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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2610-112553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10-23 14:34
名 称: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6-10-23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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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民政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五华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五华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初审和上报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和维护五华区行政区域界线,做好规定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八)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老龄工作的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审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老龄事业科)。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5人(离休0人,退休45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兜牢民生底线。

1. 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落实资金筹集机制、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依据《昆明市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的意见》(昆政办〔2010〕87号)和上级调整标准文件,继续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25.00%确定,逐年提高低保标准。2021年至今先后四次调整城乡低保补助标准,2025年7月标准提高至744.00元/人/月。2025年11月, 全区共有低保4560户5492人。“十四五”至今,累计发放低保金23,619.90万元,其中2025年1-11月累计发放低保资金4,485.18万元,惠及低保对象60637人次。做好脱贫攻坚中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制定了《关于五华区加强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五华区区内扶贫“六个一批”帮扶专项方案》,发挥民政职能,积极配合区扶贫办对低收入群体开展帮扶救助,截止目前,五华区共脱贫监测户17户55人。

2. 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按照国务院、省和市《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认真对照省民政厅《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云民规〔2021〕3号),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完善特困人员供养申请程序。特困人员供养金标准逐年提高,由2021年740.00元/人/月提高到目前的968.00元/人/月,目前,我区共有特困供养人员有582人,其中分散供养人员502人,集中休养特人80人,“十四五”至今,累计支出特困人员供养资金2,661.57万,其中2025年1-11月累计支出特困人员供养经费669.65万元,惠及供养对象5902人次。

3. 严格标准,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及时便捷。2024年制定《五华区临时生活救助操作规程》,明确救助范围、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加大救助力度。着力解决好政策达不到,而确因突发性、临时性因素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的救助问题,将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审批权限扩大到1万,使困难群体及时得到救助。“十四五”至今,共计支出临时救助金621.31万元,其中2025年1-10月临时生活救助448户次,发放救助资金93.54万元。

4. 实施信息化核对,力求精准施保。建立完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强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建设,破解救助对象认定难问题,推进社会救助公正、公平。对新申请社会救助对象核查率、现有保障对象核查率均达100.00%,为社会救助审批、确认提供了重要依据。

5. 深化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根据《昆明市深化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方案》,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流程,制定了《五华区民政局2025—2026年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项目实施方案》,投入项目资金224.15万元,开展试点工作,开展多元服务类社会救助。

6. 加强儿童福利工作,持续推进困境儿童心理帮扶和收养评估工作,做好分散供养、集中供养特殊困境儿童基本保障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2021-2025年共发放特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448.53万元、孤儿助学金10.27万元。成立五华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置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建成1个区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10个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118个社区“儿童之家”,建成完备的1+10+N三级联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7. 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及管理工作。2021-2025年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317843人次,共计2,844.24万元。

(二)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满足多元养老需求。

1. 五华区养老机构数达18个,较2021年增长50.00%,床位总数4328张,较2021年增长74.16%。启动五华区敬老院建设并投入使用,建成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5个,其余5个街道通过与养老机构合作的方式实现共建共享、社区日间照护中心41个、老年幸福食堂26个。在床位总数、医养结合机构数量,持证养老护理员占比、养老服务领军企业数量等方面,均位居全市前列,“9073”养老服务供给格局不断深化,“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成型,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显著提升。

2. 2022年五华区被确定为全省居家和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县(区),红云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于2023年4月建成投入使用,被省民政厅列为全省街道级示范中心,获评全国“敬老文明号”。积极探索居家新老上门服务方式,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老年人床边延伸,完成老年人能力评估5006名,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1.6万次。重点为901户困难、独居老人开展了助洁、助浴、助餐、助行等居家上门服务,服务时长达到86496工时。分批次、有步骤地推进适老化改造工作,2021年以来先后完成了1021户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打造了“五华颐养”居家养老服务品牌,针对80周岁以上老人,开设了老年津贴申请及生存认证线上功能,通过线上申请、签约、改造、验收等闭环流程,对困难老人适老化改造、居家上门服务项目进行全流程监管。

3. 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区政府惠民实事内容,不断强化养老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精准引入知名养老服务企业。主动融入全区大健康产业发展格局,积极推动云甘美悦养·园城健康养老综合体、物产中大金石集团朗和银滇国际康养中心、一心堂综合医养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培育打造一批在银发产业领域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行业品牌,推进养老产业与养老事业融合发展。

4. 积极探索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康复理疗等灵活医养服务模式,实现以医带养、以养促医、医养结合的工作目标。先后建成10家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健康养老服务,一心医养中心、三一一养老护理院两家医养结合机构被评为四级养老服务机构。2025年,在丰宁街道率先试点”医养一张床”。在丰宁街道同步开展养老服务需求摸底,摸底人数3524人,其中无偿服务需求人数3099人,低偿服务需求人数367人,有偿服务需求人数58人。并通过入户走访、定点采集、电话沟通等方式收集老年人服务需求,共累计收集服务需求10类419个。

