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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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五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承担对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的责任;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区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救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标准;牵头、协调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全区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居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承办五华区行政区划调整、变动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五华区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和上报工作;依法管理和维护五华区行政区域界线,参加调处界线争议和纠纷;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开展地名咨询业务;承办勘界事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初审工作和日常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五华区企业开发建设类项目地名命名、更名核准。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初审、上报和管理。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落实养老服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协调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12、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合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
13、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五华区民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抓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民政各项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1)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精准有力。一是加强困难群众动态管理,分半年度、年度对在享低保、特困供养对象进行重核,定期摸排具有集中供养需求的失能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二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为有需求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月提供6小时上门服务。三是开展社会救助业务操作培训,制作发放2000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页及政府救助平台操作指南,提升街道及社区经办人员救助工作水平和困难人群对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四是加强儿童福利工作,做好分散供养、集中供养特殊困境儿童基本保障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五是做好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建设五华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结合全区未保工作亮点制作宣传视频,与省市共同举办“奋进新征程 同心护未来”六·一儿童节主题宣传活动。六是全面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一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2023年全年新建老年幸福食堂8个,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个,新建昆明艾康、春城医养、一心堂春城慧谷3家养老机构,改扩建慈慧老年公寓、三一一2家养老机构,新增床位620张。二是持续推进“居家上门服务”重点项目,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为500户困难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三是扎实推进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出台《五华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选取3个街道2000户老年人家庭进行综合评估,在老旧小区集中区域实施试点,推动居家、社区、机构的融合,探索家门口养老服务新模式。四是出台《五华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提升公建养老服务设施保障效能,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实现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五是积极做好“一卡通”高龄补贴发放工作。
(3)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显著。一是继续实行“八步议事”民主协商模式,搭建议事协商平台,形成三合营、虹山中路、威远街等可推广的“恳谈会”“协商会”“议事厅”“院坝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商的社区。二是有序推进红云街道红锦社区、幸福家园社区拆分,完成新成立2个社区上报审批。三是推进云南省第二批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完成2轮线上评估和1轮实地评估。虹山中路社区典型经验被省民政厅刊发。威远街、文林、虹山中路3个社区申报为第三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社区。四是开展五华区2023年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全区10个街道、101个社区干部220余人参训;对536名报名参加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用“线上+线下”培训模式进行考前培训,考试通过152人。五是持续推进五华区2023年“民生小实事”项目36个,社区综合性服务设施亲民化改造10个;创建昆明市2023年度“百佳示范小区”6个,打造“最美街巷”12个、“最美庭院(花园)”47个、“最美楼道”70个;打造3个基层社会治理现场教学点。六是汇编《2022年五华区社会治理创新案例》,积极推荐选送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案例,5例入选《昆明市社会治理创新案例》,2例入选全国社会治理创新案例。
(4)社会组织管理规范有序。一是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更新选派一批党建工作指导员,组建五华区社会组织协同党支部,将党建工作指导纳入登记管理全过程。二是依法开展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规行为。三是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力度,制定出台《五华区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启动“社治五华·多元有你”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观察点项目大赛,优选出10个项目立项并予以资金支持。
(5)社会事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一是地名管理规范有序。完成门牌设置审批15件,道路命名初审10条,小区地名命名审批2件,处理路名牌破损网格案件40余件,处置率、结案率100%。牵头与盘龙区、富民县民政局完成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二是加强殡葬管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处置无主遗体1具,处置率达100%。三是依法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和昆明市结婚登记“跨区域办理”“全省通办”工作。四是加强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劝导、劝离流浪乞讨人员353人次,送市救助站集中救助9人,送医救治9人,按时、有效处置流浪乞讨人员网格数字案件273件,结案率、时效率均达100%。五是发挥慈善事业补充作用,共收到95家爱心企业和6位爱心人士共计37.49万元的捐款,获得物资1248件,折合价值43.21万元,所筹集的善款重点支持社区治理、社会救助、儿童关爱、为老服务等民生领域服务项目。
(6)“当好排头兵•五华在争先”大竞赛活动取得实效。围绕区委、区政府下达我局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大竞赛任务,开展招商引资推介,强化养老产业项目储备和建设,促进养老与文化旅游、健康养生等行业的融合发展,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加挂儿童福利科牌子)、社会组织管理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养老服务科、区委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所属单位1个,是:昆明市五华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
