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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2307-712231 主题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2-12-29 10:20 废止日期:
文号: 五政发〔2022〕14号 关键字:
名 称: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华区妇女发展规划和五华区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华区妇女发展规划和五华区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9 10:20
字号:[ ]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局办、各直属单位、企业(公司):

《五华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五华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1228



  此件公开发布




五华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昆明市五华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二)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三)提高规划实施的能力和水平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

(三)提高规划实施的能力和水平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力量,妇女发展是人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尺,是衡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妇女和妇女工作作出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妇女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五华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先后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妇女发展规划,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保障。

2011年以来,五华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五华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五华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历史性新成就。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五华区妇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反复表明传染病引发的重大疫情风险从未远离人类,妇女生命健康依然面临现实的威胁,女性在卫生保健等方面的需求尚未充分满足;妇女创业就业结构和环境还有待持续优化;妇女参与决策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层次和水平还需提高;女性面临的工作和家庭的双重压力有待缓解,老年妇女养老服务问题、全面三孩生育政策下的妇女权益保护问题和支持家庭发展的公共政策及服务措施还有待突破;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还需进一步加强。在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是民生中的短板、是社会治理中的弱项。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谋求男女两性事实上的平等仍是五华区妇女事业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加速形成,一带一路开放大格局积极构建,东盟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签署,云南省大通道重要节点的地位更加突出,作为全省县域经济重点开发县区排头兵的五华区,迎来一系列新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五华区全力打造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科教创新先行区、现代服务业引领区的战略定位,为妇女更好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给妇女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五华将抓住制约妇女发展的核心问题,切实承担推进妇女民生建设、满足妇女多样化发展需求的职责使命,抓重点、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聚焦聚力推动妇女规划各项目标和指标落实,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妇女,提升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云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昆明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参照联合国相关公约和文件宗旨,结合五华区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未来十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创新驱动取得新成效、文化魅力得到新彰显、城乡融合开启新局面、民生福祉实现新提升、生态文明取得新进步、社会治理达到新水平的建设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两性平等进程,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彰显妇女在五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让五华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民族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性别平等进程加速实现,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发展综合水平保持全市领先。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稳步提高。

2. 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3. 进一步提升孕产妇健康服务水平,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9/10万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以上,区域差距缩小。

4.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2%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年提高,提高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5.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保护妇女生育能力。促进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实。

6.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并持续巩固保持

7.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和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普及健康知识,全区15-69岁女性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2%以上。

9.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6%以下,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

10.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3%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3%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落实健康五华行动,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督、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改革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体制,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流动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医行为,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完善流动妇女服务管理保障机制,实现流动妇女与流入地妇女享有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促进妇女享有均等化保健服务。五华区妇幼保健院达到云南省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要求,规范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结果应用。加强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基层妇幼健康服务科技支撑。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与综合医院建设,推动妇幼健康优质资源合作共享。发挥中医药在妇女疾病诊疗中的作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为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加强医养结合、社区护理、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能力建设,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

4.提升优生优育服务能力。为拟生育家庭提供科学备孕及孕前优生等综合性服务,指导科学备孕。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政策,推动城乡居民全覆盖。大力普及妇女健康科学知识,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健康检查率。广泛开展产前筛查,普及产前筛查适宜技术。

5.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产前检查率达到99%及以上。完善孕产妇急救网络,五华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要求。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加大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力度。倡导孕产妇自然分娩,减少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和筛查意识,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2%以上。积极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按规定开展适龄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推动实施城镇低保家庭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鼓励用人单位定期对女职工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加快区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健全筛查与诊治服务衔接机制,规范医疗机构筛查诊治服务,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2%以上,降低死亡率。持续实施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中小学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85%,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

8.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感染妇女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稳定在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率控制在1%以下。

9.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等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10.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11.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实施合理膳食行动。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生理、心理特性的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持续开展妇女营养和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合理膳食指导,倡导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育龄期、孕期、孕产期、哺乳期妇女等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服务,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减少老年妇女营养不良相关疾病的发生。持续开展食用野生菌中毒风险的安全教育。食源性疾病监测实现街道全覆盖,加强基层食物中毒救治能力建设。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提高妇女身体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开展妇女健身活动,鼓励社区组织妇女健身相关活动。

