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经济回稳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局办、各直属单位、企业(公司):
2023 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为改善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发展活力,推 动经济回稳向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消费恢复回暖
(一)“多点繁荣”组织系列促消费活动。聚焦“大商贸提质扩容”工作目标,充分利用重要节假日,支持各片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圈商街、品牌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形式丰富、内容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对互动性强、体验感好、参与度高、客流量大、经济贡献度高的大型促消费活动予以经费支持。支持商家参与彩云昆明电子消费券活动,鼓励行业协会、商圈商街、品牌企业投 放消费券,有力带动消费增长。积极举办、组织文化促消费系列演出、节日活动,支持商家利用商业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营业空地依法依规开展促销活动,允许城市广场、步行街等规范有序开展消费促进专题活动,不断拓展商品和服务展示空间,提升消费体验。开展最具“五华烟火气”商圈商户星级评选活动,对五星级商 圈商户给予经费支持和授予奖牌。寻找并划定适宜区域发展低碳经济、后备箱经济、早市夜市等,打造灵活消费场景。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车促销、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和汽车下乡等活动,稳定扩大汽车消费。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全面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二)加快培育发展新型消费。数字赋能消费市场,深化与数字消费头部平台合作,加大对“云南老字号”“昆明老字号”等优势资源的梳理和整合推广,扩大产品影响力。鼓励电商企业积极参与各类电商直播促消费活动。积极推动绿色消费、智能消费、健康消费,大力发展网红经济、品牌经济、首店经济、社区经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做大做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批发业:对排名前10强且增速在25% (含)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业法人企业,前5强给予15万元一次性扶持,6-10强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销售额在2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扶持; 销售额在5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扶持。零售业:对排名前10强且增速在20%(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业法人企业,前5强给予15万元一次性扶持,6-10强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其余年销售额增速在10%(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扶持。本年新纳入统计,销售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扶持;销售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新能源汽车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 亿元(含)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扶持。住宿业:支持住宿业企业回暖复苏,对排名前5强且增速在20%(含)以上的住宿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6-10强且增速在20%(含)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扶持。其余年营业额增速在22%(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扶持。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在库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扶持。对本年度新纳入统计,实现年营业额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扶持;年营业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扶持。餐饮业:对排名前5强且增速在20%(含)以上的餐饮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其余年营业额全年增速在22%(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扶持。本年新纳入统计,年营业额300万元(含)以上,给予1万元一次性扶持;年营业额2000万元(含)以上,给予5万元一次性扶持。(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安五华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以非常之为打造项目建设“升级版”,常态化坚持项目“周调度”,优化完善“红黑榜”考核办法,完善项目分级会办机制,配强项目工作组力量,组建项目攻坚“兵团”。组建要素保障工作专班,探索建立联审联批、先建后验等绿色通道,做足做细方案编制、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统筹安排3000万元项目前期研究经费,对文旅、教育、卫生、水环境治理等领域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力争全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20 个。(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国投公司、区园投公司等配合)
(五)持续优化投资结构。对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布局定位,在五华科技产业园区范围内投资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年度工业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5%,或按其设备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并根据项目实际投入进度分期拨付。支持工业、商贸业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进行有效投资,对当年入库项目,含改造项目、购置固定资产项目,当年投资额500万元 (含)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投资的0.3%或设备购置费用的0.8%给予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六)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更多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区级重大项目清单,强化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促进项目落地实施。将民间投资增量作为固定资产投资考评体系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实施分类指导、动态管理,促进中小企业梯次成长。聚焦提升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择优选取一批优质中小企业进行表彰。(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三、支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七)加强培育升规入统企业。本年度内首次升规入统且实现产值增速达到15%(含)的工业企业,在省、市扶持基础上,给予每户5万元一次性扶持。(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八)加大工业企业扶持力度。抓住昆明市全产业链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机遇,重点扶持烟草制品及配套、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特色食品、电子信息等产业,上述产业重点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同比增长10% (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产业扶持;对主导产业以外的其它行业,全年产值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产业扶持。(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九)支持中小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提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做优做强,对上年度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财政局等配合)
