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局办、各直属单位、企业(公司):
《五华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五华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203号)精神,五华区被列为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推进试点工作,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9〕4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政办〔2021〕17号)文件精神,结合五华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固基本、补短板、建体系、提质量、智慧化为重点,坚持重创新和抓提升相结合、保基本与促发展相结合、市场运作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及时出台政策、强化投入引导、制定规范标准、加强行业监管、落实兜底保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搭建平台、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着眼长远发展,围绕居家和社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做好顶层设计和分步实施计划,先行先试、协调发展。
(三)突出重点,示范引领。以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重点,集中资金和力量,重点打造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有代表性的示范点,通过示范带动,总结成功经验,逐步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
三、总体目标
全面构建与五华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和日间托养等养老需求的“街道—社区 —小区—家庭”四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按照出政策、强机制、建体系、优服务的要求,着力搭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运营指导中心,科学布局辖区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居家养老和医养结合制度体系,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优化老年人居家上门服务,打造“五华颐养”养老服务品牌,促进五华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努力让广大老年群体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高质量居家养老服务。
力争2024年末,新增一批居家和养老服务设施,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社区实现全覆盖,实现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创新“互联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建立五华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运营指导中心;引进扶持3个以上具有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经营能力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街道层面建成3个以上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实现“政府、机构、社区、居家”四级养老服务网格式闭合,形成“一平台、一中心、N+服务”的智慧化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格局,并在全区范围逐步推广。
四、组织领导
为组织开展好此次试点工作,成立五华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亮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徐 静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和亿森 区政府办督查专员
李琼梅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孟 任 区民政局副局长
毕 冉 区科信局副局长
李永娟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 婕 区人社局副局长
蔡 洋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文俊 区住建局副局长
罗桂华 区卫健局副局长
方 铭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 梅 区统计局副局长
曾 伟 区医保局副局长
薛 峰 区城市更新局副局长
袁春江 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副局长
王 钰 区国投公司副总经理
李红俊 区园投公司副总经理
各街道分管领导
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制定、督查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李琼梅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调整,由相应人员自行接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五、具体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老年人服务需求调研与数据采集
1.建立老年人信息台账。全面摸清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的数量、生活现状、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存在困难、服务需求等基本信息,做到精准到户、到人。对80周岁以上低保、特困、孤寡、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从身体、经济、居住状况和服务需求等进行全面摸排并单独设立数据台账,同时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机制。
2.调研老年人照护需求。深入调研老年人群体的养老照护需求、医疗健康和康复护理需求等,为老人提供全面、个性化的照护服务及医疗服务奠定基础。遴选第三方评估机构,针对老年人健康状况、自理能力、心理健康、家庭居住情况、生活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建立老年人评估档案。
3.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台账。采集辖区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中心、分级医疗机构资源信息。全面摸清辖区内已有养老活动场所和配套设施数量、规模和管理使用情况,建立养老服务场所和配套设施台账,明确场所和配套设施建设地点、使用年限、产权归属、责任单位、管理人员等内容。实现外部资源数字和老年人信息数据的对接及共享。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局、区统计局、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搭建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运营指导中心
1.搭建区级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以“康养+产业”互联网为基础,建设全区养老资源云端,构建完整的老年人数据库,养老资源数据库和医疗服务数据库,实现“一数一源,一源多用”。按照“1+1+N+X”的模式(即:1个养老服务信息平台+1个养老服务运营指导中心+ N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X家优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搭建区级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养老服务流程全覆盖、全监管的体系。
2.建立社区居家养老管理服务系统。通过成立区级养老服务运营中心,设置呼叫座席、指挥调度中心,引入专业运营管理团队,搭建智慧养老服务及大数据展示平台,通过业务流平台化运用,线上实现社区居家机构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数据互通互联、信息共享,线下推动预防、医疗、康复、护理、照料、便民等相衔接的智慧医养康养服务无缝对接,服务过程全方位记录,服务数据有效整合。建立呼叫中心,开设具有热线电话及亲属号码一键直拨、全球定位、SOS一键呼叫功能为一体的一键通,通过24小时服务热线和养老服务点,即时响应、就近上门,搭建需有所应、困有所助、难有所帮的养老便民服务平台。
3.设立区级养老服务运营指导中心。运营指导中心负责制定全区养老服务标准,指导、监管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区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维护管理,开展养老服务政策咨询及养老服务行业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项目两年期内采用政府主导实施,委托专业运营机构作为项目平台建设及运维实施主体,保障平台市场化运营发展,做好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化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培训体系、健康管理、医养结合等场景搭建,发挥智慧化平台对线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赋能,逐步扩大养老人群全覆盖。项目建成后,采取“政府主导、专业运营、市场化发展”的模式,在区民政局指导和监督下,委托企业进行市场化专业运营,由企业自筹部分资金持续投入。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科信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各试点街道
(三)优化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按照《昆明市新建住宅小区(居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出台我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规范和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规定等,坚持养老服务设施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做好新建、在建、已建、老旧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情况清查工作,建立支持老旧小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的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社区现有设施和资源开展养老服务。依托现有的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一步优化布局,规范设置,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建得好,用得实。力争2024年末,新增一批居家和养老服务设施,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社区实现全覆盖,实现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