13.改善流动妇女健康状况。建立以街道为依托,多部门协作,健全流动妇女健康服务机制,切实将流动妇女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人群,逐步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中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健意识,改善流动孕产妇健康状况。加强流动孕产妇管理,建立流动人口健康档案,纳入孕产妇系统管理。

14.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促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建立卫生数据平台和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保健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增强妇女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教育课程标准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和理念。

3.全面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每学年开设性别平等教育课程的中小学、幼儿园占比达50%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8%以上。

6.完善女性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

7.男女两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距缩小。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女性科技人才占比达到37%以上。

9.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0.老年妇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妇女比例不断提升。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充分发挥西南联大旧址、抗战胜利堂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引导妇女为全面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

2.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妇女组织和团体中持续广泛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学习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准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物质和精神四个关系,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在执行和评估与教育相关的法规政策时,纳入社会性别视角,提高教育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强对教师的性别平等教育培训,将性别平等教育内容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4.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中,重视从学前教育阶段开始对儿童进行性别平等教育,帮助儿童从小形成性别平等观念。在师资培训计划课程设置中设置性别平等培训内容,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在各类学校、幼儿园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将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幼儿园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主动的性别平等行为意识。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平等教育模式。

5.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紧紧围绕促进公平、优质均衡、人民满意的目标,加大教育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推进五华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高质量和均等化发展。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6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7.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探索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产业适配水平。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回炉再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女性劳动者从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女性人才培养,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生育后返岗妇女、残疾妇女、流动妇女、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8.提高女性科学素养和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女童科学意识。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引导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鼓励女大学生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

9.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结合科教创新先行区的建设,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提质行动、创新型众创社区高校院所创新园的建设中,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批各学科女性带头人和科技创新人才,支持女性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鼓励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从政策上对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进行支持。

10.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低收入妇女和残疾妇女等提供实用的教育服务。

11.完善老年妇女教育服务体系。完善老年教育网络和公共服务平台。整合老年教育资源,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老年妇女教育服务体系。探索开展养教结合模式。落实政府发展社区教育的责任,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优化课程内容与形式,满足老年妇女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五华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提高妇女就业率。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6%以上。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2%以上。推动女大学毕业生充分就业。

4. 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逐步提高高层次女性人才的数量,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助力妇女就业创业,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比明显缩小。

6.确保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和生育后返岗妇女的就业支持。

7.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达到98%以上。

8.加强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拓展妇女就业领域。

9.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10.增强城乡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贯彻和执行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创新制度机制,强化以就业为底线的区间调控,加强女性就业政策与财税、产业等经济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与人才、社保、教育等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健全就业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充分关注妇女特殊权益和需求,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等方面的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引导各行各业城乡妇女立足岗位创先争优。

2.健全妇女创业就业服务支持体系。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专项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五华区劳动就业创业服务超市作用,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实施妇女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妇女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扶持妇女手工产业发展,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支持残疾妇女从事手工制作,实现居家就业。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对不同群体的妇女提供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力度,统筹做好线上线下培训工作,保障妇女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的比例逐步提高。定期举办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妇女。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就业的比例,提升女性的就业层次和质量。统筹城乡、区域发展,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4.促进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积极参与昆明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鼓励女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

5.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的培训。提高各级各类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

6.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举报和投诉。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7.切实保障女性享有与男性同工同酬的权利,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创造有利条件。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女性就业的能力,为女性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

8.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严格落实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作用,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调处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回归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实,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子女托管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女职工提供福利性的1-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11. 加强女性就业培训。完善职业培训促进计划,开展具有市场导向性的妇女就业培训,鼓励女性参加政府提供补贴的中、高级技能培训。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女性提供继续教育机会,加强对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女职工的职业教育。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为残疾女性创造接受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的机会,拓宽就业渠道,帮助有就业愿望且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实现就业。实现城镇残疾女性失业登记率与残疾人失业登记率基本持平。

12.保障农村妇女(含农转城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在集体产权等改革中保障农村妇女的集体成员权,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加大对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及村民自治章程等的督促检查,保障进城落户妇女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妇女参与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及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稳步提升。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全区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3.区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区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4.区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区级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区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应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并且比例逐步提高。

6.全区范围内街道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7.注重选配女干部进入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注重培养选树女劳动模范和女先进工作者。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1.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及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落实和加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五华区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政策、制度和机制,落实妇女政治参与的权利,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确保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领导干部培训主体班次,提高决策者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