四、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
(十)支持服务业提档升级。对本年度新开业或新迁入并纳规入统的服务业企业、年度规下升规入统并实现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0% (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扶持。对排名前10强且增速在20% (含)以上的库内规模以上企业,前5强给予15万元一次性扶持,6-10强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其余年营业收入增速在22%(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扶持。(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十一)巩固总部楼宇经济优势。聚焦辖区重点楼宇,围绕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发展重点,结合现代服务业发展实际,支持服务贸易平台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楼宇经济扶持质效,巩固楼宇经济优势,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开展。修订完善《五华区加快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奖励办法》重点培育一批规模大、网点多、实力强的连锁经营企业,对新落户的总部或分公司且门店数量超过5家的连锁经营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每年门店数量较上年末有新增的,对单个门店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300平方米、300平方米(不含)-2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不含)-5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分别按每个门店给予2000元、1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同一企业补贴累计不超过50万元。(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十二)推动旅游业加快复苏。加大旅游宣传力度,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媒体、乐享五华平台等开展五华旅游形象(产品)集中宣传推广,推出主题宣传,鼓励媒体账号、营销团队开展营销推广,对有重大推广贡献的账号、团队给予一次性5万元扶持;对形成现象级推广贡献的给予一次性 10万扶持。鼓励区内旅游景区推出优惠政策吸引游客。支持旅行社扩大生产经营、增设旅游路线、开拓客源市场。鼓励旅游企业通过携程、去哪儿等OTA平台拓展业务,对设计开辟五华精品旅游线路,年内累计组织形成5000人以上游客量过夜游的旅行社按照每条线路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执行好“允许暂退10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十三)增加优质旅游产品供给。串联“吃住行游购娱”多种业态,推动旅游业从“门票经济”“观光经济”向“综合消费经济”转变。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深挖“宝藏景点” ,加快传统景区改造升级。鼓励创建 A 级景区,扶持和引导旅游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 营销方式,对年内被评定为3A 级以上景区、国家级、省级旅游 休闲街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的企业一次性扶持20万元。大力推广环翠湖历史之旅、都市夜游之旅、西翥休闲之旅等精品旅游路线,包装推出翠湖IP文化游、西翥稻田露营游等一批新线路、新玩法。通过包机、专列等方式组织市外游客到五华过夜游的,且上座率达80%的,对每架次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大力扶持“露营经济”发展,对有20个以上“营位” 且各类证照齐全的露营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积极组织申报国际知名品牌酒店和精品酒店、优质特色民宿。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加强乡村旅游示范村 (点 )和乡村旅游示范带动宣传推广,积极申报金牌旅游村、最美乡愁目的地等,推出文旅融合 惠民演出系列活动。(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十四)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助力打造五华文化创意IP与文创产品,促进文化与消费融合发展。充分挖掘五华区历史文化资源,整合五华海鸥文化节、蓝花楹文化艺术节等品牌文化活动, 融合庭院剧与非遗等五华文化元素,打造具有影响力与消费力的文化创意 IP与文创产品。对开发与打造的IP与文创产品获得省 级以上评选名次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扶持,获得市级评选名次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扶持。对文创产品开发或提档升级的,按其实际投入的1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积极培育文化创意企业,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的扶持。通过培育新兴文化企业,积极壮大文化市场主体,提高文化产业增加值与消费力,对新注册的文化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给予 5 千元扶持,成为入库文化企业的按照升规入库相关政策扶持。鼓励“文化创意园区”“特色街区”“文化旅游小镇”“文化旅游景区”进行提档升级,运营主体后期继续投入资金 (不含土地出让金)进行园区、街区建设的,按其实际投入的 3%给予扶持补助,当年最多补助资金不超过 30 万元。鼓励文化企业开展品牌 特色文化旅游活动,通过特色活动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按照实际投入的 5%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鼓励庭院剧场及小剧场商演活动,对于年内演出场次达到20 场以上,演出剧目达3 个以上的庭院剧场,每年给予一次性扶持 10 万元,最多不超过 3 年。3 年后,年内演出场次达到 30 场,演出剧目达 4 个以上的庭院剧场,每年给予一次性扶持 5 万元。鼓励旅游企业探索深度讲解团、趣味讲解团等创新型讲解方式,免费支持带团游文博单位,对优秀剧本杀、沉浸式博物馆游等产品进行评选,择优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 5 万元扶持 (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五、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和对外开放