2.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在街道和社区选择基础设施相对完善,老年人相对集中且有运营基础条件的6个示范点,因地制宜提升改造后,大力发展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急、助行、助购、助学、助乐、助聊等“十助”社区养老服务,基本建成一批功能齐全、设施完善、满足服务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其中:重点打造3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在资金安排、设施改造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通过试点总结出可借鉴、可复制的居家养老服务经验在全区推广。
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设施运营。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9〕42号)精神,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方式,支持专业社会组织和企业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行“一照多址”运营模式,形成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对企业或社会组织投资兴办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新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优先交由社会力量运营。扶持和鼓励养老机构为周边社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力争2024年末,引进扶持3个以上具有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经营能力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局、区城市更新局、区国投公司、各街道办事处
(四)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
1.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促进现有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开展中医药与养生养老服务结合试点。支持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机构,满足长期患病、术后照护、残障等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需求。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2.建立示范性社区养老康复站。在3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建立示范性社区养老康复站、康复医疗机构、护理院(站)、门诊部、诊所等,根据服务中心面积大小可划定40—90平方米的医疗服务范围。在中心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可以“一名法人、两块牌子”的共同体方式,统一管理,互为依存,互为支撑,互为发展。打通养老服务与专业康复医疗服务、临床护理服务向社会和居家康复、护理延伸的“最后一公里”。
3.推进居家养老与家庭医生服务相结合。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依托五华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将医疗服务植入“五华颐养”服务类别中,将养老服务与现代医疗在线上有机结合,以机构养老的实际管理和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加入医疗功能模块,实现“养”中有“医”,缩短老年群体与医疗资源、医疗机构的医养半径。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居家养老的嵌入式工作机制,实施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科医生团队要按照签约的服务范围,重点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中医护理等基本服务。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提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水平
1.建立居家养老定期探访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60 周岁以上独居、失能、空巢老年人进行每月不少于1次上门探访、每周不少于 1 次电话问询,对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开展上门服务。鼓励公益慈善、志愿服务、专业社工组织协助开展老年人探访工作。.
2.推进家庭适老环境改造。重点解决残疾困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对其中最急需的老年人家庭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适老化改造。建设能力“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200张,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
3.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上门服务。鼓励支持专业社会组织和品牌养老机构嵌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短托、日托、健康、文化、娱乐、维权等基本社区养老服务,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打造“五华颐养”上门服务品牌,专门针对辖区内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建立数据库,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购、助行等上门服务。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试点街道
(六)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强化专业护理人员培养。在区级养老服务运营指导中心建立教育培训中心,积极鼓励和引导养老护理员参加教育培训和实操鉴定,加强政校企校合作,依托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开展专业化、常规化的养老管理、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人员作为重点,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纳入技能培训范围,提升家庭和社区养老照护能力,有计划的进行养老护理员培训和职业技能认定。
2.引进养老服务人才。鼓励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引进养老服务人才,支持其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对象特点开展岗位培训,提高服务老年人的能力。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医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参与提供养老服务。组织开展优秀养老护理员评比和护理员技能竞赛,提高护理员认知度和荣誉感,提高护理技能和业务水平。
3.探索建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鼓励社会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发展各类志愿组织,建立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加强志愿服务人员专业培训,逐步建立养老志愿服务积分制度。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筹备阶段(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制定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选址。
(二)试点改革阶段(2023年2月至2023年12月):点面结合,全面启动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三)提升推进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9月):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健全完善,相关标准和制度基本建立,试点单位经验可复制的基础上,加大投入力度,推广成熟经验,培育壮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不断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总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经验,评估成效,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标准、政策和制度,推进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全面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密切协作配合,压实工作责任。区级各有关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牵头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探索开展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经济实用、个性多样的老年医养照护服务。区财政局负责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区卫健局负费协调提供有关医疗支持。参与试点街道按照试点方案相关要求,负责抓好试点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二)严格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区级相关部门、试点街道、社区要切实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把好规划设计、招标采购、项目施工等各个环节质量关;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市级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试点项目资金全部投入到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营上。同时,区级相关部门要积极整合资金,按部门职能开展好养老服务工作。
(三)加强试点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重要性,营造家喻户晓、老少皆知的,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广泛参与、共建共享的工作局面。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宣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在试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不断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
(四)定期跟踪质量,建立考核机制。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列入区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指标,领导小组每季度研究一次;试点街道和区民政局每月分析研判一次进展情况,跟踪抓好目标任务的落实。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强化对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的监督管理,定期实施检查评估,将检查评估结果与政府补贴、奖惩措施落实等相结合,并充分运用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监督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