5. 坚持规划先行,加大养老设施保障。制定《五华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把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纳入五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严格落实《条例》关于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确保新建小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00%,为推动养老服务平衡充分高质量发展提供设施保障。

6. 落实高龄老人待遇保障。截止2025年10月办理老年优待证3863本。通过社会化方式对80周岁及百岁以上老年人逐月发放高龄津贴,2021年-2025年累计发放高龄补贴9,506.37万元,其中2025年1-10月份发放资金1,794.78万元。

(三)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助力基层治理创新。

1.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推进“六同步”和“两纳入”。将党建工作纳入登记管理全过程,实行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登记评估、教育培训与党建工作同步。依托登记、年检、换届等契机,推动党建工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党章,2025年1-11月完成成立登记7家,变更登记50家、章程核准15家、换届33家,党建工作100.00%入章。

2. 搭建社会组织全域培育孵化体系,制定出台《五华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完善社会力量协同体制指挥部工作方案》《关于印发<五华区街道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五华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全面建成区-街道-社区三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体系,实现分级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运维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依托五华区社会组织双中心,开展“需求内参”服务需求研讨会13次,“共益私董会”机构发展研讨会8次,“社会影响力”论坛14场,“细胞充能”行业赋能活动18场,“创益计划+”项目资洽会1期,“社治讲武堂”社区规划师队伍培养3场,“鹌鹑计划”孵化4场,共计服务5000余人次。先后举办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观察点项目“社治五华·多元有你”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助推基层治理新路径品牌项目、2024年第六批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项目等,总计给予235万资金支持,面向全区征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培育社区社会组织24支,服务内容涵盖为老服务、儿童发展、精神障碍护理、社区居民自治、商圈公益互助、精神文化建设、非遗传承等多个领域,服务辖区居民数万人次。2024、2025年支持项目仍在开展中。

3. 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日常监管。规范社会组织登记,2021年至今,共完成社会组织成立78件,变更425件,注销177件。依法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将内部管理制度、理事会召开情况、党组织组建和党员情况等情况纳入检查范畴。2021-2025年分别有417、425、428、456、434家完成年度检查。2021-2025年实地抽检社会208家,下达整改通知书64份,完成整改52家。落实行政审批“双公示”,2021年至今,共录入行政许可“双公示”680件,行政处罚“双公示”40件,公示率100.00%。

4. 开展社会组织各项专项工作。依法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2021年-2025年采取注销方式清理69家、激活方式清理18家,撤销方式清理22家。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持续发布《五华区民政局关于公布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等公告,提供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渠道、识别非法社会组织方法要点,畅通非法社会组织问题线索和投诉举报渠道。截止2025年11月,共查处移交非法社会组织线索9条,劝散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2场。完善名称规范登记审查,2025年1-11月,五华区新核准社会组织名称8家,均符合《办法》规定。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整治,联合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下发《昆明市五华区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五华区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家自查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回头看”联合检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乱收费整治。按年度形成《五华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公示》发布在五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十四五”期间年无相关违规收取会费的投诉举报发生。

5. 促进社会组织功能发挥。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与云南省贵州商会结对帮扶,积极会同区乡村振兴局、西翥街道、云南省贵州商会订立书面结对帮扶协议,获得对口帮扶资金30,900.00元,专门用于五华区西翥街道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村低收入户增收工作。制定《昆明市五华区物业管理协会行业自律公约》《昆明市五华区物业管理协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昆明市五华区物业管理协会行业自律宣言和倡议》对会员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降低行业风险,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创建行业诚信服务品牌。

(四)提升社会事务服务,提升便民利民水平。

1. 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加强辖区殡葬机构管理,指导推进大佛老爷山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落实惠民殡葬政策,2021-2025年,处置无主遗体和无亲属低保人员、特困人员遗体233具,处置率达100.00%,发放部分特殊困难群体一次性火化补助和西翥街道办事处辖区户籍居民一次性火化丧葬补助703.26万元。加强散埋乱葬整治工作,巩固提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平毁拆除违建活人墓129座。

2. 优化婚姻登记服务。依法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工作,提供电话、窗口、一部手机办事通等预约登记渠道,长效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教育,不断提高婚姻服务质效。2021-2025年,办理结婚登记27979对,离婚登记10216对。为1385对离婚家庭提供了婚姻咨询服务。打造五华区公园式结婚登记点、颁证仪式、婚俗文化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婚姻服务场所。

3. 规范流浪乞讨救助,加强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搭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区级联席会议制度,细化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了救助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2021-2025年,劝导、劝离流浪乞讨人员3892人次,送市救助站集中救助36人,送医救治22人,按时、有效处置流浪乞讨人员网格数字案件1324件,结案率、时效率均达100.00%。

4. 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地名管理规范有序。搜集地名调查目录3524条,形成涉及11大类63小类的地名2905条,完成《五华区行政区划图》更新编制工作。2021-2025年,完成门牌设置审批5480件,道路命名39条,地名命名41件,地名标志牌设置覆盖100.00%。2022年与富民县、西山区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2023年牵头与盘龙区、富民县民政局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推动平安边界建设。