(十五)大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区级财政安排 100 万元,支持企业开展核心技术研发,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金额的占比给予奖补。对认定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院 士(专家)工作站及入选“兴滇人才”计划的项目和人才,每项(人· 次)给予 5 万元一次性扶持。鼓励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对当年获得认定或迁入的规上、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的扶持,对连续 2年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 1 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 空间 (星创天地) 分别给予 5 万元、2 万元、1 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当年累计完成技术合同登记认定 50 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 1 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支持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对取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 1 年期 50%的银行利息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 区财政局等配合)
(十六)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 500 强企业新设立研发中心或区域研发中心,经评审每年研发经费投入在1000 万元 (含) 以上的,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扶持;经评审每年研发经费投入在 2000 万元 (含) 以上的,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扶持;经评审每年研发经费投入在 5000 万元 (含) 以上 的,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扶持。 ( 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 区财政局等配合)
(十七)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质效。围绕五华区“六个”发展定位、“4+ 1”产业发展体系,重点引进品牌影响大、附加值提升明显、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和项目,聚焦重点地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每季度组织开展至少 1 场重大招商活动,力争全年引进重大产业项目20 个以上,其中 10 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 5 个; 精准招引产业链标杆企业和标志性项目,力争对接目标企业 100 家以上,邀请、洽谈赴五华考察企业 600 家以上。围绕重点产业方向,支持外来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向特定区域、特色产业, 共同培育发展产业项目,支持多种形式建立产业引导基金,通过 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对核心产业形成有力支撑。对“4+ 1”重 点产业出台产业招商配套政策,对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采用“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财 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十八)促进外贸稳定发展。鼓励企业用好 RCEP 成员国降税承诺和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指导企业用足原产地自主声明便 利化措施,扩大电子产品、农产品、矿产品等进出口规模。支持企业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融资、通关、退税、物流及保 险等“一站式”综合服务。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布局海外仓,对企业建设 (租赁) 海外仓、边境仓给予支持,根据货物吞吐量给予扶 持。引导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在新兴行业和细分领域参与国际竞争,对年进出口额达到 1 亿元、5000 万元、2000 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和 1 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申报认定为昆明市服务贸易创业创新示范区、园区、基地的主体给予 5 万元的一 次性扶持。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外贸专业展会,并根据参展情 况予以相应补助。 (区商投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六、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十九)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向园区集聚。对新入驻五华科技产业园的数字经济企业,购买办公用房超过 1000 平米,给予 50% 的一次性装修补贴,补助金额最高为 50 万元;对新入驻且年营业收入超 5000 万元的数字经济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不含政府持有部分)给予 50%的租金补贴,年营业收入超 1 亿元的给予 100%的租金补贴,年度租金补贴金额最高为 20 万元。对中国互 联网企业 100 强、中国电子信息企业 100 强、中国数字经济 100 强、中国人工智能企业 100 强、中国物联网企业 100 强、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 100 强等在园区设立区域性总部或者进行重大项目投资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20 万到 50 万元的一次性扶持,也可按“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商投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二十)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加快发展。对首次由规模以下升为规模以上,且当年形成地方可用财力达到 30 万元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规模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3000 万元、5000 万元和 1 亿元的,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 3 万元、5 万元和 10 万元的 一次性补助。(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 园管委会、 区商投局、 区财政局等配合)
(二十一)加大数字经济产业招商力度。对招引 3000 万元以上数字经济产业投资项目的招商中介按照项目投资额千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扶持,对新入驻且营收正增长的规模以上互联网、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 2 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 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财政局等配合)
七、促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发展
