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促进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昆明市五华区促进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 办法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云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昆明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推动、促进城乡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根据《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区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力度促进就业政策落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办法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1. 在劳动年龄段(男18-50周岁、女18-45周岁)无业、失业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可申请培训费用补助。
2. 在职残疾人参加从事的职业(工种)培训,可申领培训补贴。
3. 各行各业的能工巧匠与失业、无业残疾人签订《结对帮扶协议》并提供技能培训等创业帮扶的导师,可申请培训补贴;经培训成功创业的残疾人可申请创业扶持。
4. 具有培训资质机构培训残疾人后成功推荐就业或社会职业中介机构成功介绍本区残疾人就业的,可申请一次性
奖励。
5. 用人单位安置“40、50”、零就业家庭、智力残疾人和应届大中专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可申请一次性奖励。
6.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申请一次奖励。
7. 经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盲人从事保健按摩个体经营的,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并可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8. 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确需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用人单位,可申请一次性改造补贴。
(二)必要条件
申报培训补贴的,须为五华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在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申报各项奖励帮扶或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所帮扶或安置的残疾人的必须是本区户籍残疾人。
(三)办理流程
1. 残疾人申请补贴的,由残疾人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残协申请,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区残疾人就业服务站复审,报区残联审批。
2. 单位、机构或个人申请帮扶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或奖励的,由单位向驻地社区残协或个人帮扶残疾人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区残疾人就业服务站复审,报区残联审批。
三、 其他说需要说明的事项:
1. 无业、失业残疾人申请技能补助的,每人最多享受3次培训补助,且每次申请补助的时间间隔必须在1年以上。
2. 在职残疾人申领培训补贴的,最多不超过2次。
3. 申请创业扶持的残疾人所开办的机构必须申领营业执照并持续经营满6个月方可申请创业扶持。
4. 培训机构或社会职业中介机构推荐残疾人就业申请奖励或补贴的,残疾人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机构方可申请奖励或补贴。
5. 用人单位安置疾人就业申请奖励或补贴的,或申请超比例安置疾人就业奖励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6. 盲人申请开办按摩机构补贴的,必须取得从事按摩行业的资格证书,且开办的机构必须申领营业执照并持续经营满6个月方可申请创业扶持。
7. 申请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单位,安置残疾人必须达10人及以上。
原文链接:http://www.kmwh.gov.cn/c/2017-09-12/499678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