入基层社会治理。一是整合社区公益资源、拓宽社区慈善渠道,实现区、街道、社区三级慈善工作全贯通。在省慈善总会的支持指导下,启动“守望工程、社区基金”顶目,建立9个街道社区基金+82个社区微基金,以项目化吸纳各类服务资源,引导企业积极向社区慈善基金捐赠,以无偿、低偿、有偿相结合的方式点对点提供互助服务。二是做优公益慈善品牌。聚焦社会民生,围绕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打造辖区特色慈善品牌。五华区慈善会实施“空巢有依”慈善项目,对辖区低收入空巢独居老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开展帮扶工作,对55名特困老人每月按200元至500元发放生活补助进行精准帮扶,对6名困难大学生每月按500元-1000元发放生活补助;在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的支持下,联合爱德基金会在辖区西翥街道办事处开展“助老医养服务”,共帮扶500户困难老人。在莲华街道创建“心‘莲’心”儿童友好型社区服务项目,打造社区建设“小能手”品牌,以公益形式为辖区儿童提供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公益实践等服务。三是助推乡村振兴发展。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重点,关注西翥片区一老一小群体,为边缘易致贫人群和突发严重困难人群提供帮扶,凝聚慈善力量助推共同富裕。关注乡村教育事业发展,五华区慈善会联动爱心企业共同出资300000元帮助西翥瓦恭小学修建体育场和音乐教室;联动爱心企业共同出资20万元成立儿童青少年基金,为困境未成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开展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深度帮扶等活动;联动商会、爱心企业为干旱村组送水,为困难家庭购买农业生计,促进低收入人群持续增收。通过慈善帮扶活动,推动西翥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四是解决群众“小急难”。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聚焦群众需求找准“发力点”,以“民生小实事”项目为切口,精准打通群众需求对接渠道,把慈善基金打造成为民爱民的“幸福基金”。着眼弱势群体最迫切的需求,开展助医、助学、助残、助老等多种形式救助。开展以“春节送温暖”“助学燃希望”“助老帮扶”“抗旱救灾”等为主题的慈善救助。五华区民政局与慈善会联合开展“慈善助力老年幸福食堂”项目,开展为西翥困难家庭“送鸡苗”等活动。五华慈善在助力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坚持走出去,积极帮扶贫困地区,一年来累计捐赠社会帮扶款物100余万元用于对口帮扶工作,受益达5万人以上。
(4)社会组织管理规范有序
一是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将党建工作指导纳入登记管理全过程,实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与党建“三同步”。五华区社会组织协同党支部依照党章开展活动,开展主题党日12次、党员大会3次,按照学习计划完成党纪学习教育和复盘总结。二是夯实常规工作,促进管理水平提升。调整优化办事指南,为办理事项补充样表和材料模板,依法开展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有456家社会组织完成2023年度年检,完成31家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检查,对不规范机构下发整改建议书。三是有力有序推进各专项工作。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整治专项行动,规范管理行业协会商会,暂未发现区级协会存在乱收费问题,且1家协会通过减免、降低、规范收费等举措减轻企业负担金额1.19万元,惠及企业31家。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通过恢复重启、注销登记、撤销登记等多途径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合计22家。开展社会组织名称规范工作,梳理全区社会组织名称,针对涉嫌不规范的社会组织一一调查分类施策,开展培训做好政策讲解。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工作,截至目前无相关举报;持续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普法强基、诚信建设有关工作。四是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力度,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组织社会组织招募实习生面试活动等活动;继续执行“社治五华·多元有你”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观察点项目大赛,9个项目通过中期评估,8个项目通过末期评估。五是引导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评估,推荐5家区级社会组织参与省级评估,其中2家获得实地评估资格;推动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会同区乡村振兴局、西翥街道、云南省贵州商会订立书面结对帮扶协议,获得对口帮扶资金30900元。
(5)社会事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一是加强殡葬管理,积极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制定了《五华区民政局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惠民行动”实施方案》,针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违法违规情况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围绕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举报发现的涉及殡葬领域的问题,对群众举报相关问题进行实地核实并认真整改,拆除平毁活人墓3座;联合相关街道办事处开展殡葬政策宣讲,对殡葬改革制度进行讲解,并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二是依法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和昆明市结婚登记“跨区域办理”工作,推进公园式婚姻登记服务点建设,选取月牙塘公园打造集婚姻登记、颁证仪式、婚俗文化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婚姻服务场所。截至目前,办理结婚登记4946对,离婚登记1822对。三是加强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劝导、劝离流浪乞讨人员485人次,送市救助站集中救助5人,送医救治3人,按时、有效处置流浪乞讨人员网格数字案件277件,结案率、时效率均达100%。在全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考核中排名累计2次全区前三。四是地名管理规范有序。完成门牌设置审批20件,道路命名8条,地名命名1件,地名标志牌设置覆盖100%。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07704642.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680994.07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3648.11元,占总收入的0.0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269115.77元,增长7.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245467.66元,增长7.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53429.29元,下降86.6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经费增加,导致总体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07812831.07元。其中:基本支出9212340.59元,占总支出的8.54%;项目支出98600490.48元,占总支出的91.4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532390.03元,增长7.5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800248.26元,下降16.35%;项目支出增加9332638.29元,增长10.4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职在编实有比2023年少7名,支出减少了人员经费、社保经费、住房公积金经费以及死亡抚恤金等,导致本年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今年区级福彩公益金项目经费年初预算增加,导致本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12340.5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676317.56元,占基本支出的94.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36023.03元,占基本支出的5.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6024528.5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昆财社〔2023〕85号2023年第一批省级民政事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专项资金支出金额为1029060元。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5家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发放运营补贴。
2.昆财社〔2022〕51号五华区黑林铺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资金支出金额为618000元。主要用于五华区黑林铺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电气、消防、给排水、室内装修进行改造,对室内功能求重新划分。
3.昆财社[2023]112号2023年第二批中央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金额为617.8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金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4.昆财社〔2022〕199号2022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观察点)专项资金支出金额为800500元。主要用于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观察点,有效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观察点的发展。
