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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2209-607974 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2-09-09 10:37 废止日期:
文号: 五政办通〔2022〕48号 关键字:
名 称: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09 10:37
字号:[ ]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局办、各直属单位、企业(公司):

《五华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98     


(此件公开发布)



五华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 号),加快补齐农村公路管养短板,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夯实属地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加快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 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交管养2018 14《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农村公路全面推行管护路长制的通知》云交公路便2019 11《昆明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昆路长办20211 号)等要求,结合五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四好农村路建设为载体,以构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提升农村公路综合服务功能为目标,按照一路一长的要求,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在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推行路长制工作,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依据《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昆明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昆明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党政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确保在2022 6 月底前,基本建成覆盖街道社区的路长制工作体系,初步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2022 年底前,全区农村公路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效显著,全面实现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打造管理有效、责任清晰、环境优美的农村公路新面貌。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昆明市五华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 区政府副区长

长:雷 区政府办常务副主任

          吴  交通运输局局长

    员: 陈晓东 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局长

             关文学 财政局局长

             和 自然资源局

             袁春江 公安五华区分局副局长

                          高通良 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局长

             董天能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谢永芳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林 区审计局局长

             杨 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向 水务局局长

             张忠泽 农业农村局局长

                                       城市管理局局长

             范 交警一大队大队长

             周朝煌 西翥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拾化 红云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黑林铺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智彪 吉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和承上启下作用,有效落实级路长制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对街道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内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路长办),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交运局局长担任,区路长办负责完成级安排的有关路长制具体工作、负责筹办路长制领导小组会议、负责组织召开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会议、负责各级路长考核及路长制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成员单位安排相关负责人自行接替,并报路长办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按照养、乡道养、村道的三级管养原则,全面建立县道路长、乡道路长、村道路长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县、乡、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实施责任人。

(一)总路长:为全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由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

(二)副总路长:为辖区内县道建、管、养、运营和路域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路长制实施过程中日常具体工作的落实;对乡道路长、村道路长两级路长责任落实进行监督考核。在总路长的指导下,分别对所辖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协调解决建设用地、施工环境保障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县道路长:为辖区内乡道建、管、养、运营和路域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由区交运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在总路长和副总路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街道办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对级路长的监督考核。

(四)道路长:为辖区内乡道建、管、养、运营和路域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由相关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在总路长和县级路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街道办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对村级路长的监督考核。

(五)村道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建、管、养、运营和路域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由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村级路长负责所在村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实施日常养护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每条农村公路除设立路长外,还应同时配备两员,即:县道配备路政员和养护员,乡道配备监管员和养护员,村道配备护路员和养护员,负责辖区公路的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设置工作,鼓励将县、乡、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交由当地村民负责,既有利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又能提供就业岗位,提高沿线群众收入水平,为巩固脱贫攻坚战奠定基础,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四、工作职责

(一)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和路长办职责

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制定规章制度、落实上级工作安排、督导下级工作落实,研究解决路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路长办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制定路长制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对乡、村级路长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交通运输局:修订五华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及有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报人民政府同意并印发;按《方案》要求成立路长办,配备相应工作场所和工作人员;完成省、市、区路长制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组织各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道路建设养护重点工作;对路长制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各乡、村路长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完成路长制的其他有关工作。

2.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依照公路管理有关法规协助省、市无线电监管部门开展农村公路沿线无线电台(站)的监督管理,配合区人武部协调沿线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项;配合交通运输局开展有关智慧化建设项目工作促进信息化与农村公路融合发展

3.公安五华分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惩处盗窃、破坏、损毁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治理非法影响施工秩序行为。

4.财政局:根据现有农村公路事权划分,落实各级农村公路建、管、养、应急处置、安全排查专项资金等本级财政资金筹措工作,协调路长制有关资金落实,配合实施路长制考核奖惩措施和后续绩效评价。安排专项资金保障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

