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引导企业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 经费投入“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五华区引导企业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
经费投入“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调动五华区规模以上企业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主动性、积极性,鼓励企业自主开展研发活动、投入研发经费,引导培育企业成为科技创新以及研发经费投入的主体,根据《云南省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办法》、《昆明市引导企业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放管服”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昆明市五华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结合五华区科技创新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放管服”改革要求
坚持“重点突出、协调配合、创新监管、科学有效、服务便捷、公平可及”的原则,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与制度环境,加快科技部门职能由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的转变,进一步强化科技引领,激发创新活力。切实履行上级引导资金“放管服”后的管理职责,确保财政资金接得住、用得好。
二、引导资金的来源
国家、省、市为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交由五华区配置使用,对五华区范围内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给予支持的引导性资金。
三、引导资金支持对象及范围
(一)支持对象为在五华区区域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积极开展研发活动、实施研发项目、投入研发经费,且通过国家统计直报系统合法有效申报研发经费投入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支持范围为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所实施的研发项目中,扣除政府投入部分后,专项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研究的经费支出的总和(以下简称“研发经费支出额”)。
四、引导资金支持依据及支持方式
(一)引导资金支持依据
引导资金支持以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为依据,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按以下方式确定:规上企业通过“国家统计直报系统”合法有效申报过研发经费投入,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供至五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并由五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组织初评、复核,最终确定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额。
(二)引导资金支持方式
引导资金支持以研发后补助的方式一次性拨付。
1.鼓励性支持:
通过企业申报,年度有效研发经费支出额大于等于10万元,小于500万元的,年度首次填报的扶持1万元,上一年度持续有效填报的扶持5000元;有效研发经费支出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年度首次填报的扶持2万元,上一年度持续有效填报的扶持1万元;
年度首次填报企业指当年新入库、统计关系新迁至五华区、以前年度已入库,当年产生有效支出额的企业。
2.投入性支持:
上级引导资金扣除鼓励性支持后的资金作为投入性支持资金。通过企业申报,经五华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初评,区科信局复核确认的研发经费支出额为依据,按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占五华区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总额的比例获得相应的投入性支持。
3.调节性支持
调节性支持为区级财政资金,按上级下拨资金的20%配套,最高配套100万元。扶持方式按投入性支持方式进行扶持。调节性支持以区财政最终下拨为准。
(三)在上级引导资金下拨到位后五华区进行引导资金补助申报工作。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取消其当年研发后补助申报及补助工作。
1.近2年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2.近2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4.其他不符合有关政策和要求的。
五、工作程序
(一)发布
区科信局向社会公开发布《五华区规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引导资金后补助申报通知》,受理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引导资金后补助。
(二)申报
规模以上企业须按照统计部门要求通过“国家统计直报系统”合法有效申报研发经费投入,提供相关材料至五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没有申报、申报无有效数据或者不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的企业不予引导资金补助。
(三)评审
1.初评: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供的研发经费支出材料进行评审,初评出每家申报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
2.复核:区科信局根据初评结果,再次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初评及复核专家人员不重复),以复核的数据最终确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
3.异议处理:如有企业对最终确定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存在较大异议的,在复核结果反馈至企业的五个工作日内,由企业向区科信局提出书面审计申请,区科信局将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四)公示
由区科信局通过五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对拟给予研发投入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准备补助相关程序。
(五)补助
区科信局根据确定的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按照审批程序报批,进行引导资金补助。
六、申报材料
(一)《五华区规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引导资金后补助申请表》;
(二)《五华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引导资金绩效表》;
(三)三证合一证书;
(四)研发统计年报对应的研发过程证明材料:
1.已通过“国家统计直报系统”合法有效申报研发经费投入的报表;
2.按项目核算的研发费用会计科目账套或税务部门认可的研发支出辅助账;
3.研发费用相关的会计凭证、账册(备查);
4.全套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研发项目立项、结题文件;
6.研发统计台账;
7.研发项目当年形成的科技成果;
8.研发人员劳动关系证明;
9.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具体的申报材料可详见当年的申报通知。
七、引导资金的使用及绩效管理
(一)企业获得的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后续科技项目研发、科研条件改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引导等科研活动。同时,可参照昆明市、五华区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设置间接费用支出,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造。
(二)区财政局负责上级专项资金拨付及本级调节性配套支持资金的安排。区科信局按照引导资金支持政策,最大限度地拓展市场作用空间、释放企业发展活力、提高引导资金的使用绩效。
(三)区科信局对获得研发后补助的企业进行绩效考核,增强资金使用实效。
(四)研发专项资金使用顺序为:先上级转移支付,后区级配套资金,区科信局负责使用和核算,并接受财政绩效和审计监督。
八、引导资金责任与监督管理
(一)企业必须自觉遵守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原则,落实企业研发年报制度中研发费用统计由“项目归集”调整为“财务支出”的要求,企业在收到兑现资金一年后的一个月内,要及时将《五华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引导资金绩效表》及绩效评价报告报区科信局,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下一年度将按照考核得分百分比兑现后补助资金。
(二)区财政局、区科信局负责引导资金及时拨付,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研发经费投入引导资金的企业,经查实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追缴相关补助经费,取消下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引导资金和各级科技项目的申请(推荐)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方案由区科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8月印制的《五华区引导企业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修订)》(五科信联字〔2021〕2号)同时废止。
五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五华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2日
附件:1.《五华区规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引导资金后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