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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2406-879619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3-29 09:55
名 称: 《五华区餐饮业油烟选址负面清单更新》政策解读

《五华区餐饮业油烟选址负面清单更新》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2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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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面清单》出台的意义

《负面清单》的出台,可以从源头防治餐饮业造成的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负面清单》出台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推广试行餐饮业选址负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昆生环通〔202186 号)和《昆明市餐饮行业选址负面清单筛选指导意见(试行)》,制定了《五华区餐饮行业选址负面清单》。

三、《负面清单》划定类别和管理要求

1.划定类别

根据周边环境敏感程度、商业繁荣程度等差异,将我区建成区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重点管理区、一般区域。

禁止建设区: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等的主体建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出入滇池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的禁建区。

重点管理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大气、噪声环境敏感点主体建筑30米范围内;经油烟净化处理后油烟排放口与周边大气、噪声环境敏感点距离小于20米区域;排水管网尚未覆盖的区域;虽然排水管网覆盖,但管网未接通污水处理厂(含集镇、村庄污水处理厂、站、设施)的区域;排水管网尚未覆盖的区域,餐饮业经营户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完全收集处理,外排污水水质指标不能达到生态环境、水务要求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不规范,累次投诉且拒不改正的区域;各地根据属地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一般区域:除禁止建设区和重点管理区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区域。

2.管理要求

禁止建设区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等污染的餐饮业项目。

重点管理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管理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等污染的餐饮业项目,重点管理区内现有餐饮项目禁止改建、扩建。

一般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等污染的餐饮业项目,按照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措施,根据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求,依法办理证照。



原文文件:关于印发《五华区餐饮业油烟选址负面清单第一次更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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