5.自然资源局:配合交通部门对公路保护红线范围内违法开采矿石等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已关停矿山形成的高陡边坡、裸露山地进行恢复治理。指导做好农村公路两侧保护区违法用地及非法采矿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做好农村公路两侧规划管理及农村公路建设选址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公路两侧林地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农村公路沿线林地绿化造林。

6.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负责制定公路两侧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开展生态环境监督和执法。

7.区应急管理局:协调配合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及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公路安全隐患点处理工作。

8.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支持公路建设养护项目投资,加大公路建设养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9.区审计局:负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10.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交通、公路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加强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周边房屋市政项目建筑工地管理。

11.水务局:负责对公路沿线山塘水库进行生态修复;指导公路跨河桥涵满足河道防洪标准。

12.农业农村局:做好沿线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建房的违法行为整治、沿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配合指导做好农村地区农村公路保洁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对公路沿线农业机械乱停乱放及违规上路现象的查处和对机耕道与主干道连接路段的硬化。

13.城市管理局:协助交通、公路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城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配合指导做好跨城区农村公路保洁工作,营造干净整洁的路域环境。

14.交警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公路交通执法工作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超速、超员、逆行、货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15.街道办事处:

一是负责严格履行路长制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乡道街道管、村道社区的责任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街道社区养护管理权责清单和管护工作事项

二是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等实际情况,组建乡村道公路专管员队伍并进行管理,定期对养护管理专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严格专管员选任,加强专管员履职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专管员进退机制

三是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及灾毁信息上报,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查处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门现场执法

四是考核各级路长在道路新建、提升改造等工程项目中涉及土地问题纠纷矛盾调处等工作

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通过法约结合的方式促进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和保护;保持乡道、村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无乱搭乱建,乱挖乱采; 制止公路边摆摊设点、以路为市现象

保持路面及沿路两侧干净整洁,公路沿线无乱堆乱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积极组织各部门、发动社会各界开展乡道、村道沿线绿化、美化工作,查缺补漏,实现沿线宜林地段绿化逐步全覆盖,并逐步形成层次分明,色彩协调的绿化带。积极组织各部门、发动社会各界开展乡道、村道沿线绿化、美化工作,查缺补漏,实现沿线宜林地段绿化逐步全覆盖,并逐步形成层次分明,色彩协调的绿化带。保持路面损坏及时修复;路肩平整、边坡稳定、边沟排水进畅;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

五、工作内容

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各级路长办、各级路长要按照本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建立路长日常巡查、协调处置、督查评价工作机制,确保路长制工作落实到位。

(一)日常巡查

各级路长定期对下级路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具体对路域及两侧环境提升情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公路养护水平提升情况、道路扬尘治理情况、交通秩序维护和其他影响公路综合环境整治提升的问题进行巡查。各级路长应不定期对所辖农村公路进行巡查检查。级责任路长每月路面巡查不少于1次,乡级责任路长每月路面巡查不少于2 次,村级责任路长每周路面巡查不少于1 次,并组织实施常态化管理。

(二)协调处置

建立巡查问题销号制,巡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置,规范巡查问题处置流程,一般性问题报本级路长协调处置,较为复杂和典型的问题和涉及多部门联合处理的问题报请相应路长办协调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街道、社区级路长难以协调处置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级路长办,级路长办实施交办、跟踪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应主动履职,不得由于路长制的实行推卸责任,接到问题报告或路长交办事项后,应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及时处置,严禁推诿扯皮。

(三)监督考核

领导小组将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路长办对问题办理情况开展督查,并及时反馈问题解决情况。区、街道两级路长办要落实路长制常态化评价机制,完善考核奖惩措施,对路长制执行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要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因巡查工作不到位,在上级有关部门督导检查、暗访督查中发现问题的,将给予通报批评;考核工作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为4 个季度考核平均成绩;对全范围内季度考核工作成绩较差的路长在路长办会议上通报批评;对全范围内年度考核工作成绩较差的路长在领导小组会议上通报批评;对全范围内年度考核工作成绩优异(年度考核前3名)的路长在领导小组会议上给予通报表扬,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奖惩依据。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充分认识全面推行路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一路一长、部门联动、分级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和经费,统筹推进路长制工作落实。

