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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2409-903270 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4-08-01 16:29 废止日期:
文号: 五政办通﹝2024﹞36 关键字:
名 称: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1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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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五华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五华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4〕71号)、《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昆自然资规〔2024〕22号)要求,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普查和荒漠化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查清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荒漠化沙化和石漠化状况、沙化和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深化完善“三调”一张图,为森林草原湿地管理、造林绿化适宜空间评估、编制“十五五”规划、支撑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以及荒漠化综合防治、推动自然资源管理高质量发展等提供基础数据,实现科学管理、精准管理、依法管理的目标。

二、 主要任务

(一)开展地类对接工作。以市级下达地类不一致图斑数据为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统一标准,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利用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通过历年影像比对、现地照片举证、数字正射影像收集整理与现地核实结合判读的方式,开展逐一内业确认或外业调查举证确认。其中,对于确认地类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国家级预判成果三种地类之一,若地类与遥感影像纹理一致的,无需实地核实和拍照举证,可直接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业务技术平台(“云调查”平台)填写地类认定结果和审核意见;对认定不一致或内业不能准确认定的,需利用“云调查”平台的“云南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模块”开展实地核实拍照举证工作,并将地类核实确认结果逐级提交共同审核,着力解决地类不一致问题。不一致图斑地类核实确认结果中涉及地类变化的及时纳入本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二)开展图斑调查工作。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二级地类图斑为普查基本单元,参考有关调查成果,基于数字正射影像图,开展图斑区划。林地范围内的图斑,可在国土调查确定的同一个二级地类图斑内,根据林地经营管理需要,对原有的细碎散乱林地图斑进行调整优化,但不得突破国土调查图斑的二级地类图斑界线。

普查可采用遥感监测、档案更新、补充调查、现地核实等多种方法,摸清林草湿资源数量、质量、结构等情况,荒漠化土地、石漠化土地的类型、面积、程度、分布、治理、图片库采集与复位等情况。通过调查查清现状后,再与以往的调查、规划、审批、督察执法等管理信息进一步比对,充分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落实管理属性和管理边界。

以统一地类后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叠加造林绿化空间划定成果,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

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天然林 调查核实操作细则〉的通知》(云林办发〔2022〕13号)、《云南省天然林调查核实操作细则补充规定》进一步甄别、核实乔木林、竹林、灌木林、疏林和未成林地的起源;核实标注公益林变化类型,后续调整优化分别按《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程序要求办理;为全区天然林分等定级、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奠定基础。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建设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库并逐级汇交。

(三)开展样地调查。完成上级林草部门统一布设的森林、草原、湿地样地调查,包括样地测设、样地因子调查、样地所在图斑信息核实等,获取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储量、质量、结构及其变化数据。

(四)质量管控。按照质量管理要求,明确各单位质量责任,开展分阶段、分层级质量检查,前一阶段调查监测结果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实现全程质量控制。

(五)汇总分析。基于数据库汇集和处理调查数据,开展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森林草原湿地植被状况、生产力状况和荒漠化、石漠化状况及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分析,编制普查报告,制作专题图和统计表,产出区级普查成果。

三、 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七家涉林单位(莲华街道办事处主任、红云街道办事处主任、黑林铺街道办事处主任、普吉街道办事处主任、西翥街道办事处主任、西山林场场长、昆明市郊野公园)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数据采集、处理和判读,质量检查、统计汇总、成果编制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部署,组织协调和工作督导,审定普查方案和成果,筹措工作经费,研究决策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

四、 工作职责

(一)区自然资源局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质量、进度负责。负责招采第三方技术单位保证技术力量,开展技术培训,组织、指导、督促成员单位完成普查任务,完成成果审核,汇交上报。

负责解决图斑地类不一致的问题,开展区级审核工作。负责地类对接、林地管理边界落实以及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和林地后备资源划定成果与普查工作的衔接,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有关政策。负责指导七家涉林单位开展地类不一致图斑调查举证和地类审核;将通过审核的不一致图斑举证核实确认结果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负责开展好森林资源区划调查、林地管理边界落实工作,负责指导天然林业务版块的图斑区划调查工作。

(二)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普查工作相关经费保障,确保物力、财力投入,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完成耕地认定、地类衔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七家涉林单位

压实责任,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按照属地原则,包保完成辖区做好地类对接、图斑调查举证等现地核实工作;配合完成林草管理边界确定、天然林认定、公益林核实标注等工作。

五、 技术流程与方法

以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版,以林草资源图数据为基础,充分利用已有的森林调查、草地调查、湿地调查、石漠化调查等成果,采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结合档案更新、现地核实和补充调查的方式,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摸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状况以及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及治理情况。初步提交五华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库,配合市级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分析,产出区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

(一)资料收集

1. 基础资料。收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多光谱遥感数据、国土调查成果及其年度变更数据、经营管理单位界线等基础数据资料。

2. 专题资料。收集林业和草原经营管理单位(国有林场、牧 场、自然保护地等)范围界线,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种草改良、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结果、耕地和林地后备资源划定成果、林地草地湿地管理资料等相关的经营管理档案数据和全省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历年森林湿地调查监测成果、草原基况调查成果、天然林调查核实初步成果、历年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成果、历年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最新公益林区划等成果。

