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母格老村房屋修缮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局办、各直属单位、企业(公司):
《母格老村房屋修缮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母格老村房屋修缮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盘活母格老村闲置农房,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根据《五华区西翥街道东村社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母格老村乡村振兴示范园概念性规划编制》《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 50号)《昆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昆政办规〔2023〕1号)《关于做好五华区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五发〔2023〕1号)等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母格老村房屋修缮改造,是指利用五华区西翥街道东村社区母格老村闲置建设用地、闲置住宅、闲置构筑物等相关闲置资源,基于合理的设计、修缮和改造,在保持乡村传统风貌的基础上,改造成能提供住宿、餐饮、研学、农副产品展销等服务或进行文学艺术创作的小型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母格老村项目红线范围内经营房间数量不超过14间,最高3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民宿等业态的房屋修缮改造申请、备案及监督管理。超过上述规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二章 修缮改造要求
第四条 房屋修缮改造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符合土地、规划、建筑、消防等相关要求,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建筑设施
1. 改造的房屋应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应为独立的建筑物,或者具有独立通道门户。违章建筑禁止用于修缮改造。
2. 须按《五华区西翥街道东村社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中母格老村产业用地管控规则、《母格老村乡村振兴示范园概念性规划》中建筑风貌控制导则和《昆明市域历史镇村保护体系规划》中建筑保护要求进行修缮和改造,改造时应注重风貌保护和符合农村建房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确保所用房屋自身及相邻房屋的整体建筑安全。
传统风貌建筑应进行维修和改善,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允许内部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满足居住、使用需求,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建筑质量较好且与传统风貌协调的其他建筑可以作为保留类建筑。对于保护建筑,房屋修缮应严格保护原院落布局、空间格局,加强原有构件的利用,注重建筑材料、样式、工艺做法的原真性,严禁对其进行拆除重建、随意落架大修等行为。
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或质量较差的其他建筑,应当采取整治、改造等措施,使其符合历史风貌要求。
3. 改造完工后须委托有资质的房屋检测机构开展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鉴定等级为B级及以上才可投入使用。
4. 应设置独立的化粪池,涉及餐饮经营活动的,还应当设置独立的隔油池,化粪池和隔油池应定期清掏且尾水须纳管接入污水收集管网。电力、通讯应使用电缆从地下管道接入。
(二)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主要是经招商引资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租赁合同引进的企业。当地村民等其他主体申请需要由区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研究决定。
(三)消防安全
须符合《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等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 母格老村房屋修缮改造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提出申请
向区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营者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承诺书》(详见附件2)。
2. 房屋租赁合同。
3. 房屋修缮改造施工图和效果图。
4. 标明消防设施、内部通道、客房、厨房区域以及主要设施设备等功能区分布及面积的平面示意图。
(二)审核
由区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受理、联合审查、联合踏勘、一站式审核备案。
1. 区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翥街道办事处进行施工前的联合踏勘、审验,并在现场将审验意见填写到《修缮改造前审验表》(详见附件3),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 根据《修缮改造前审验表》,申请者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要求及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施工设计,并根据修改完善后的设计进行施工。
3. 在施工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进行指导监督。
4. 施工结束后,委托有资质的房屋检测机构开展房屋质量安全鉴定。
5. 取得B级及以上鉴定报告后,区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翥街道办事处进行完工后审验,相关职能部门将最终审验意见填写到《修缮改造后审验表》(详见附件4)。
第四章 服务监管
第六条 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区级领导小组,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及西翥街道办事处作为成员单位,区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第七条 西翥街道办事处、东村社区和母格小组要积极做好矛盾纠纷调处等服务工作,保障房屋修缮改造顺利进行。
第八条 区级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西翥街道办事处应加强日常巡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在执行过程中,若中央、省、市等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文件的规定,本办法将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