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促进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直系亲属职业培训扶助办法(试行)
五华区促进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直系亲属职业培训扶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我区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推动残疾人就业扶贫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和稳定残疾人家庭就业,结合本区残疾人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培训,是指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促进残疾人家庭就业为目的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能力培训等。
职业技能培训本办法中特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以考取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和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为目的的培训。
创业培训是指向愿意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提供相关知识与技能,并颁发相应证书的培训。
职业能力培训包括职业适应性训练、在岗培训、定向岗位培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区正式户籍、在劳动年龄段(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并具备培训所需的文化基础、自愿参加技能培训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重度(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残疾人的直系亲属。
第四条 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直系亲属可免费参加区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各类职业培训、区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或与用人单位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职业能力或创业培训。
培训期间出勤率达到90%、通过职业资格/结业考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结业证后,每人可享受20元/天的补贴(含交通费、生活补贴费等,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中途退学或考试不合格且选择不再重试的,不得享受任何补贴。
第五条 因特殊需要,经区残疾人联合会批准,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直系亲属可参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具有培训资质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一定补助。
(一)培训的申请。残疾人或残疾人直系亲属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残协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五华区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直系亲属职业技能培训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残疾人本人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复印件;
2.重度残疾人直系亲属参加培训的,除残疾人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外,还需提交派出所出具的与残疾人直系亲属关系认定证明、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复印件;
3.在职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亲属,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在职和从事岗位的证明。
社区居委会残协核实残疾人是否具备上述条件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办事处残联审核,报区残联审批,区残联审批后方能参加培训。
(二)培训费用的补助标准。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1.参加培训并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含1000元),给予全额补助;培训费用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1001-2000元),给予培训费用95%的补助;超过2000元的,给予培训费用90%的补助,初级培训最高补助不超过2500元;
2.参加同一技能晋升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晋升一个级别,给予培训费90%的补助。中级培训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高级培训费用补助原则上不超过4000元;
3.原则上每名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直系亲属最多享受3次培训补助,且每次申请补助的时间间隔必须在一年以上;
4.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后,根据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时间及课时证明书,每人可享受20元/天的补贴(含交通费、生活补贴费等,按实际培训天数计发)。
5.凡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培训,或经批准参加培训但没有取得资格证的,不得享受任何补贴,且培训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审批及资金发放。培训结束后,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直系亲属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残协提出培训费用补助申请,填写《五华区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直系亲属职业技能培训费用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培训机构开具的正式发票;
3. 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时间及课时证明书;
社区签注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报区残联审批,区残联审批后发放相应补助。
第六条 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直系亲属免费培训和职业培训补助资金,从残疾人就业培训费中列支。
第七条 对虚报、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的,除追回全部资金外,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促进五华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办法(试行)》五残字〔2009〕65号若与本办法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五华区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直系亲属职业技能培训申请审批表
2.五华区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直系亲属职业技能培训费用补助申请审批表
昆明市五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