2.提升女性参与决策的能力和影响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提高女干部参加市委党校主体班次培训的比例。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证党代会女代表比例。各级党组织要面向妇女群众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要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要与各级妇联充分沟通,推荐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作为候选人,保证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4.进一步提高区级女性人大代表、女性政协委员比例和参政议政能力。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性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女性人大代表女性政协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为女性人大代表女性政协委员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性别平等意识。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将女干部配备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动态分析研判重要内容,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创新选拔、培养女干部的方式和渠道,适时推荐各行业优秀女性进入妇女人才库。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治理、城市精细化管理、乡村振兴等工作,通过上推、下挂、外派、重点放等方式,让女干部在上级部门、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重点项目中培养锻炼,提高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重视表彰和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树立优秀女性的典型。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女性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积极为单位发展建言献策;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女性参与管理的能力;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8.推动女性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治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拓宽女性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提高女性社会参与积极性。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正职女性比例保持稳中有升。加强对区、街道、社区三级妇女干部的培训,增强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拓展妇女组织覆盖面,增强四新领域女性组织化程度,推进四新领域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健全妇女议事会制度,切实发挥女性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会组织,鼓励社会组织承接妇女儿童公益性服务项目。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强化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妇女群体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参与促进社会治理和优化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缩小男女两性差距。

2.健全生育保障体系,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以及待遇水平。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等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救助标准逐步提高。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10.建立和完善女性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和服务机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推动制定修订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过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推进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便捷办理。

2.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待遇保障制度。巩固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保障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落实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构筑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行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医疗救助。加快发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推动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促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和女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参保女职工人数进一步增长。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按照国家部署,落实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积极转化新业态课题研究成果,配合建立新经济从业人员参保促进机制。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政策及待遇水平动态增长机制。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切实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保险权益。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对城市贫困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力度。健全医疗、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加大对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等群体的救助力度,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升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的津贴补贴待遇,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健全空巢、失独、老养老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提高社区关爱服务能力和水平。

9.提供优质的老年妇女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优先安排经济困难失能老年妇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妇女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根据不同类别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探索建立兼顾老年妇女身体状况与家庭经济状况的失能失智老年妇女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实现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拓展智慧养老应用,推进适应老年妇女需求的智能化服务。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0.实施覆盖城乡妇女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及相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作。

11.逐步健全社会服务机制,提高女性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水平。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调研,逐步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针对流动人口进行系统、全面、细致、科学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运用现有的医保、养老和商业保险体系,承接对于流动人口的保障义务。同时不断研究流动人口变化的社会保障特点,适时出台社会保障、救助政策,为广大流动人口提供应有的保障。

12.推进残疾妇女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完善助残政策,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进救助关口前移,落实困难家庭重病患者、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妇女,符合条件的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妇女视为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因地制宜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保障,增强家庭功能,提高妇女对婚姻的满意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与完善家庭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政府购买家庭服务项目。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街道、社区家风家教宣传阵地建设率全覆盖。

5.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践行者、倡导者、推动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高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责任,为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10.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数量逐步增加,拓展和支持社会组织为家庭提供专业化服务。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全面严格落实产假、配偶护理假、哺乳假等政策,实施父母育儿假。探索建立促进家庭发展政策评估机制,开展家庭政策理论研究和制定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对家庭发展政策和影响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出台、完善提供依据。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发展数字家庭,提高家庭生活品质。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推动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部署和专项规划,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社区公共活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

5.支持妇女发挥独特作用,建设幸福安康家庭。拓展和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引导妇女带动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廉洁家庭、绿色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等家庭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家庭参与健康五华建设,提升家庭成员健康素养、环保素养和文明素养,践行绿色、低碳、无烟、勤俭的生活方式,提升家庭生活质量。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妇联发挥作用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1+N+1+1”妇联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立联调联排联处工作新格局。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全区普遍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借助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充分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诉前调解工作,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为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专业调解服务。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陪伴照料成年家人和孩子、负担孩子学习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减轻家庭生养负担,平衡妇女家庭与工作的矛盾冲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产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开展家庭相关数据的专项调查,促进男女共担家务责任的落实。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假权利,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扶持为终末期疾病患者提供优质临终关怀服务的机构和项目。

10.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主动参与家庭教育学习和培训,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与宣传,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与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与水平。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积极参与亲子阅读、体育锻炼、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等亲子陪伴活动。