(二)经费保障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整合使用各类涉农资金、公路养护资金、本级财政公共预算资金,创新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能力。区财政要切实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经费,所需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经费,由交运统筹部门预算按程序申报,级财政部门按照本级支出责任积极保障和支持。

(三)健全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制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路长制监管体系。

(四)加强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护路爱路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路长名单,及时发布路长制落实有关信息。在每条农村公路的显著位置树立路长公示牌,标明路线的名称、编码、长度,路长的姓名、职责、监督电话、养护管理有关要求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督查考核

为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提高管理效能,减轻基层负担,避免出现同一内容重复考核的情况,路长制工作考核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结合,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适当提高考核权重,路长制考核评分内容包含四好农村路美丽公路等专项工作内容,同时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及时完善、细化考评标准,全面提升区域内各等级公路服务水平,构建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

附件:1. 五华区农村公路路长制会议制度

2. 五华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督查巡查制度

3. 五华区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办法

附件1

五华区农村公路路长制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议事程序,切实把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到实处,结合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二条  会议包括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会议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召开次数不少于1 /年,路长办会议召开次数不少于2 /年(上下半年各1次)。

第三条  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定期通报巡查和问题处理情况,协调路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条  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其他出席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根据需要确定。

路长办会议由路长办主任召集并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和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第五条  领导小组会议的召开由会议召集人确定。路长办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六条  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路长办起草,经路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初审后,按程序呈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签发。路长办会议纪要由路长办起草,呈路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印发。

第七条  路长办负责对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路长办负责跟踪督办,对未能按要求落实议定事项或整改不到位的,上报领导小组,按规定进行问责。执行中如有问题,有关单位应及时向路长办报告,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附件2

五华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督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情况督查,切实做到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推进全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又好又快完成,按照《五华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各街道办路长制工作实施情况和各级路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管理,适用于各乡级路长开展道路巡查工作,是路长制管理的主要方式,通过督查、巡查及时发现、报告问题并妥善处置。各级路长是路长巡查工作的总负责人,巡查工作由各级路长、责任路长组织,巡查人员由各级路长指定。

第三条  督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实事求是、强化整改原则,建立工作任务直达制度、现场协调直办制度、进度情况直报制度,严格检查督办。

第四条  路长办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督查组,对各街道、社区路长制工作进行督查。

第五条  督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作启动部署情况。重点查看路长制实施方案制定、机构组建、人员落实、部署推动、宣传动员等情况。

(二)路长履职情况。路长分别对辖区内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以及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事项履职情况。

(三)路长制任务实施情况。重点查看农村公路路段路域环境整治、交通安全整治、公路养护管理、道路扬尘治理等主要任务实施情况。

(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议定事项。

第六条  每年年底,路长办在全范围内对督查、整改情况进行通报。督查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各级路长和各单位考核结果排名的重要依据,同时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第七条  巡查方式分定期、不定期、重点巡查三种方式。

定期巡查:总路长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县道责任路长每月路面巡查不少于1 次,乡道责任路长每月路面巡查不少于2 次,村道责任路长每周路面巡查不少于1 次,并组织两员实施每天常态化巡查。

不定期巡查: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汛期、恶劣天气等时段视情况增加巡查次数。

重点巡查:各级路长应对路域环境脏乱差六乱严重、安全隐患突出、交通事故频发的重点路段开展重点巡查。

第八条  路长巡查重点关注以下内容:公路路域环境提升情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提升公路养护水平情况、道路扬尘治理情况、交通秩序维护和乱摆卖、乱堆放、乱停放、乱拉挂、乱张贴、乱搭建等其他影响公路环境的六乱问题。