(二十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扩大春秋两季房地产交易会规模和各方参与度。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彩云购房节” 宣传推广,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展市域外营销,提升新建小区优质医疗、教育资源配套水平,吸引省内外中高端购房群体。防范化解头部房企风险,建立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鼓励金融机 构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支持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多措并举推进停工缓建房地产项目复工复建,打好打赢“保交楼、稳民生”攻坚战。大力支持购买第一套住房,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下调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合理支持购买第二套住房。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探索培育长租房市场。大力推行二手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新模 式。落实好支持居民一年内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二十三) 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对上年度建筑业产值 30 亿元 (含) 以上,本年度产值较上年度同比增速 20% (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 15 万元扶持;对上年度建筑业产值 30 亿元 (含) 至 10 亿元,本年度产值较上年度同比增速 21% (含) 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 13 万元扶持;对上年度建筑业产值 10 亿元 (含) 至 1 亿元,本年度产值较上年度同比增速 22% (含) 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扶持;对上年度建筑业产值 1 亿元 (含) 以上,本年度产值较上年度同比增 速 25% (含) 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 5 万元扶持。对本年新纳入统计的,实现年产值 2 亿元 (含) 以上的,一次性扶持 3 万元;实现年产值 5 亿元 (含) 以上的,一次性扶持 10 万元;实现年产值 10 亿元 (含) 以上的,一次性扶持 20 万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配合)
八、提高农业发展质量
(二十四) 持续推进农业品牌创建。新增国家、省级名牌农产品,每个分别一次性补贴 10 万元、5 万元;新增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农产品,每个分别一次性补贴 20 万元、10 万元和 5 万元。新增省、市“绿色食品牌”十大名品、十强企业、 创新企业,区级分别再给予获奖企业一次性扶持 20 万元、10 万 元。获得省、市“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的,区级分别再给予获奖 企业一次性扶持 10 万元、5 万元。对上年度新获得国家农产品 地理标志认证、AA 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A 级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称号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同一个经营主体多个产品通过认证且认证费用超过一次性奖补金额的,超出部分每增加一个产品或一 小类产品在一次性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再奖补 0. 1 万元。到期继续保持认证的,按单品补贴金额的 50%给予奖补。(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西翥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二十五)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创建。对上年度新认定 (不含监测合格)的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奖补 5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 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新设立总部一次性分别奖补 20 万元、10 万元。对上年度成功创建的国家、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分别奖补 10 万元、5 万元。对上年度成功创建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一次性奖补 3万元。新认定为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补 2 万元。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西翥街道办事处 等配合)
(二十六)引导市场主体投资完善农业设施项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种植和冷链物流,在西翥辖区内新建、续建、更新改造项目投资额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按投资额度的 10%进行奖补,年度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 50 万元。(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区财政局、西翥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九、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二十七)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以加速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通过“外引新量”与“内生增量”并重,支持鼓励专业培育孵化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进“个转企、企 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全力扩增量、优存量、提质量,让更多市场主体生的下、活的好、做的大。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对新设立地区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给予 200- 1000 万元一次性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支持企业 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加快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政务服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十八)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落实执行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力度落实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一般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研发费加计扣除、减征或免征优惠政策,持续落实好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和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增值税免征政策。延续执行好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落实好设备器具加速折旧、西部大开发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继续执行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延续执行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按职能职责负责)