11.加大对困难家庭的社会支持。落实以家庭为单位,向低保、低收入、单亲、失独、残障、服刑、因病致贫、遭受家庭暴力等困境家庭倾斜的社会福利和救助帮困政策,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关心外来务工家庭女性、老人、子女的生活,提供必要的教育、卫生等救助保护。重视失独、隔代、无子女、子女不在五华等家庭的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教育、卫生等救助服务和社会支持。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建立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教育宣传。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7.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达到23以上,旅游景区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达到12以上。

8.提升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挥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在公共突发事件的政策和方案中纳入性别视角,满足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

9.在公共服务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构建妇女友好发展环境。

10.发挥妇女在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高品质核心区建设中的作用,积极参与和周边国家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支持更多妇女组织参与周边国家妇女发展等公益事业。

11.提高妇女在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和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中的带动力、影响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构建和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规划,推动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多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消除性别歧视观念,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大力弘扬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女性典型,推动性别平等意识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员工培训,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鼓励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女性友好型城市、社区。

4.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将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内容监测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评估,消除新闻媒体、影视作品或产品、公共出版物等领域传播内容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性别歧视不良现象。加强媒体平台管理,规范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倡导发布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相关信息。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积极引导、帮助妇女更好地运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开展素质提升、就业创业、宣传推介等活动。

6.发挥妇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深化美丽五华建设,支持和鼓励妇女参加滇池治理、义务植树和美丽庭院创建等活动。创新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社会宣传活动,推动妇女广泛参与,组织和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提升活动的参与度和影响力,打造社会宣传活动品牌。发挥妇女在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及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严格环境保护执法,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使五华山更青、水更碧、天更蓝。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检查数据库,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统筹推进城市供水工程建设与提升,提高城乡供水系统硬件设施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为妇女提供安全、可持续的饮用水安全保障。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乡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的规范化建设,并把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单位建设的评选标准。加大对环卫公厕和社会公厕男女厕位比的审核和监管力度,有计划地推进单位男女厕位比改建工作。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保障突发事件中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编制应急预案时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家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优势,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11.大力推进适合妇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面向妇女的公共服务,积极吸纳女性参与规划设计。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全面解决在职哺乳期妇女的哺乳问题,推动女职工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喂养室。进一步增加公共场所中针对孕期和携带幼儿妇女的无障碍通道数,进一步推进在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机构内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在基本覆盖的前提下,逐步提升母婴设施的使用率。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体现性别平等意识,将对女性特殊需求的考量融入城市规划的整体思路中,并加强对新、改、扩建公共场馆的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管。

12.积极参与国际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支持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等高校加强国际合作办学与交流互访,吸引国外青年才俊来五华学习深造;鼓励开展国际远程在线教育,积极引进国外品牌教育机构,不断提高五华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完善对外文化传播和交流机制,加强体育领域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妇女议题的各类会议,积极发展妇女民间外交,增加妇女人文交流。在支持妇女投身一带一路和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中,贡献五华妇女的智慧,发挥半边天的作用。

13.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深入实施万千百十基层组织建设工程,高度重视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加大资金、政策倾斜力度,满足妇女教育培训、心理咨询、家庭教育、纠纷调解、娱乐活动等多方面需求服务,培树一批星级示范妇女之家及专家工作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妇女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14. 鼓励和支持妇女做民族文化的保护者与传承者。充分发挥妇女在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民族手工艺传承。加强对外交流学习,推动妇女参与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推介。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落实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在法规政策的实施和监督各环节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五华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建立健全多部门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人身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加大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宪法确立的男女平等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五华建设全过程。落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开展执法检查。在案件审理中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探索法院、检察院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区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加强出台政策、制度等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观察员队伍、专业化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的法治宣传教育,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普及纳入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政策制定的途径,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规章和政策时,广泛听取妇女意见和建议。

4.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力度。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探索建设智慧联动平台,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培养强制报告意识。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专项统计。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立案监督。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建设与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和康复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系统完整的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从严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防拐意识以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犯罪活动,完善监测、防御和惩处举措。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或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和从属关系等实施的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的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

