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五华区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及2019年度五华区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方案(送审稿)》政策解读
为规范2017年度五华区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及2019年度五华区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保障征收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了《2017年度五华区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及2019年度五华区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方案(送审稿)》。
一、文件制订的背景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为尽快启动2017年度五华区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及2019年度五华区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红云街道办事处拟定了《2017年度五华区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及2019年度五华区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方案(送审稿)》。2022年6月7日经区政府办发布了该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了区自然资源局、区司法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城改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后进行了修改完善。
为保证项目的推进工作,现报请区人民政府审议《2017年度五华区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及2019年度五华区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方案(送审稿)》。
二、文件制订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昆明市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15〕103号)及《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区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五政办通〔2015〕7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并依据2017年度五华区第一批城市及2019年度五华区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同时参照了五华区其他已实施地块的征收标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仅适用于2017年度五华区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及2019年度五华区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工作。
四、文件主要内容
该方案共包含征收补偿原则、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征收主体、被征收人、限制行为、征地补偿标准、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社会保障、其它共十一个方面的内容。具体的主要内容为:
(一)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标准(含安置补助)
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
2.青苗补偿费
按照《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华区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五政办通〔2015〕73号)规定执行。
(二)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房屋拆迁补偿原则
①按照省、市政府要求新启动征收安置项目应提高货币化补偿安置比例的精神,结合2017年度五华区第一批城市及2019年度五华区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无回迁安置房的实际,本项目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标准参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15〕103号)执行。
②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及启动公告发布后违法建盖或加层的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③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后,被征地拆迁的人员及单位应当办理水、电、气销户手续,或出具水、电、气销户委托,由部门办理相关销户手续。
2.非住宅补偿标准
①农村经济组织、单位或个人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盖的生产、生活、仓储、商业、办公、附属设施等非住宅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补偿标准参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15〕103号)执行。
②征地范围内集体土地及村民承包地上农作物参照《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区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五政办通〔2015〕73号)青苗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同时结合"耕地上种植有经济林木,林地下套种农作物"的实际情况,项目征、占用土地除青苗补偿外,对于价值较高的经济林木及其他作物均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标准进行补偿。
3.其他地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非住宅补偿中涉及到其他地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参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15〕103号)执行。
4.停产停业损失费
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用于出租的部分按2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费,并一次性计发三个月。
五、工作目标及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入户宣传、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加强方案宣传工作,使社区、单位及被征收人知晓政策,积极支持片区土地及非住宅的征收工作。
二是依法依规开展征收工作。严格按程序、按标准组织开展征收补偿工作。同时做好资金保障工作,严格征收流程,及时签定补偿协议,及时拨付补偿资金,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三是确保社会稳定和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机制,确保征收工作顺利推进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同时着力做好矛盾纠纷排除化解工作,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