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五华区餐饮业油烟选址负面清单第一次更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9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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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大观街道、红云街道:
为妥善解决居民住宅楼下餐饮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关切的民生问题,从源头上对餐饮业进行管控,我办函商区级各相关单位,结合我区实际,共同研究制定了《五华区餐饮业油烟选址负面清单第一次更新》。经征求意见,报区政府审核通过后,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负面清单所列区域的审批流程,依法进行审批管理。
附件:
昆明市餐饮行业油烟选址负面清单(第一次更新) | |||||
序号 | 属地 | 禁止原因 | |||
县、区 | 街道(乡镇) | 社区 | 禁止建设区 | A、居民住宅楼; B、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C、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D、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等的主体建筑; E、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出入滇池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的禁建区 | |
1 | 五华区 | 红云街道 | 月牙塘社区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临江路春之城105号 | B、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
2 | 五华区 | 大观街道 | 富春社区 | 如安街13号 如安街27号 如安街29号 如安街43号 如安街41号 | A、居民住宅楼 |
3 | 五华区 | 大观街道 | 富春社区 | 富春街45号富春花园C幢标准化农贸市场区域 | A、居民住宅楼 |
昆明市五华区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