8.保障妇女免遭互联网违法有害信息和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侵犯妇女个人信息和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9.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婚约财产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分配上,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开展建设法治五华·巾帼在行动引领婚育新风暨妇女普法巡讲活动,建立健全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知晓率,重点关注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受家暴妇女等群体,保障妇女在遭受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公共法律救助,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优化办案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的案件办理机制,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在取证、核证、询问等环节对女性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11.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推动妇联与公检法等部门共建妇女儿童一站式关爱服务中心,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2.落实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五华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妇儿工委日常具体工作,要逐步机构单设、单列编制、人员专职,保证办公室权责一致。有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在出台制度、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3.加强规划与五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4.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纲要和省市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五华区妇女发展规划。区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昆明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各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本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5.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实施本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实现妇女发展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规划重点目标任务投入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二)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1.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

2.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将实施规划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督查内容,建立专项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3.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本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五华区妇儿工委每年向昆明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

4.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完善委员会议事协调工作规则,每5年召开一次妇女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5.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6.健全表彰表扬制度。每5年对规划实施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或表扬。

7.健全联络员工作机制。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定期交流学习培训,提高联络员队伍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开展定点联系工作。

(三)提高规划实施的能力和水平

1.坚持和创新规划实施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围绕解决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实施一批促进妇女发展的重点工程项目,并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具体项目根据各领域目标任务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完善定点联系工作机制,创新定点联系的工作方式,加强分类指导,加大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实施规划的主体责任。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妇女工作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2.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干部培训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的业务知识纳入各部门的培训计划及内容,提高工作人员实施规划的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3.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4.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围绕妇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涉及妇女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通过课题招标、组织专业力量等方式,及时、深入的开展调查研究,形成高水平调研成果,为领导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5.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规划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完善和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建立规划统计监测报表制度。区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及机构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及机构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规划实施情况、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及时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统计的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

规范完善分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国家和部门常规统计业务,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科学开发妇女发展指数,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区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有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促进评估成果转化利用,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五华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昆明市五华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二)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三)提高规划实施的能力和水平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

(三)提高规划实施的能力和水平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五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三个周期的儿童发展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

2011年以来,五华区将儿童发展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成员单位积极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统筹推进《五华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着力解决儿童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等各个领域得到了全面的推进,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五华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的时代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的区域和群体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基层儿童保护和服务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做好儿童工作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作为全省县域经济重点开发县区排头兵的五华区,迎来一系列新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五华区全力打造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科教创新先行区、现代服务业引领区的战略定位,为儿童更好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给儿童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把儿童发展摆在全区工作中更重要的位置,更加重视儿童健康成长,提升儿童素质,优先考虑儿童需求,优先保障儿童事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云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昆明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参照联合国相关公约和文件宗旨,结合五华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五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推进五华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原则。在执行法规、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缩小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自主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坚持儿童和儿童事业发展与五华区建设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进程同步推进,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推动五华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展望2035年,五华区儿童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儿童各项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儿童发展综合水平保持昆明领先水平,争取达到国内一线城市儿童发展的平均水平。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3‰4‰以下,区域和群体差距逐步缩小。

4.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6%以上,逐步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7.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至少建成2个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7%2%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4%以上。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提高中小学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校比例。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以及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试点工作。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区级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区级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儿科床位数能够满足本地儿童健康服务需求。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开展儿童保健门诊特色服务,每所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完善儿童急救体系,至少设置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加强院前急救技能的普及,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加强预防残疾、出生缺陷等知识的普及和防控咨询,落实相关预防措施。加强先天性心脏病、听力障碍、遗传代谢病确诊病例的早期干预,提高康复率。

6.提高儿童重点疾病和常见病防治水平。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7.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8.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0%以上。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开展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培训。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强食育教育。制定儿童营养促进健康策略,推广学校营养午餐食谱,限制校内商店售卖含糖饮料,中小学校内部商店含糖饮料进货量下降50%。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10.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全面加强儿童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实施儿童近视综合防治行动,将学生在校期间视力下降纳入学校年终办学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学校年终办学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按国家标准设立心理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90%以上,有条件的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培养驻校社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心理健康状况筛查。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3.为儿童提供性健康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增强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探索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4.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扩大普及范围。加强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树立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家政服务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防灾减灾救灾、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无烟学校覆盖率达到100%,儿童吸烟率降低至5%以下。保护儿童远离毒品。加强对儿童口腔疾病的预防,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15.加强儿童健康信息管理。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规范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出生缺陷监测,获得准确完整监测信息。推进全区儿童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在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前提下,依法促进全区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儿童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促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建立全区妇女儿童健康大数据中心,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增强父母、儿童安全意识,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4.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安全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明显提高。减少食物中毒(包括有毒野果、有毒野生菌等)导致的致残和死亡。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9.加强儿童网络保护,有效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网络欺凌等问题。

