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采购打击传销相关工作宣传资料设计制作服务的公告
按照五华区打击传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拓宽宣传范围,不断加大对打击传销的防范和治理力度,进一步巩固我区创建“无传销城市”成果。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向社会采购打击传销相关工作宣传资料设计制作服务,现将公开采购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打击传销相关工作宣传资料设计制作服务
二、测算资金
20000元
三、比选方式
(一)关于报价
由报价单位结合实际进行报价。
(二)报价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16日-2025年5月23日),填报《附件: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评审申报表》,并将相关材料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昆明市五华区龙翔街道滇缅大道98号A225办公室。
(三)比选方式
1.报送资料单位进行初筛,符合条件的进入比选阶段。
2.由内审领导小组按照综合比选的原则入选。
四、承接要求
1.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资质提供相关设计制作服务;
4.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的提供自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
六、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按照内控制度执行。
七、其他
承接方需在中标后两周内与我单位签订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承接方对我单位相关服务清单汇总,与我单位办公室汇总清单核对一致后,按双方协商价格根据承接方开具的本公司合法发票和汇总清单予以结算。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0871-63219519
单位地址:昆明市滇缅大道98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