5.昆财社【2022】132号省级第二批民政事业(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金额为1069121.31元。主要用于资助5个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6.昆财社〔2022〕201号2022年省级民政事业(项目管理及第三方评估费)第三批专项资金支出金额为63000元。主要用于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软硬设施设备升级、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及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提升、智慧医养护服务平台建设、专业市场运营管理引入,以及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7.昆财社〔2022〕201号2022年省级民政事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运营)第三批专项资金支出金额为800000元。主要用于打造智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以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为主要赋能对象,也为公众提供了养老综合服务的入口,并将服务信息同步到监管部门。
8.昆财社〔2023〕209号2024年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金额为20370000元。主要用于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引导地方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该政策高效实施,使孤儿和艾滋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基本得到保障。
9.昆财社〔2024〕84号2024年第二批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金额为19100000元。主要用于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了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10.昆财社〔2024〕84号2024年第二批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金额为2860000元。主要用于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了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11.昆财社〔2024〕132号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支出金额为1685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
12.昆财社〔2024〕91号2024年第一批省级民政事业(高龄津贴)专项资金支出金额为1520000元。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做到不漏不重、及时达标发放津贴。
13.昆财社〔2024〕28号2024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市级补助资金支出金额为243840元。主要用于对持有《残疾人证》发放补贴,帮助重度残疾人减少护理支出成本造成的生活压力。
14.昆财社〔2024〕28号2024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市级补助资金支出金额为140064元。主要用于对持有《残疾人证》、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发放补贴,帮助困难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水平。
15.昆财社〔2024〕28号2024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市级补助资金支出金额为31632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对持有《残疾人证》发放补贴,帮助重度残疾人减少护理支出成本造成的生活压力。
16.昆财社〔2024〕95号2024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资金支出金额为30000元。主要用于实施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实现惠民殡葬。
17.昆财社〔2024〕26号2024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市级补助资金支出金额为23400元。主要用于对具有本区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及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发放服务补贴。
18.昆财社〔2024〕45号2024年度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经费支出金额为4564.8元。主要用于对昆明市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实行定期生活补助,为社会稳定营造良好氛围。
19.昆财社〔2023〕209号2024年省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金额为3416360元。主要用于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了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20.昆财社〔2024〕34号2024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孤儿助学)专项资金支出金额为20000元。主要用于按照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发放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补助金。
21.昆财社〔2024〕76号2024年慈善爱心驿站市级福彩公益金补助经费支出金额为69790元。主要用于好五华区2个慈善爱心驿站的建设。
22.昆财社〔2024〕64号2024年困难群体火化补助资金支出金额为91000元。主要用于发放特殊困难群体省级火化补助,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丧葬负担。
23.昆财社〔2024〕91号2024年第一批省级民政事业(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专项资金支出金额为38150元。主要用于对我市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助。
24.昆财社〔2024〕46号2024年民政事务员市级补助资金支出金额为123600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补充村级社会救助力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救助服务。
25.昆财社〔2023〕85号2023年第一批省级民政事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专项资金支出金额为146509.1元。主要用于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26.昆财社〔2023〕121号2023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经费支出金额为50000元。主要用于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推进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建设。
27.昆财社〔2023〕6号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孤儿助学)专项资金支出金额为7500元。主要用于孤儿助学工程,提高孤儿助学率。
28.昆财社〔2023〕141号2023年第二批省级福彩公益金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资金支出金额为88050元。主要用于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不断改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
29.昆财社〔2023〕141号2023年第二批省级福彩公益金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资金支出金额为735000元。主要用于社会力量新增养老床位项目,不断改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收益老年人满意度。
30.五财预总〔2024〕1号农村籍60至79岁老年人生活补助经费支出金额为2317200元。主要用于对五华区农村籍60-79岁老年人发放活补助,提升五华区养老服务水平。
31.五财预总〔2024〕1号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经费支出金额为19270220元。主要用于对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津贴、为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建立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长效机制。
32.五财预总〔2024〕1号地名管理经费支出金额为198305元。主要用于设置地名标志,对全区的所有街路巷地名标志牌(约1000块)进行维护;对辖区的其余地名标志牌设置二维码;由五华区牵头完成与盘龙区共同开展五盘线行政区域联检。
33.五财预总〔2024〕1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支出金额为5810134元。主要用于五华区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工作,按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34.五财预总〔2024〕1号节日慰问经费支出金额为1018200元。主要用于对生活困难群众发放春节国庆、中秋、春节节日慰问。