10.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并重的儿童安全观,将暴力恐怖袭击、公共卫生、毒品、网络威胁等非传统安全因素纳入儿童安全防控范围,完善并落实多部门合作机制,在人员、物资、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常态化开展儿童安全防护。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的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度五华区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儿童暑期安全宣教警示,增强看护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履行管理和看护责任,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强制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加强生产及销售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及时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安全用电、用气,引导家庭分割热源。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食品安全标准。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产品处罚力度。加强进口婴幼儿乳粉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每年至少开展1次儿童食品质量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科普,提高社会监督意识和能力。

7.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加强市场监管,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对儿童用品质量引起的投诉要进行统计、分析,建立数据库。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1次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检查,健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采取科学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落实市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建立多方联动的长效机制。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价值导向的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加强媒介素养教育,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力网络语言传播,提高儿童自助互助能力,健全未成年人网络欺凌发现报告机制,治理网络欺凌。

11.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急救、治疗、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急救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急救技能。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加强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创伤中心建设,配备儿童伤害的抢救设备,建立儿童优先的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儿童康复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暴力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分析、情况评估、结果反馈利用工作机制,加强儿童隐私、信息和数据保护。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利,健全和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构建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促进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9%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8%以上。提升职业教育水牌,优化专业设置,加强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

5.困境儿童和流动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以上。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适度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提高中小学儿童的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10.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实施青少年体育强基行动,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形成长效化督导机制,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落实。完善分类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好学问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安排在公办学校或享受公费学位进入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就读实现全覆盖。根据省、市教育部门相关规定,为国际学生在昆明学习提供便利,在国际学生入学、培养、管理等方面做好规范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保障国际学生在校各项权益。加快发展智慧教育,依托五华区人工智能因材施教示范区项目,加强学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多媒体终端配备以及智慧教育软环境建设,建成五华区教育质量大数据平台。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中小学校、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能力水平,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5.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补齐人口集中流入地、城郊结合社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在园儿童占比达87%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达50%以上。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6.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加强学校建设,扩大学位供给。完善集团化办学、学区化管理、学校共同体建设、城乡对口帮扶等机制,提升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推动优质资源加快培育,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健全中小学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反馈改进机制。

7.多样特色发展高中教育。探索普通高中教育集团化办学,支持一级一等高完中及其他优质普通高中发挥资源优势,通过名校+新校、名校+弱校、名校+民校等方式,实现“1+N”的教育集团,提升全区普通高中办学水平。高位统筹全区普通高中特色课程体系建设,推动各学校加强国家标准课程体系建设,构建面向全体学生的实践课程体系,探索发展基于培养拔尖人才、特长学生的创新课程体系,引进开发基于拓展学生国际视野的国际课程体系。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不断提高特殊人群教育水平和质量,为其社会化、职业化发展奠定基础。建立健全送教上门工作机制,保障重度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9.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10.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和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政策。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提升教师专业素质,依托国培计划等各级培训,实行中小学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积极参与万名校长培训计划,提升中小学校长办学治校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2.开展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提升性别平等意识。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培育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3.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参与专题调查、研学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省情、市情、社情和民情。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14.加快教育信息化发展。加大儿童信息化教育产品的研发和监管,营造健康、友好、安全的现代化儿童信息教育环境。积极推动互联网+教育,促进教与学的方式和形态变革,推动线上线下学习深度融合。打造线上教育品牌,加强教育专网、教育云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互联网教育服务和内容创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信息化专业师资的培育,推进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体系建设,提高儿童信息素养,引导儿童合理利用信息资源,增强信息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提高自主学习和正确使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保尽保。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覆盖城乡、主体多元、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比例不低于20%

6.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

7.健全和完善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8.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考评机制,儿童之家建设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作用进一步发挥。

9.推进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指导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立健全儿童关爱保护机制。

10.进一步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

11.培育发展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每个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五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求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制度与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建立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全面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逐步将项目监测对象从6-24月龄延伸到6-36月龄婴幼儿,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加强3-6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普惠托育服务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打造一批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产品。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实施托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设施提档升级,建立边界清晰、可动态调整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标准,落实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和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促进普惠托育机构的安全、合规、达标运营。加强综合监管,推动实施托育服务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92%,并逐年提高。