纳入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9人(离休0人,退休3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0043.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25.84万元,占总收入的99.8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7.71万元,占总收入的0.1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246.22万元,下降11.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45.41万元,下降11.0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0.81万元,下降4.3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经费减少,导致总体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0028.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1.26万元,占总支出的10.98%;项目支出8926.78万元,占总支出的89.0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90.27万元,下降11.4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649.28万元,下降80.85%;项目支出增加3359.01万元,增长60.3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项目支出经费中包含了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残疾人两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经费,2022年上述经费全部做在了基本支出中,导致本年项目支出增加,基本支出减少;我单位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经费减少,导致总体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1.2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40.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0.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26.7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昆财社〔2022〕132号省级第二批民政事业(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金额为214.58万元。主要用于资助5个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其中华山、莲华、大观街道的资金直接转拨到街道办事处。
2.昆财社〔2022〕132号省级第二批民政事业(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专项资金支出金额为79.8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3.昆财社〔2022〕177号2022年第一批省级民政事业(高龄津贴补助)专项资金支出金额为13.64万元。主要用于所有80周岁以上的户籍高龄老年人(含离休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职工)发放高龄补贴,建立保障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
4.昆财社〔2022〕201号2022年省级民政事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运营)第三批专项资金支出金额为319.87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软硬设施设备升级、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及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提升、智慧医养护服务平台建设、专业市场运营管理引入,以及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5.昆财社〔2022〕201号2022年省级民政事业(项目管理及第三方评估费)第三批专项资金支出金额为4.6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软硬设施设备升级、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及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提升、智慧医养护服务平台建设、专业市场运营管理引入,以及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第三方服务管理费包括:前期咨询费用、财务决算、审核工程监理费、验收评测服务费。
6.昆财社〔2022〕244号2022年第四批省级困难群众补助资金支出金额为40.68万元。主要用于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表;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解急救难;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规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护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按规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低保边缘人口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7.昆财社〔2023〕112号2023年第二批省级困难群众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资金支出金额为208.3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金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8.昆财社〔2023〕112号2023年第二批省级困难群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支出金额为22.16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金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9.昆财社〔2023〕112号2023年第二批中央困难群众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资金支出金额为871.9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金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10.昆财社〔2023〕164号2023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市级补助资金支出金额为1.26万元。主要用于经济困难高领老年人服务补贴项目,根据文件要求,对具有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发放服务补贴。
11.昆财社〔2023〕176号2023年第二批民政事业(经济困难老人服务补贴)专项资金支出金额为0.5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2.昆财社〔2023〕32号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市级补助资金支出金额为41.78万元。主要用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体系,切实维护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按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0.009万元/人/月,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0.011万元/人/月,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0.009万元/人/月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13.昆财社〔2023〕85号2023年第一批省级民政事业(高龄津贴)专项资金支出金额为80.00万元。主要用于对我区户籍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月均不低于0.006万元、0.012万元、0.05万元的标准补助高龄津贴,对符合天健的老年人做到不漏不重、及时达标发放津贴。
14.昆财社〔2023〕85号2023年第一批省级民政事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专项资金支出金额为10.13万元。主要用于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15.五财社〔2023〕153号2023年度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补贴经费支出金额为0.86万元。主要用于按标准发放担任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工作补贴。
16.五财预总〔2023〕2号殡葬经费支出金额为44.37万元。主要用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和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清明节、中万元节、冬至节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印制殡葬改革宣传材料;无主遗体、特困人员死亡遗体一次性处置;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保障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区级火化补助。
17.五财预总〔2023〕2号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支出金额为481.98万元。主要用于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金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18.五财预总〔2023〕2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支出金额为3557.5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金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19.五财预总〔2023〕2号城乡低保和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工作经费支出金额为0.93万元。主要用于政策宣传,如印制政策宣传品2500本;开展低保入户调查和管理工作,促使工作人员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民主决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操作规程、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低保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升低保认定精确度;大力提升基层经办人员工作素质能力,提升社会救助的及时性、准确性,切实服务困难群众,增强困难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
20.五财预总〔2023〕2号地名管理经费支出金额为0.15万元。主要用于通过制作五华区行政区划图,对平安边界及县级界线联检,充分挖掘历史地名文化,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弘扬地名文化;其次是强化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在管理体制上下功夫,在管理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努力把行政区域界线打造成“平安线”、“友谊线。”
21.五财预总〔2023〕2号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经费支出金额为1867.32万元。主要用于对五华区户籍80-89岁、90-99岁、10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分别发放0.006万元、0.012万元、0.05万元每月的保健补助,提升五华区养老服务水平。
