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三个听取”行动健全完善 政企联系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三个听取”行动健全完善政企联系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区范围开展听取群众意见、听取企业家意见、听取服务对象意见“三个听取”行动,加强政企沟通协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通知》明确,搭建沟通平台、提升政企联系质效
拓宽意见收集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全面深入听取群众、企业关注的问题诉求,形成具体的意见、建议、事项清单。系统梳理各类稳企、援企、惠企政策和服务内容,宣传解读、精准推送和指导用好政策。优化问题化解机制。针对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需求和反映的高频问题,细化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要求,分级分类推进解决。推进优化改革措施。探索将听取企业意见作为重大涉企政策制定的前置条件。
《通知》明确,完善工作机制、升级政企联系模式
常态化建立政企沟通机制。一是落实区级领导、区级部门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将收集、处理企业反映的问题作为挂钩联系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是开展“企业接待日”活动。区级涉企部门每半月确定1天为企业接待日,安排专人为企业答疑解惑。三是开展“政企同心谈”活动。区级涉企重点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座谈交流(每季度至少1次),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集中会商、现场解答企业反映的突出共性问题。四是开展“营商环境会客厅”活动。主动承办市级“营商环境会客厅”活动并发挥五华科创“营商环境观察站”作用,分专题组织政府部门、商会、企业、金融机构等进行座谈。
制度化推进政企沟通协商。一是优化升级“营商服务专员”队伍。进一步扩大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在服务投资建设项目的基础上,把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列为服务对象,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帮办代办服务范围。二是建立实行涉企政策制定(修订)会商制度。在涉企政策制定(修订)的事前、事中、事后阶段,积极与政策关联性强的有关企业家、商(协)会负责人充分沟通协商。三是建立实行服务企业评价制度。区级各部门每月到企业服务不得少于1次;每年开展1次“民营企业评价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征求企业对职能部门的评价意见。
规范化搭建政企沟通桥梁。一是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平台。近期,加强区营商环境服务热线与12345热线、云南省网上营商环境投诉平台等联动,为企业提供免费咨询、投诉监督等服务。中期,建立健全区级部门联网联动机制,整合发挥区投资服务中心、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平台作用,及时收集、受理企业反映的营商环境问题、意见建议及其他诉求。长期,推行“互联网+政务”新模式,探索建立集成综合性政务服务“云平台”,“一站式”快速响应和解决企业需求。二是规范涉企政务服务流程。建立健全营商环境问题和企业诉求“常态收集、分类交办、协调会商、跟踪督办”闭环处理工作机制。三是加强涉企工作培训交流。定期或不定期分类别、分对象、分领域组织干部参加培训交流活动,提升干部服务企业、企业把握政策的能力。四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的监管责任;打造集营商环境投诉、办不成事咨询、投资服务代办、惠企政策落实为一体的“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专区”,做到在主动服务中见“亲”,在政商交往中见“清”。
《通知》要求,强化保障措施、压实政企联系责任
细化完善工作机制,真正把为民为企的服务理念变成便民利企的具体行动。推进压实工作责任,把听取意见、政企沟通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考核,加强对各涉企部门的督促指导。营造良好宣传氛围,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和报道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政企民沟通活动情况,营造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www.kmwh.gov.cn/c/2023-04-06/66460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