6.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法规政策,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申请救助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0%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促进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且有劳动能力的儿童成年后就业。对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完善孤弃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孤弃儿童。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优化提质,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器具辅助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大对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加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建设,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不断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具备康复服务能力的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加强信息公开与数据共享,提升流动儿童公共服务水平,增进本地儿童与流动儿童的互相了解。进一步强化对流动人口家庭儿童的营养、保健、医疗、安全、心理与教育问题的重视,保障流动人口家庭儿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努力促进流动人口家庭儿童的社会融合。提升流动人口家庭儿童家长科学育儿能力,开展面向流动人口家庭儿童和家长的法治教育和宣传。

10.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完善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公益服务,充分发挥儿童社会服务阵地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级、街道、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开通全区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依法全面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督促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涉及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

12.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有效整合区级、街道和社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场所、职责,实现街道社工站和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全覆盖,加大相关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街道儿童督导员、社区儿童主任人员队伍接受专业培训全覆盖。

13.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加强儿童服务人员培训。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社区至少建成1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城乡社区家长学校全覆盖,巩固和加强家长学校星级动态管理。

7.落实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地方性法规政策。

8.家长学校每年举行 2次以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2次以上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家庭教育中,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利用五华爱国主义教育资源讲好红色故事。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保障儿童休息、锻炼、休闲和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推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家庭科普教育,提高家长的健康素养,加强家长对儿童健康促进的参与,确保儿童居家用眼卫生、口腔保健、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为家长提供心理健康普及教育与咨询服务,提高家长对儿童心理发展规律的了解,促进亲子交流沟通,切实提高儿童的心理健康。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质量,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整合和统筹区域资源,完善多层次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全面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质量。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比率达到100%,确保每年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不少于4次。引导家长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发挥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功能,每年至少开展2次公益性的家庭教育讲座或亲子活动。

5.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的作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发挥家庭榜样和示范作用,发挥家长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作用,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培养儿童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绿色低碳的消费习惯,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构建全覆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设立五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将家庭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汇聚教师、专家、讲师团、优秀家长等力量,发展壮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实施父母成长计划,开设父母大讲堂、父母微课堂等,组织开展各类亲子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落实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政策体系。强化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支持理念,创新社会支持机制和网络建设,贯彻国家人口生育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确保母亲依法享有孕产假、哺乳假、生育津贴,保障父亲享受配偶陪产假。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优先解决2-3岁婴幼儿的照护需求。倡导有条件的单位探索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采取灵活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推进家庭社会支持和普惠服务。

9.加快建设网上家长学校,大力拓展新媒体服务平台,优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优质资源的推送平台。鼓励民间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家庭教育建设,形成教育合力,推动先进家庭教育理念与方式的普及。推进家校联动平台建设,挖掘优秀家长资源,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社区学校与网络学校,充分发挥家庭自我教育能动性。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特殊教育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充分考虑指导内容和形式的适应性,提高指导的适切性和及时性。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平等理念、儿童参与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游戏、广告、图书、影视等新兴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全面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开展儿童友好街道、儿童友好社区试点工作。

6.增加公益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全区至少有1个可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图书、体育和娱乐服务的儿童公益性综合服务场所,提高场所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 有效控制儿童遭受环境污染伤害的风险。提高农村地区厕所普及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做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开展儿童事务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优先原则的认识。探索建立儿童优先政策评估机制,组建跨领域专家组,对地方性法规、公共政策、发展规划、公共资源配置与部署进行评估,优先考虑儿童利益与需求。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鼓励创作、出版、制作和传播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国家和省市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文化设施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学生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设施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实施分级制度,按级别限制儿童参与或必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参与,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清除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出版物、文化用品及玩具,坚决取缔非法出版物。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开展绿色网络行动,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网络内容,清除网络平台上有损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内容,禁止传播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内容。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对以儿童为拍摄对象的短视频进行监管,严禁泄漏儿童隐私,严禁利用儿童牟利:儿童开直播应有年龄限制及取得监护人同意,严厉打击利用儿童或以儿童为噱头的网络直播。

5.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等多种渠道,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建立儿童参与渠道,在制定实施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以及公共场所建设、公共服务提供等过程中,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根据儿童年龄特征采取多种方式,让儿童参与到活动的设计、实施、评估过程中。学校、社区、社会组织应注重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培养。

