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五华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支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三)负责中共昆明市五华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涉法事务工作,为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指导、监督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开展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本部门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
(八)承担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部门队伍建设。负责本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区委管理司法所所长。
(十)指导所属社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建设监督指导科、法律事务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行政复议科。并设有政治部和11个司法所。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
1.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7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7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7人(离休0人,退休37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五华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履行法治建设牵头职责,扎实履行“一个统抓、五大职能”,以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五华为牵引,在推进法治建设、提升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真抓实干、提效争先,为建设国际化中心城市高品质核心区提供法治护航。
(一)统抓依法治区走深走实。强化全面依法治区统筹协调,法治五华建设向纵深推进。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切实将理论转化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扛牢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创新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会客厅活动。加强对依法治区工作的统筹推动。持续做好 “一规划一纲要两方案”收官工作,2025年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96.22%,有效推动了法治建设成效和法治建设满意度“双提升”。
(二)法治护航发展更加有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夯实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打造便捷高效政务环境。完成区级部门、街道行政职权系统梳理,明确街道执法事项138项。扎实牵头区级各部门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9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行政复议标准化办案场所建设完成。五华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被司法部通报表扬为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三)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突破。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主体工程,推动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升。正式启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专用章,强化监督权威。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开展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192件,为行政决策把好法律关、政策关。强化行政执法基础工作,集中组织线上线下各类培训,狠抓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四)法治社会建设提质增效。提升法治社会建设的参与率、覆盖面,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抓实“八五”普法总结提升,深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发挥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作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219场,举办各类法治讲座193场。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共办理法律服务事项16487件,实现了“一社区一法律服务员”全覆盖,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承担的“云南昆明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试点”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司法行政领域)项目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终期评估验收,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五)维护社会稳定成效显著。深化“枫桥经验”五华实践,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全面强化平安五华建设。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落实“2+3(1)+N”机制,成功调处人民调解案件8331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探索建立部门信息互通、联调联处的工作模式。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抓实抓细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积极预防重新犯罪。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18,313,973.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63,973.66元,占总收入的99.7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27%。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766,040.97元,下降8.8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26,040.97元,下降8.63%;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40,000.00元,下降44.4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减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18,464,408.03元。其中:基本支出16,102,627.86元,占总支出的87.21%;项目支出2,361,780.17元,占总支出的12.7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537,143.78元,下降7.6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71,988.73元,下降5.14%;项目支出减少665,155.05元,下降21.9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减支出;人员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102,627.8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192,457.38元,占基本支出的94.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10,170.48元,占基本支出的5.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61,780.1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经费1,181,331.00元。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就地化解为核心,健全基层调解工作体系,全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持续优化辖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覆盖乡镇(街道)、村(社区)及行业领域,动态完善调解员队伍台账,常态化开展调解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调解员专业化、规范化履职能力。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扎实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及研判预警工作,努力提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水平。全年共调处矛盾纠纷9076件,成功调解8331件,排查3509次,预防3426件。二是进一步整合资源力量,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和功能,联合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制定出台了《五华区医患纠纷联调联处工作机制(试行)》,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全年纳入“以奖代补”案件为2483件。三是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逐步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和项目化水平。全区11家司法所均完成“市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其中8家司法所已完成“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剩余3家司法所(普吉、黑林铺、沙朗)正积极申报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四是持续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首先与区委政法委联合制定印发了《五华区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分色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安置帮教对象风险评估工作,精准做好安置帮教对象服务管理,有效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其次进一步巩固了与各监所之间的工作衔接制度,实现无缝衔接,重点帮教对象100%“必接必送”,在全国安置帮教系统中,完成核查率99.67%,完成衔接率100%,帮教率100%,重点帮教率100%。为罪犯家属申请远程探视209 例,探视成功187例。
2.法治建设项目经费81,260.00元。一是依法决策更加规范。坚决贯彻中央及省市关于法律顾问制度的部署要求,充分释放法律顾问专业效能,为法治政府建设赋能加力,聘任区政府法律顾问10名,出具意见书89份。二是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两违四乱”集中整治,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区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围绕执法主体、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关键环节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形成“查错、纠错、防错”闭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法律顾问保障重大决策更加有效。法律顾问聚焦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等各项工作,参与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为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提供法律支持;对政府正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行政管理改革方案及具体措施提出法律意见;对以区政府名义签订协议的起草、审查出具意见14件。
3.其他司法项目经费981,380.17元。用于保障上级转移支付支出。
4.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89,964.00元。用于以前年度应付未付款项的支出。
5.(民族事务)民族工作专项经费9,175.00元。五华区民族宗教局拨入昆明市新一轮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经费支出。
6.(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基础项目经费18,670.00元。云南省市场监管理局拨入公共法律服务试点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46,599.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6%。与上年相比减少1,595,622.98元,下降8.00%,完成年初预算的93.1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407,078.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53%,完成年初预算的93.29%。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法治建设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经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86,771.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8%,完成年初预算的89.27%。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及行政单位离退休生活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本养老保障、职业年金的调整。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42,204.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3%,完成年初预算的97.0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行政单位医疗的调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10,54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6%,完成年初预算的94.8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缴纳。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住房公积金的调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4,512.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9,228.75元,下降10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4,512.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9,228.75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4,512.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9,228.75元,下降10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4,512.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产生的车辆维修、保险等费用因财力原因支付未完成。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9,228.75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产生的车辆维修、保险等费用因财力原因支付未完成。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4辆执勤执法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0,170.48元,比上年减少122,056.33元,下降11.8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以及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部门运转,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资产总额1,513,407.20元,其中,流动资产208,207.18元,固定资产1,305,200.0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61,058.4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52,937.3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2,9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2,96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2,96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2,960.00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