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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2210-620781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0-22 09:07
名 称: 关于《五华区临时商业性活动管理服务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五华区临时商业性活动管理服务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22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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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商业性活动是体现城市管理水平的窗口,也代表着城市的温度,更是服务型政府的缩影。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在城区面积和人口持续增加的背景下,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同时满足经济发展需求,五华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了《五华区临时商业性活动管理服务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 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统筹推进新冠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顺应市民意愿,有序推进临时商业性活动的开展,激发城市活力和消费潜力,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有必要对临时商业性活动的管理服务出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以实现城市管理有序、市容环境干净整洁、市民生活方便快捷、城市消费更加活跃、市井气息更加浓厚为目标,准确把握管理城市与方便市民、规范市容秩序与助力经济发展的关系,针对在临时商业性活动管理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活动区域时间流程、管理职责、秩序卫生及安全要求等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研讨后予以指导规范,为探索城市审慎包容监管的有关工作,深化打造服务型政府,做好实践保障。

二、 制定文件的依据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昆城管规〔2020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有序推进引摊入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昆城管委办〔20208号)等规定,结合本城市管理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三、 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指导意见由文件依据、工作目标、总体要求、具体要求、职责分工及其他事项等六部分组成。重点解读如下:

(一)临时商业性活动界定。本《指导意见》所指临时商业性活动,是指在五华区区域内占用区政府划定的城市道路、空地、广场等公共场所,临时举办商业性的宣传、纪念、庆典、展示等商业行为。

(二)临时商业性活动区域界定。本《指导意见》所指临时商业性活动区域,是指符合市城管委《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有序推进引摊入市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引导区域”的治理要求,按照“试点先行、适度推进”的原则,街道办事处结合工作实际,在充分征求民意的基础上提出,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城市管理局备案的划定区域。其中,分为城市综合体点位共24个和其他区域点位共10个,城市商业综合体可按“引导区域”的工作要求,在保障安全及城市品质的基础上,适度允许商业综合体在本商业综合体红线范围内开展场内商家所售卖商品的临时商业性活动;其他划定区域将对所有市场主体开放。具体各街道分布位置及现在图片等详见本指导意见附件2五华区临时商业性活动区域分类明细表(第一批),每半年按程序进行更新、报审及公示。

(三)临时商业性活动管理服务流程及要求。本《指导意见》所指临时商业性活动实行属地街道办事处责任制,区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做好服务工作。举办活动由申办主体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属地街道办事处督促指导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具体要求内容后审查通过即可,活动举办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预约、轮候,具体相关保障措施由街道办事处结合工作实际予以制定。活动时间每次原则不超过7天,临时商业性活动不能影响交通、扰民,符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举办大型临时商业性活动(指在红线范围外举办的现场大于200人的活动)须经公安、文旅等相关部门同意。如遇重要活动、紧急情况、管理需要,企业需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停止举办临时性商业活动。

四、 制定文件的程序

制定《指导意见》先后经过了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符合《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政府令212号)的规定。

五、 文件有效期

本规定自20221018日起试行试行期半年


    

                 五华区城市管理局

                   20221022

 


原文链接:五华区临时商业性活动管理服务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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