7.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区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坚持从一米高度看城市,将儿童优先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儿童友好规划顶层设计,将儿童优先、以儿童为本的理念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支持城市街区、道路、社区以及学校、医疗机构、公园、图书馆、绿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支持有建设意愿、基础较好的街道和社区先行探索,分批分期滚动推进实施。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儿童开放日,为儿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活动。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护战,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使五华山更青、水更碧、天更蓝。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检查数据库,加强对饮用水、室内空气和生活生产环境的监测评估,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卫生厕所2025年覆盖率达到80%以上,2030年实现基本普及。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滇池湿地保护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通过环保小卫士等志愿服务形式培育儿童参与滇池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为儿童提供风险提醒、紧急避难场所提示、应急救援、转移安置、物资发放等优先保障服务,并提供灾后心理干预和司法援助。丰富儿童类食品、药品、用品等应急物资种类,增加储备数量。社区、学校和各类教育机构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儿童灾难风险辨识和应对能力。

12.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支持区内中小学校与国外学校缔结姊妹学校,组织师生开展国际教学交流。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儿童友好城市的互动与交流。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南亚东南亚国家在儿童工作上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在儿童发展领域的有益经验。加强国内交流与合作,形成具有五华特色的儿童发展新格局。

13.营造儿童阅读的良好氛围。持续打造书香五华活动品牌,增强儿童阅读服务便捷性。完善全区公共图书馆(室)服务体系,提高图书馆(室)服务覆盖率,形成半径为1公里的“15分钟阅读圈;全区公共图书馆每个分馆藏书中儿童阅读书刊比例不小于20%,并单设儿童阅览区,满足儿童阅读基本需求。加强社区图书阅览室建设,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开展阅读课程、主题故事、文化展览、阅读推广活动等。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的阅读指导和科学的阅读评估。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权益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

2.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3.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

5.儿童的民事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

6.儿童监护制度进一步落实,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落实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强化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政策措施。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安全与食品药品隐患等问题。推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和救助领域的跨部门、多主体协调会商机制和综合执法制度,形成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总结推进少年法庭建设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专业化审判发展方向。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完善针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正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层工作基础。

5.健全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6.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组织青少年事务志愿者对涉案未成年人在诉讼、审判期间提供社会调查、行为矫正等观护服务。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7.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实现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100%配备。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网络平台建设,采取聘请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媒体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8.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予等权利。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9.落实儿童监护制度。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监护人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落实政府兜底监护职责,符合法定情况的儿童由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进行监护,为突发事件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提供临时监护。

10.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须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积极发现案件线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实施青少年艾滋病和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发现报告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建设,对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性完成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提取、辨认等侦查取证。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4.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2.落实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妇儿工委日常具体工作。逐步机构单设、单列编制、人员专职,保证办公室权责一致。有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3.加强规划与五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各级政府和部门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4.制定五华区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儿童发展纲要和省市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儿童发展规划,于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昆明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5.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大对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的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二)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

1.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

2.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将实施规划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督查内容,建立专项督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展开督查。

3.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昆明妇儿工委报告本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

4.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完善议事协调工作规则,每5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5.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6.健全表彰表扬制度。每5年对规划实施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或表扬。

7.健全联络员工作机制。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定期交流学习培训,提高联络员队伍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开展定点联系工作。

(三)提高规划实施的能力和水平

1.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回应儿童及家庭关切,推动建立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围绕解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实施一批促进儿童发展的重点工程项目,并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具体项目根据各领域目标任务由各地及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完善定点联系工作机制,创新定点联系的工作方式,加强分类指导,加大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实施规划的主体责任。建立政府、部门与智库合作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人才培养、理论研究、社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为实施规划培养人才和提供技术支撑。继续发挥社会力量在实施规划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立足区位优势,加强与周边国家政府间的会晤、磋商与交流,建立合作交流机制,促进区域儿童发展,讲好五华儿童发展故事。

2.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纳入党校及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的业务知识纳入各部门的培训计划及内容,提高工作人员实施规划的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3.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4.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儿童法规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5.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儿童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数据联动,以数字化推动公共卫生、健康等民生保障精准化,建立教育、医疗等行业数据库,打造数字校园等一批示范场景,建设智能便捷的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区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机构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机构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完善儿童发展指数,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与省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有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建立第三方评估的工作机制,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对数据的管理、分析及应用的能力,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用共享。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政策解读:关于对《五华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五华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政策解读

访谈解读:访谈解读《五华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五华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新闻发布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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