(五)探索慈善事业发展,凝聚社会爱心力量。

1. 多元参与,健全慈善网络体系。按照“有制度、有机构、有活动、有成效”的目标,全方位构建三级协作体系,形成以五华区慈善会为龙头,街道社区基金(社区微基金)、各慈善组织联动发展的慈善服务格局,把慈善工作重心下沉到街道、社区。2023年全面启动五华区“社区基金”试点建设以来,全区10个街道建立了10支街道级社区基金,86支社区级社区微基金,基层基金累计募集资金及物资约300.00万元,累计受益群众达12.79万人以上。2025年五华区各社区基金开展社区慈善救助活动10个,社区慈善救助资金累计2.30万元,其中生活物资救助7个,受益困难群众133人,物资价值1.80万余元,发放一次性社区慈善生活救助金4000余元。

2. 慈善力量不断壮大,构成社会慈善资源与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的“五社”联动机制,实现慈善服务力量和服务资源的有机整合与有效配置,围绕城乡社区共建共治共享开展试点项目,助力社区基金发展,打造“慈善+”公益慈善街区品牌,充分整合商圈资源,并通过腾讯公益、支付宝公益、空间换资源等线上+线下平台开展项目筹资,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3. 聚焦“一老一小”重点群体,以“政府+慈善”协同发力为路径,系统构建起覆盖儿童成长与老年照料的全链条关爱服务体系,区民政局与慈善会联合设立儿童青少年基金,专项帮扶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未成年人,通过发放生活救助金、开展深度帮扶活动等方式,连续两年为困难儿童提供支持,累计发放救助金4,800.00元,有效缓解困境家庭实际困难。创新整合慈善资源推进“慈善助力爱心食堂”建设,选取两个代表性食堂开展餐费补贴项目,为我区低保、特困、高龄、残疾等100余位老人提供持续一年的用餐服务,累计供餐约2万餐。

4. 关注西翥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重点,持续关注西翥片区一老一小群体,为边缘易致贫人群和突发严重困难人群提供帮扶,凝聚慈善力量助推共同富裕。关注乡村教育事业发展,五华区慈善会联动爱心企业共同出资30万元帮助西翥瓦恭小学修建体育场和音乐教室;联动商会、爱心企业为干旱村组送水,为困难家庭购买农业生计,促进低收入人群持续增收,开展为西翥困难家庭“送鸡苗”等活动,累计受益村民两万余人。2025年春节前夕针对西翥街道陡普鲁社区开展“寒冬送暖”活动,为24名高龄与低收入困难群众送去毛毯、大米、食用油等急需生活物资,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同时传递政策温度。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5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110,313,145.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313,145.9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608,503.74元,增长2.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32,151.85元,增长2.44%;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23,648.11元,下降100.00%。财政拨款收入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5年增加了昆财债〔2025〕40号转贷202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十五至十七期资金,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和其他城市生活救助经费。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今年减少了昆明市五华区总工会拨的2024年职工“72行大练兵·360行出状元”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暨竞赛工作的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110,333,145.92元。其中:基本支出8,441,856.57元,占总支出的7.65%;项目支出101,891,289.35元,占总支出的92.3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520,314.85元,增长2.3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70,484.02元,下降8.36%;项目支出增加3,290,798.87元,增长3.3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支出减少了人员经费、社保经费、住房公积金经费等;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今年增加了昆财债〔2025〕40号转贷202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十五至十七期资金、昆财社〔2022〕199号2022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观察点)专项资金等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五华区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41,856.5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098,684.91元,占基本支出的95.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43,171.66元,占基本支出的4.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891,289.3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 昆财社182号2025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27,840,000.00元,主要用于规范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及困境儿童等保障。

2.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支出6,334,953.11元,主要用于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医疗及殡葬等,确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3. 昆财社〔2023〕141号2023年第二批省级福彩公益金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经费支出3,505,000.00元,主要用于社会力量新增养老床位数600张。

4. 昆财社(2025〕69号2025年全市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资金支出150,000.00元,对本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进行火化补助,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丧葬负担。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557,782.1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1%。与上年相比增加3,320,912.99元,增长3.16%,完成年初预算的182.1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7,438,025.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97%,完成年初预算的183.90%。主要用于发放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老年福利支出、儿童福利支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仅包含区级资金,不包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数是区级资金和上级资金的总和。

9.卫生健康(类)支出644278.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9%,完成年初预算的89.9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及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缴纳金额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5,47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缴纳金额上浮。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无“三公”经费安排及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2024年相比不变的主要原因:我单位无“三公”经费安排及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3,171.66元,比上年减少192,851.37元,下降35.9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实行厉行节约,控制成本支出,压缩财政资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福利费等行政运行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资产总额108,379,736.61元,其中,流动资产4,739,575.86元,固定资产103,454,763.8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85,396.94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3,634,504.8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5,594,753.1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2,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2,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0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0,000.00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附件1.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附件2.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5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附件3.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5年度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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