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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1811-113654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18-11-21 10:04 废止日期:
文号: 五政办通〔2018〕112 关键字:
名 称: 五政办通〔2018〕112 号关于印发五华区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政办通〔2018〕112 号关于印发五华区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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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华区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局办、各直属单位、企业(公司):

《五华区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五华区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7〕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总结推广农田水利改革试点经验,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护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机制体制为动力,“十三五”期间,重点解决农业灌溉用水效率不高、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不到位的问题;以高效节水项目建设区为重点,力争用8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农业水价改革目标。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改革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基本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基本实现改革目标。

(二)改革原则。一是坚持两手发力。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主导地位,切实探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保障粮食作物与特色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作物等用水需求。二是坚持供需统筹。在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的同时,把用水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抑制高用水对象的增长,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区分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养殖结构等差异,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民种植意愿,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发展情况,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改革。

二、组织领导

为推进五华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成立五华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长:李克武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目督办主任

区水务(滇管)局局长

员: 区发改局局长

       李进安 区农林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谢永芳 黑林铺街道办事处主任

        红云街道办事处主任

何雍明 普吉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忠泽 西翥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俊涛 区水务(滇管)局副局长

邵永康 区国投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滇管)局乔兵局长兼任,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日常事务。

三、职责职能

(一)区水务局:负责做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权确权颁证、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

(二)区发改局:责做好成本监审、水价制定等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整合和统筹、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等工作。

(四)区农林局:负责做好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农业产业结构同步调整等工作。

(五)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各项任务。

(六)区国投公司:负责相关示范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建设营运工作。

四、工作步骤

按照高效节水项目建设区和农业水价改革示范项目区分类型推进农业水价改革。

(一)明确水权阶段(2018年开始至工作结束)。以全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科学确定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进一步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

(二)确定水价阶段(2018年开始至工作结束)。一是测算成本水价,分析计算骨干水利工程和田间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测算出灌溉终端供水成本水价;二是执行水价的确定,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照自愿平等、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保障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确定;三是分类制定执行水价,农业用水可按照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他用途进行分类,在终端环节逐步实行分类定价;四是水价标准要统一,在多个试点项目实施改革的基础上,全区范围内分类制定统一水价标准。

(三)典型示范阶段(2018年至2019年)。2018年以农田水利改革试点厂口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为重点,开展试点,带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认真总结试点项目经验。

(四)逐步推广阶段(2019年—2022年)。力争在高效节水项目建设区和有条件的重点地区,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1.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按照细化计量单元的要求,加强渠系及供水配套设施建设,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抓紧改造。从2018年开始,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要细化计量单元,力争计量到户。

2.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分配机制。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五华区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各街道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约束,以水源为龙头,统筹考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的地方要把水权明晰到户、到亩,颁发水权证到用水主体;依据来水丰枯情况,对初始水权分配动态调整。建立健全水权市场交易平台,积极开展水权交易,鼓励农户转让节水量,政府或其授权区水务局、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对农业用水的分配水量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3.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群众全程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立项、建设、监督、管护等制度措施。建立农业用水公示制度,让群众明白用水,落实群众用水的知情权、监督权。深化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积极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不变的前提下,推动发展专业化灌溉服务公司,为用水主体提供物业化的灌溉服务管理。改变水费征收方式,提高农业水费征收率。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制度

 1.实行终端水价管理。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区属农田水利工程水价由区发改局负责制定管理,实行终端水价管理,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实行协商定价,对社会资本投资的农田水利工程水价,按照补偿供水成本和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

加强农业终端水价成本监审,实行政府定价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区发改局组织开展供水成本监审或调查,合理制定各环节农业水价并适时调整;由供需双方协调定价的,要充分尊重农民和用水户意愿,按照自愿平等、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保障供水工程良性运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确定,报区发改局备案。

 2.实行分区分类水价。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农户承受能力等因素,严格审核供水成本,按照能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约用水,保障工程正常维护运行的原则,因地制宜、分区分类合理制定农业水价。

1)分区。一是坝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至少达到运行维护费用水平,力争达到供水成本水平;二是山区。主要以“五小水利”工程为主推进山区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完善。重点是按照“分类定价、基本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确定水价,兼顾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成本的方法,采取协商定价的方式,合理确定水价。粮食作物用水价格经过政府精准补贴后,水价基本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的水平;特色经济作物用水水价至少要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水平;三是对辖区特别困难的区域,经过一定程序后,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农业水价精准补助。

2)分类。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逐步实行分类水价。一是粮食作物。用水价格力争达到补偿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二是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他类型。要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地方农业发展政策等因素,逐步达到补偿供水成本并适当盈利水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分类,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具体可结合市级和周边县区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分类,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

 3.逐步推进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在保证农业基本用水需求的基础上,建立“多用水多付费、少用水少付费、节约用水得补贴”的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在用水效率低,供水矛盾突出的区域以及农村土地流转集中、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灌区,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在具备精准计量条件下,应推广计量收费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相结合的用水制度,提高用水效率。对超定额(计划)的农业生产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其中:超定额(计划)用水1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20%;10%—30%(含)的部分加价50%;30%—50%(含)的部分加价100%;50%以上部分加价200%。

4.健全水费征收和管理制度。一是认真贯彻水利产业政策,将水利工程水费严格纳入商品价格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由水管单位作为经营收入直接收取,防止水费中的加价、截留、挪用等行为。二是约束成本,完善水费使用办法。水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精简人员,杜绝不合理的成本开支;要按财务规定提取折旧和修理费,专项用于水利工程的维修、更新改造。

(三)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实际需要,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投入,除区级财政专门安排的资金外,可在中央和省、市级财政安排的公益性水利工程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经费、水资源费、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经费中整合资金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同时,区水务局积极探索利用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收入、水权交易收入、高附加值作物或非农业供水利润、社会捐赠资金等渠道筹集奖补资金。

 2.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由区水务局会同财政、发改、农林部门,在统筹分析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的基础上,科学确定补贴对象、方式、环节、标准和程序,确保总体不增加农户定额内用水负担,保障农民合理用水权益。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之间的差距额确定。补贴对象按照“谁用水、补贴谁”的原则,补贴对象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用水主体,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补贴程序按照申请、审核、兑付的程序实施补贴,由用水主体按季度或年度向区水务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灌溉季节或年度发放补贴资金。

3.建立节水奖励机制。根据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实际需要,筹集节水奖励投入,区水务局会同财政、发改、农林部门建立易于操作、用水主体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水主体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奖励标准根据各年度情况报五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国家农业领域综合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事关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水资源高效安全使用。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区情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资金筹措,推进水管主体改革,形成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

(二)加大宣传培训。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培训学习和改革引导工作,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宣传发动及宣传培训,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增强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查检查。要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导,定期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成本公开、水价公示制度,增强水费征收的透明度,对政府制定的农业水价,一律不准擅自加收任何费用。严格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水费的使用监督,防止乱挪乱支,切实将水费用在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的合理开支范围内。

《五华区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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