22.五财预总〔2023〕2号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及节日慰问经费支出金额为97.33万元。主要用于按时、按标准、足额保障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及时发放基本生活费,在春节、“六·一”儿童节和中秋国庆节开展节日慰问活动,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
23.五财预总〔2023〕2号婚姻登记经费支出金额为1.44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五华区婚姻登记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
24.五财预总〔2023〕2号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经费支出金额为0.6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工作职业资格考试人员线上考前培训、加设社区工作者管理系统模块、全国志愿者服务记录登记、管理、培训、录入等。
25.五财预总〔2023〕2号居民核对中心经费支出金额为0.20万元。主要用于通过医疗系统VPDN用户线路租用与网络接入维护,开展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障项目所涉及居民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工作,提高申请群众满意度,提升社会救助的精准度。
26.五财预总〔2023〕2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支出金额为562.01万元。主要用于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的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使有限的补贴资金更公平、更有效地惠及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群体,更有效的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工作和发放工作。
27.五财预总〔2023〕2号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经费支出金额为164.28万元。主要用于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28.五财预总〔2023〕2号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经费支出金额为12.72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提供救助服务及数字案件处置。
29.五财预总〔2023〕2号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经费支出金额为29.57万元。主要用于对新成立、变更、注销的社会组织进行审批公示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在2023年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检查和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并在年检和抽检中进行法务、财务审查。
30.五财预总〔2023〕2号其他城市生活救助经费支出金额为5.67万元。主要用于做好享受原工资40%救济、2/3医疗费救济、六十年代精减退职定期定量补助、起义人员救济、起义及两案人员医疗费、特困、低保家庭临时送精神病院精神病人医疗费、精神病院精神病人(集中供养)医疗费的支付。
31.五财预总〔2023〕2号特困、低保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金额为27.49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低保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费用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及为低保对象、特困群众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提高困难群众的生存保障和生活水平。
32.五财预总〔2023〕2号养老服务工作经费支出金额为61.36万元。主要用于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对32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营运状况评定工作。
33.五发改〔2023〕21号2023年第一批重点储备项目(五华区养老照护中心项目)前期研究经费支出金额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可研编制及审查、土地规划许可办理等工作。
34.昆财社〔2022〕236号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配套福彩专项资金支出金额为30.00万元。主要用于2个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大幅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确保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
35.昆财社〔2022〕242号2022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资金支出金额为0.20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6月参加高考且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每人0.20万元一次性助学资助。
36.昆财社〔2022〕51号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儿童福利类项目)专项资金支出金额为2.91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助学。
37.昆财社〔2023〕6号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孤儿助学)专项资金支出金额为2.08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助学。
38.昆财社〔2022〕199号2022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支出金额为41.7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云南一心堂医养服务有限公司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
39.昆财社〔2023〕121号2023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专项资金支出金额为3.00万元。主要用于进一步加强巩固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丧葬负担。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给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让更多的特殊困难群体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殡葬政策,逐步扩大特困群众补助范围,实现惠民殡葬。
40.昆财社〔2022〕144号市级2021年结转福彩公益金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补助资金支出金额为8.00万元。主要用于推动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
41.昆财社〔2023〕157号2023年困难群体火化补助资金支出金额为8.50万元。主要用于完善本地区惠民殡葬措施,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丧葬负担,逐步扩大特困群众补助范围,让更多特殊困难群体享受惠民殡葬政策。
42.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金额为0.1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退休党支部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31.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4%。与上年相比减少372.17万元,下降3.6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项目工作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2023年度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补贴。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94.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62%。主要用于发放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老年福利支出、儿童福利支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70.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及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2023年第一批重点储备项目(五华区养老照护中心项目)前期研究经费。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0.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三公”经费相关安排及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上年相比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三公”经费相关安排及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61万元,比上年减少51.01万元,下降45.7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实行厉行节约,控制成本支出,压缩财政资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劳务费、福利费等行政运行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资产总额550.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2.65万元,固定资产41.3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6.2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5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项,账面原值3.7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0.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9.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0.8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203200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