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退耕还林补助暂行办法》解读
一、背景
2011年10月,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实施退耕还林工作的意见》(昆政发〔2011〕67号),因五华区没有退耕还林补助相应细化的标准,为加快推进五华区退耕还林工作,规范五华区退耕还还林补助的原则、对象、范围、标准及范围等内容,制定了五华区退耕还林补助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包括补助的范围和对象、标准和期限、资金筹措和来源、资金管理和兑现、实施与监督、检查与奖惩六部分内容。
(一)关键词解释。办法中所称的退耕还林补助,是指由五华区财政安排的用于五华区退耕还林的基本口粮折现补助和种苗费补助资金;办法中所称退耕还林是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退耕还林工作的意见》和《昆明市五华区退耕还林规划》进行区划界定,经五华区财政局和五华区农林局核查认定,并报五华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退耕还林地。
(二)补助标准:在册承包地每年每亩补助500元,种植核桃的,连续补助8年,种植其它经济林果及生态树种的,连续补助5年。无证事实耕地每亩补助300元(一次性补助)。实施退耕还林的,每亩当年一次性补助种苗费200元。
(三)资金的筹措及管理。补助资金由五华区财政预算安排承担。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按年度进行验收和兑现,区财
政局和区农林局依据核定的退耕还林补助面积和退耕还林实施情况,下达当年区级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支出通过财政惠农政策“一卡通”等方式发放兑现,实行集中管理,一户一卡,一个存折发放。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