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五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改善相关待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局办、各直属单位、企业(公司):
《五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改善相关待遇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2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五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改善相关待遇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保持社区工作者队伍稳定性,吸引和培养社区建设优秀人才,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昆组通﹝2021﹞52号)《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昆组通﹝2019﹞65号)和《五华区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五办通﹝2020﹞8号)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指社区工作者范围为:在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社区为民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专职从事社区管理、服务和监督,并由区级财政提供工作补贴的社区职数管理范围内的选(聘)专职工作人员。
二、实施内容
(一)调整现行补贴标准
1.调整基础补贴结构。增设生活补贴,调整为“岗位补贴+生活补贴”的基础补贴结构,按照“一般工作人员、副职、一肩挑”三类岗位划分,生活补贴标准分别为300元/月、400元/月、500元/月,按月发放,经费由财政承担。
2.调整年终考核绩效补贴标准。社区年终绩效考核后,以调整后的基础补贴(岗位补贴+生活补贴)月发放数为基数,按照“优秀”等次乘以基数1.5,“称职”等次乘以基数1.0,兑现社区工作者年终考核绩效补贴,经费由财政承担。
3.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标准。“村改居”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享受副职待遇,委员享受一般工作人员待遇,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城市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经招聘进入社区为民服务站工作的,可享受副职待遇,经费由财政承担。
4.规范“村改居”社区居民小组误工补贴标准。财政保障和支持“村改居”社区居民小组发放误工补贴,其中小组书记、组长“一肩挑”补贴为750元/月、小组书记、组长分设补贴为500元/月;小组书记、组长“一肩挑”的小组,可增设副组长,补贴为400元/月;小组书记和组长分设的,原则上不设副组长,不给予副组长财政补贴保障。各社区居民小组可结合自身集体经济发展实际,适当提高小组管理人员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月误工补贴发放总额(含财政保障部分)不得高于财政补贴标准的3倍,提高补贴标准的社区居民小组应制定误工补贴发放办法,报经街道党工委审定后方可实施,提高部分的补贴经费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居民小组自行承担。
(二)完善福利保障体系
1.享受“2+1”等福利。社区工作者享有“2+1”福利,即每年按照春节、中秋两个法定节日和一个生日“2+1”发放每次300元的节日慰问品,经费由财政承担。社区工作者结婚生育、生病住院的,街道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社区工作者去世或直系亲属去世的,街道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经费由各街道自行承担。
2.享受休假、体检等福利。按照《五华区关于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五办通〔2020〕8号)要求,社区工作者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年休假,实行计划生育的优待政策,享受定期体检等福利。
3.享受社会保险相关待遇。凡是符合参保条件的社区工作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相关待遇。
(三)培育和吸引社工人才
1.提升专业化社工持证率。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职业资格补贴分别调增为300元/月,400元/月,800元/月,按月发放,经费由财政承担。
2.培育区内优秀社区人才。根据《五华区关于创建社区“五个先锋”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的实施办法》(五办通〔2021〕30号)要求,在全区社区范围内开展“五个先锋”创建活动,按照相关标准,对获得先锋的社区工作者给予奖励。
3.引进区外优秀社区人才。通过选任或招聘形式将近3年内获得省部级(中央及国家部委办局、省委省政府)、地厅级(省委省政府各厅办局、市委市政府)、县区级(市委市政府各办局、区委区政府)表彰或被授予荣誉的区外优秀社区工作者(优秀社区书记)引入我区社区工作的,给予一次性人才引进奖励,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等职能部门研究制定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三、工作要求
(一)区属各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相关待遇改善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实施内容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本方案涉及经费明确由财政承担的,请区财政局做好经费统筹保障;区民政局、各街道要加强对社区工作者补贴发放情况的监管检查,确保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方案施行后,省市区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