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临时商业性活动管理服务指导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统筹推进新冠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为顺应市民意愿,有序推进临时商业性活动的开展,提升城市活力、激发消费潜力,结合五华实际,现就相关临时商业性活动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文件依据
本指导意见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有序推进引摊入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昆城管委办〔2020〕8号)和《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昆城管规〔2020〕2号)等有关文件制定。
二、工作目标
坚持便民不扰民,准确把握管理城市与方便市民、规范市容秩序与助力经济发展的关系,积极探索城市审慎包容监管的有关工作,深化打造服务型政府,努力实现城市管理有序、市容环境干净整洁、市民生活方便快捷、城市消费更加活跃、市井气息更加浓厚的工作目标。
三、总体要求
(一)本指导意见所指临时商业性活动,是指在五华区区域内占用区政府划定的城市道路、空地、广场等公共场所,临时举办商业性的宣传、纪念、庆典、展示等商业行为。
(二)本指导意见所指临时商业性活动区域,是指符合市城管委《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有序推进引摊入市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引导区域”的治理要求,按照“试点先行、适度推进”的原则,街道办事处结合工作实际,在充分征求民意的基础上提出,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城市管理局备案的划定区域。
(三)划定区域实行分类管理,城市商业综合体可按“引导区域”的工作要求,在保障安全及城市品质的基础上,适度允许商业综合体在本商业综合体红线范围内开展场内商家所售卖商品的临时商业性活动。其他划定区域将对所有市场主体开放。
(四)实行属地责任制,临时商业性活动的实施主体是属地街道办事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规范和服务,注重管理和服务并重的原则,做到“疏”、“堵”结合;相关预约、轮候、活动时间、活动范围、活动内容等相关保障措施由街道办事处结合工作实际予以制定;临时商业性活动不能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影响通行,不侵害他人正当利益,不搭设永久性建(构)筑物,不能现场加工食品,不产生油烟、噪声,在保证安全、市容环境卫生及符合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进行。
四、具体要求
(一)开展临时商业性活动的主体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活动内容必须真实,相关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临时商业性活动每次原则不超过7天,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
(三)举办临时商业性活动应当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要求,统一设置醒目标识、标牌、摊位区域标线;设置必要的卫生保洁等基础设施,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卫生保洁员,负责维护日常的经营秩序和卫生保洁工作;临时商业性活动结束后必须对产生的垃圾实施分类处理,确保现场整洁,恢复场地原貌。
(四)举办临时商业性活动不得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不得搭架实体封闭围挡,不得搭设永久性建(构)筑物和设置封闭式固定亭棚,不得散发宣传品,不得使用高音喇叭、锣鼓等器材产生噪音,不得影响市民的日常生活。不得损坏市政基础设施,不得污染路面,活动结束应当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清洁。
(五)举办大型临时商业性活动(指在红线范围外举办的现场大于200人的活动)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搭台演出的须经文旅部门许可,涉及其他部门的须取得相关部门同意。
(六)如遇重要活动、紧急情况、管理需要,企业需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停止举办临时性商业活动。
五、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对临时商业性活动进行管理,督促管理主体制定活动方案,对活动区域、外观设计、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交通秩序、消防安全、公共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进行明确;负责指导管理主体明确设置活动种类、规范设置活动设施、科学设置活动时段;负责对活动现场安全、交通、消防、噪音、保洁卫生及防疫防控进行日常管理,确保活动按照方案及设置要求进行;负责督促管理主体在活动结束后清理活动现场,恢复场地原貌,保证道路等市政设施完好。
(二)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按程序定期做好临时商业性活动区域的划定、报审及公示工作;对临时商业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活动方案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活动现场开展日常检查,确保活动整体设置风格、色调搭配等与周边环境协调;督促街道中队加强活动现场及周边道路的巡查工作,确保现场的临时商业性活动不影响道路交通正常通行,不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不影响城市安全运行,周边范围内无散摊、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保持良好的城市总体形象。
(三)其他相关部门:商投、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网格中心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职能职责,依法做好临时商业性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临时商业性活动的区域每半年按程序进行更新、报审及公示。未尽事宜遵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有序推进引摊入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昆城管委办〔2020〕8号)和《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昆城管规〔2020〕2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二)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半年,由五华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关于《五华区临时商业性活动管理服务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