第九条  街道级路长要深入一线,查看责任路长的履职情况,了解路段综合整治提升现状、存在主要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期限等,部署重点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相关记录应作为各级路长巡查责任路段、履行路长职责的依据。

第十条  巡查发现问题,简易问题应立即开展处置,一般性问题报本级路长协调处置,较为复杂和典型的问题、涉及多部门联合处理的问题报请上级路长办协调处置,并做好记录备案。

第十一条  区路长办要定期、不定期对问题处理情况开展巡查,巡查情况及时报路长办。区、街道两级路长办要落实路长制常态评价机制,对路长制执行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要负面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因巡查工作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各级路长办应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在路长公示牌将监督举报电话向公众公布,落实专人接听受理,对各类投诉举报问题要做好记录,快速核实,分类整理,对举报反映属实的问题,各级路长办应及时分派督促整改。

附件3

五华区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压实街道办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主体责任,根据《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按照《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昆明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昆明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级对各街道办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对象为各街道办事处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近期重点与远期规划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成效考核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工作、现场工作(日常巡查、交通安全管理、路域环境、养护质量)、资金保障情况、交办督办、社会投诉处理情况等方面,并根据农村公路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根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评,自评结果由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实地抽查(现场随机抽查2 条乡道、1 条村道)、信息化考核等方式进行复核后向各街道办事处反馈结果,并向社会公示。有重大事项,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七条  考核采用评分制。农村公路路长制季度考核按照《五华区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评分表》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结果为4个季度考核结果得分的平均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小组问责、奖励依据。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街道办考核办法,负责考核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

五华区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得分

基础工作

20分)

10

路长责任公示牌设立到位

未设立路长责任公示牌的,每条线路扣0.2 分,扣完为止。


10

有专职人员负责路长制工作,并

有固定办公室,能保证工作正常

开展。

无专职人员扣 3 分,无固定办公室扣 3 分,工作未能正常开展视情况扣 2-4 分。


现场工作开展情况(60分)

10

按规定频率上路巡查,每条线路

建立巡查档案。

未按规定频率巡查的一次扣 2分,未建立巡查档案的每条线路扣 1 分,档案记录不规范不齐全的一条扣 0.5 分,扣完为止。


15

交通安全责任路段是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农村公路隐患是否及时整治、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整治路段是否整治。

责任路段发生人员死亡的交通安全事故,一次扣 5 分,发生人员受伤的交通安全事故,一次扣2 分,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15

公路范围无堆积物、无违法广告

牌、无乱搭建现象、公路路肩无

种菜、无侵占公路设施等情况。

每发现一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20

养护及时,路面干净整洁,路面

排水畅通,水沟无淤积,标志标

线清晰,路面无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桥涵结构物安全可靠、路

肩草修剪整齐。

每发现一处病害扣 0.5 分,扣完为止。


资金保障(10分)

10

路长制专项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情况。

未落实路长制工作经费,扣 10分,有工作经费但不满足工作需求的扣 2 分,工作经费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扣 1 分。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得分

交办督办情况

5分)

5

及时落实上级路长交办任务督办事项

每延时一次办理交办任务的扣1 分,扣完为止。


社会投诉处理

5分)

5

群众投诉处理情况

每延时办理一次群众投诉的,扣1 分;发生一次负面新闻曝光的,扣 5 分,扣完为止。


加分(5 分)

宣传工作

2分)

2

总结路长制工作经验和成效,加大宣传力度。

获得县级媒体正面宣传报道一次加 0.5 分,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报道一次加 1 分,加满为止。


工作成绩

3分)

3

在路长制工作开展中有突出表现和创新成绩。

路长制工作开展过程中有突出表现和创新成绩,受到国家表扬的加 3 分,受到省级表扬的加 2分,受到市级表扬的加 1 分,加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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