35.五财预总〔2024〕1号社工委工作经费支出金额为144260元。主要用于社区基金试点建设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五华区“社区基金建设及运营”项目,指导社区基金建立及筹集、社区基金捐赠管理、社区基金阵地建设等相关工作。
36.五财预总〔2024〕1号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及节日慰问经费支出金额为422476元。主要用于按时、按标准、足额保障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
37.五财预总〔2024〕1号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支出金额为5221379.47元。主要用于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了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金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38.五财预总〔2024〕1号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经费支出金额为1213591.6元。主要用于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救助的应急性、过渡性、托底性制度安排,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39.五财预总〔2024〕1号婚姻登记经费支出金额为111358元。主要用于为婚姻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免费提供婚姻登记证及相关婚姻登记声明书等。
40.五财预总〔2024〕1号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经费支出金额为60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好五华区流浪乞讨人员日常和专项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配合公安、城管部门开展街面巡查发现、劝导劝离、引导护送、送站救助、送医救治等。
41.五财预总〔2024〕1号区级福彩公益金经费支出金额为1299521.94元。主要用于昆明市五华区未成年人救助中心建设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服务项目。
42.五财预总〔2024〕1号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经费支出金额为446097元。主要用于开展社会组织新成立、年检、注销、撤销登报公告;组织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检和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分为撤销登记、激活、注销登记等。
43.五财预总〔2024〕1号收养登记经费支出金额为42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五华区收养登记工作;购买社会服务,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工作。
44.五财预总〔2024〕1号城乡低保和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工作经费支出金额为34200元。主要用于政策宣传,如印制政策宣传品、支付媒体宣传此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低保入户调查和管理工作;低保及临时救助对象基层经办人员培训,支付培训机构培训费、培训场地费、授课费。
45.五财预总〔2024〕1号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经费支出金额为110000元。主要用于为进一步加强社工站建设工作力度,开展专业化、精准化、精细化社工服务,将社工站打造成为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支持五华区莲华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与民政局共同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品牌服务项目。
46.五财预总〔2024〕1号殡葬经费支出金额为284153元。主要用于殡葬管理和政策宣传工作,印制宣传常规资料对死亡辖区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发放火化补助,区级部分特殊困难群体一次性火化补助。
47.五财预总〔2024〕1号特困、低保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金额为113700 元。主要用于为符合条件低保和特困人员投保意外保险,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存保障和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切实保障生活困难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48.五财预总〔2024〕1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支出金额为4996715.5元。主要用于保障城市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
49.五财预总〔2024〕1号其他城市生活救助经费支出金额为58602.96元。主要用于发放享受六十年代精减退职定期定量补助;支付特困、低保家庭临时送精神病院精神病人医疗费。
50.五财预总〔2024〕1号养老服务工作经费支出金额为13780元。主要用于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努力营造代际和睦、人人共享、和谐发展的老年宜居社会环境。
51.五财预总〔2024〕1号老龄卫生健康事务专项资金支出金额为108000元。主要用于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开展老年人关爱工作,定期对老年人进行慰问。
52.五财预总〔2024〕1号特困、低保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金额为500元。主要用于补发发放失败退回2023年低保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53.五财预总〔2024〕1号1.21事件殡葬经费支出金额为6237元。主要用于支付昆明市殡仪馆处置2021年“1.22”事件中遇害人员遗体火化等费用。
54.五财预总〔2024〕1号五华区未成年人保护救助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支出金额为123900元。主要用于对未成年人保护救助中心进行改造,改造建筑面积1200.14平方米,包括对原有建筑的电气、消防、给排水、楼地面、卫生间等进行提升改造,对室内功能区重新划分。
55.五财预总〔2024〕1号2024年春节走访慰问经费支出金额为1200元。主要用于发放2024年春节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236869.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1%。与上年相比增加5921928.09元,增长5.96%,完成年初预算的140.75%。主要原因是单位今年增加了昆财社〔2024〕132号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区级福彩公益金项目经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851808.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68%,完成年初预算的141.45%。主要用于发放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老年福利支出、儿童福利支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仅包含区级资金,不包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数是区级资金和上级资金的总和。
9.卫生健康(类)支出822872.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8%,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及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仅包含区级资金,不包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数是区级资金和上级资金的总和。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621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3%,完成年初预算的96.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有人员调出,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未完成年初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无“三公”经费安排及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2023年相比不变的主要原因:我单位无“三公”经费安排及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6023.03元,比上年减少70008.72元,下降12.4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实行厉行节约,控制成本支出,压缩财政资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劳务费、福利费等行政运行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资产总额14745231.77元,其中,流动资产4576534.11元,固定资产9944891.2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23806.42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242758.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7504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1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8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00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10203200501111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