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了《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政府应当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
(1)机构职能类:部门基本信息(含名称、职责、地址、电话等)、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科室(所)职责;
(2)法律依据类: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涉及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部门的本级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类:财政发展规划、部门中长期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
(4)行政执法类: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等;
(5)业务及服务类:相关办事指南及依据等业务信息、便民服务承诺以及办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情况结果、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联系方式;
(6)其他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每条政府信息包括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五华区政务门户网及当面受理等形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五华区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区级办公大楼10楼。
办公时间: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1-63629808
传真号码:0871-63629808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区级办公大楼10楼
邮政编码:650021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五华区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kmwh.gov.cn)上下载,也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之一提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2)邮寄申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871—63629808。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 邮箱申请。申请人可将下载后的《 五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并将身份信息及申请表一同发送至五华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收件邮箱(kmwhcz@163.com),邮件标题注明信息公开申请。
(5)平台申请。请通过昆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五华区端口(网址https://www.km.gov.cn/kmysqgk/app/form/county/kmwh)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业务。
3.申请和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即时登记、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告知申请人补正或更正。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五华区监察局投诉。监督电话:0871-63633523(五华区监察局办公室),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区级办公大楼15楼,邮编:650021。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