(二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以防范金融风险为前提,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积极满足市场主体合理融资需求。大力支持融资担保扩面降费,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三农”市场主体实行担保 0 费率,免除全部担保费用, 对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对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 1.5%。通过与云南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建立的政担合作关系,为辖区“三农”主体提供担保增信支持的方式,提高“三农”市场主体信贷可获得性,对其形成的损失按照担保、政府、银行 6:3:2 进行代偿。大力推 广“昆易贷”,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辖区中小微企业增信,对其形成的损失按照担保、银行、市财政、区财政 6:2:1:1 进行代偿。通过融资赠信及风险分担,切实缓解“三农”主体和中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打通资金流向实体的重要通道。继续支持重点群体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重点群体 20 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 按照规定给予贴息补贴。对符合国家、省、市重点产业领域的涉农涉小企业,按照“昆易贷”政策,按贷款金额的 1%给予贷款贴息,对获得“财园助企贷”且符合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标准的企业给予 1%财政贴息。(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能职责负责)
(三十)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扎实开展“一把手走流程”,着力推动办事流程再优化、服务再提速、满意度再提升。持续开展新办企业印章免费刻制工 作,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建设,实现区、街道、社区三级平台全覆盖,实行“五级十二同”清单化管理,确保办事指南与权力清单 100%关联。设立集营商环境投诉、办不成事咨询、投资服务代办、惠企政策落实为一体的服务保障专区,为项目、企业快速落地提供靶向服务。(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 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十、附则
政策适用范围。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业,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 依法纳税、依法统计。拟扶持的企业,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合法经营,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在政策扶持年度内应未被列为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等负面行为。对存在上述行为的拟扶持企业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度扶持扶持资金。新增入库企业,如果达到排名、增速要求,可同时享受在库企业相关扶持政策。
狠抓政策兑现。区级财政统筹安排 1 亿元以上区级配套资金用于兑现、落实五华区相关扶持政策。按照“扶持金额按从优、从高、同类不重复”的原则对企业予以扶持。筛选初审,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政策措施于 2024 年 3 月底前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进行初审,提出扶持意见,并报区发展和改革局统一汇总;会同审核,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税务、法院、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保等部门,对企业工商注册、纳税、安全生产、环保等情况进行审核,涉及相关违规情况实行“一票否决”;上级审定,区发展和改革局汇总各单位意见建议后,形成拟扶持名单、 扶持金额统一报区委、区政府审定。资金拨付,根据区委、区政府审定意见,由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兑现。扶持资金用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比例不得低于 30%,其余部分可给企业经营班子。意见反馈,各行业主管部门收集整理企业反馈信息,对企业提出的合理诉求,区级能够协调解决的,自企业正式反馈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需协调上级解决的,及时帮助企业对接协调省、市相关部门解决。因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注销等原因未兑现的资金,于当年收回区级财政。
强化贯彻落实。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需明确实施细则的,在本意见发布后 1 个月内出台,并根据市级部门出台的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及时制定我区实施办法。
加大政策宣传。加大稳增长政策宣传力度,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开展常态化、全方位、多层次政策宣讲活动,对辖区重点企业、公共户单位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单独宣讲;对辖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采取集中会议方式进行集中宣讲。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稳增长政策措施,积极协助辖区企业争取、报省市相关政策及资金扶持。
政策实施期限。本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市颁布新政策,按新规定执行;原五华区内政策条款与此不符的,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由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释、执行工作 (具体分工见附表)。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表:
任务责任分工表
序号 | 牵头单位 | 负责工作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 | 负责园区政策制定、兑现等工作。 | 68351897 | |
2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政策的制定出台,统筹各条 措施的推进落实,稳增长资金的 收集、测算、兑现;负责投资项 目、充电桩等政策兑现。 |
63621966 | |
3 | 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 局 | 负责工业、科技产业、创新研发 等政策兑现。 |
63628442 | |
4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文旅产业、住宿业等政策兑 现。 | 63334975 | |
5 |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负责批发业、零售业、总部经济、 楼宇经济、商务服务业等政策兑 现。 |
63639372 | |
6 | 区财政局 | 负责所有兑现资金保障,金融产 业等政策兑现。 | 63632359 | |
7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商业项目建设、建筑业等政 策兑现。 | 65138316 | |
8 | 区农业农村局 | 负责农业等政策兑现。 | 63619327 | |
9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业、援企稳岗 等政策兑现。 | 63588349 | |
10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餐饮业等政策兑现,行政审 批优化、市场主体倍增。 | 63153509 | |
11 |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负责营商环境优化、政务服务提 升等工作。 | 63639982 | |
12 | 区税务局 | 负责企业减税等政策落实。 | 64150922 | |
13 | 区国投公司 | 负责国有资产租赁相关政策兑现 落实。 | 63100770 | |
14 | 区园投公司 | 651786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