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鼓励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办法(试行)解读
一、背景
伴随近年国内就业的压力,早在2009年国家三部委就联合发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5号)针对缓解就业压力和稳定就业形势提出了若干的指导意见,为落实中央的精神以及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委区委十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并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鼓励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12〕12 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别制定了该办法。
二、目的
为鼓励我区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城乡劳动者,稳定、扩大就业,进一步增强我区的核心软实力,对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鼓励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办法》对50人以下10人以上的就业范围内的非国有企业主体给予奖励,是对市级文件的有益补充。实际也就对非国有企业的招用工人数实现了全覆盖,解决了夹心层的问题。
三、奖励对象和标准
凡税收归属五华区并符合本办法所列奖励条件和标准的非国有企业经营者,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政策。
企业当年吸纳安置昆明市户籍的城乡劳动者并与其签订1 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达到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者以下标准的奖励:
(一) 凡吸纳安置10人以上(含10人)不足50人就业的,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奖励;招录五华区内户口的增加至500元每人。
(二) 吸纳安置50人以上(含50人)的,由昆明市政府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鼓励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进行奖励。
四、补充
在今年新发布的《五华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16条措施的意见》五政发〔2017〕4号文中第十三条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中新增加了对非国有企业吸纳五华区户籍人员奖励标准由400元增加为500元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了稳定辖区内就业的吸引力。
原文链接:http://www.kmwh.gov.cn/c/2013-11-22/561447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