(二)地类对接

1. 不一致图斑内业确认。国家下发的不一致图斑上传“云调查”平台后,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开展确认地类工作,确认地类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国家级预判成果三种地类之一的,若地类与遥感影像纹理一致的,无需实地核实和拍照举证,直接通过“云调查”平台填写地类认定结果和审核意见,认定不一致或不能准确认定的图斑,开展现地调查举证。

2. 外业核实举证。根据“云调查”平台中外业调查任务,以及未在国家级预判结果中,但实地利用现状与2023年度变更调查“一上”成果不一致的图斑,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统一分类标准开展实地举证,人工拍摄困难的图斑,可采取无人机举证、高清遥感影像、类似图斑典型举证等优化举证方式。外业核实举证中,涉及需完善林地属性因子的,要对地类和林草管理方面的指标一次性调查,确保外业“只跑一次”。

3. 逐级上报核查。区自然资源局统一将地类认定结果逐级上报,配合市级开展地类在线核查和复核,各成员单位根据核查结果开展补充举证和核实整改,普查成果推送至自然资源部“国土调查云”平台,直至通过国家核查。

(三)图斑调查区划

在基础数据上结合地类对接和现地核实成果,空间叠加第四次石漠化调查矢量数据开展区划赋值,综合考虑管理现状、经营现状和资源现状,按照充分反映客观实际、有利于管理、林草湿有效信息不减少的原则对原有的细碎散乱图斑进行调整优化。

(四)图斑属性完善

补全林草湿图斑及石漠化土地因子缺失,纠正属性错误。涉及地类对接外业核实举证任务及需补充林地属性因子的,应统筹在举证时一并调查,做到外业“只跑一次”。

1. 补充或纠正海拔、坡度、坡位等地形因子。

2. 补充土壤类型、土层厚度等土壤因子。

3. 补充或纠正起源、胸径、树高、龄组、蓄积量、生物量、碳储量、产草量、植被盖度等主要因子。

4. 补充或纠正权属、森林类别、经营管理单位、林草湿管理类型等管理因子。

5. 补充或纠正荒漠化石漠化土地的类型、程度、治理措施、气候类型区、流域、基岩裸露度等因子及图片库采集与复位。

五、 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2024年7月上旬)。成立区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印发工作启动通知,召开区级普查工作启动会,研究部署工作;收集林草湿资源档案和经营管理档案等普查所需资料。

(二)样地调查(2024年4-10月)。按照市级要求,配合完成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样地调查。

(三)地类对接(2024年5-10月)。按照市级要求,5-7月,完成地类对接不一致图斑的内业核实确认,达成一致意见的逐级提交审核;8-10月,完成地类不一致图斑外业调查举证、属性因子的补充、核实等工作,同步完成地类对接成果的共同审核和上报工作。

(四)划区调查(2024年6月-2025年4月)。2024年6月-2024年8月,根据市级下发的技术规范,开展技术培训,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完成第三方技术单位采购等区划调查准备工作。2024年8月-2025年3月,开展图斑区划、属性补充调查、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图片库采集与复位、现地核实及林草湿管理属性、管理边界的核实、天然林甄别核实等全部外业调查工作。2025年3-4月,完成图斑区划调查数据库建设。

(五)质量检查(2025年1-3月)。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按照质量管理办法对普查成果进行区级质量检查,报市级审核。

(六)数据交汇(2025年4月)。普查成果经质量验收合格后,按市级要求统一汇交、集成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实现对自然资源调查信息统一使用和管理。

(七)成果编制(2025年4-6月)。配合市级完成基于数据库汇总产出成果数据,以及编制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报告等相关工作。

六、 主要成果

主要包括数据库、统计表、专题图、成果报告等

(一)数据库。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库,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样地数据库、图斑数据库等成果数据库,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检查验收的数据库逐级汇交形成市级数据库。

(二)统计表。包括反映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林草植被状况、湿地健康状况、森林草原湿地生产力,以及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可治理沙化土地及沙化、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等一系列成果统计表。

(三)专题图。包括林草资源分布图、林草生态评价图、荒漠化沙化和石漠化土地分布图等。

(四)成果报告。区级成果报告。

七、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由区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下有序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普查主体责任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细化落实工作环节,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各成员单位按照每月一调度的原则,自2024年8月起,于每月15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事项及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二)经费保障。充分利用五华区现有调查成果和资料,避免重复投入。区财政局负责统筹部门年初预算,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实施保障。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集中开展地类对接、图斑区划、林草湿管理界线落实、天然林认定工作,技术指导组全程跟班作业;组织技术力量,加强技术培训力度,保障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全力做好地类对接、调查区划的技术支撑和遥感数据保障等工作。

(四)安全保障。建立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普查工作人身、财产、廉政安全。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未经审核通过的普查成果,一律不得向社会公布。

(五)宣传保障。多渠道宣传好五华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提高群众对普查工作的认识。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本次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华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实施 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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