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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2610-112294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10-22 13:51
名 称: 昆明市五华区202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昆明市五华区202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6-10-22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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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孜绎      审核:林玉文      终审:刘爱宏

一、基本情况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升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五华区2025年度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28个,其中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9个,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19个。项目范围涵盖冷库建设、小组间道路硬化、庭院经济特色养殖、温室加温设施、蓝莓种植、文旅融合、职业教育补助、务工交通补助、智慧果园建设、刺绣技艺保护、灌溉用水引水、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整治、电力入地工程等,涉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改善、就业帮扶、公共服务提升等多个领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预算下达964.2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22万元,省级资金490.20万元,市级资金152万元。预算支出共788.93万元,预算执行率81.82%。

二、重点绩效评价结论

五华区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0.27分,评价等级为“良”。经评价,五华区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的投入,为推动五华区乡村产业发展、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基本服务水平、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保障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但仍存在资金支出管理不到位,预算执行不规范;项目管理粗放,部分项目实施流程倒置;项目实施进度慢,成本控制不力;建成设施未有效利用,资产后续管理不到位;绩效目标表编报不合理,自评工作开展不到位等问题。

三、主要经验和做法

1. 强化动态监测与精准帮扶机制。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严守返贫底线,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健全防止返贫致贫长效机制。通过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处置,对原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精准帮扶。促进收入增长,重点推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增长,2025年数据显示该群体人均纯收入同比增长17.4%。

2. 聚焦特色产业培育,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持续推进辖区乡村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加快特色种植类项目落地入库,增强产业造血功能。

3. 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持续改善乡村面貌。夯实农业基础条件,针对农村片区实施农业产业用水、电力设施建设,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水电瓶颈问题。强化就业与社会保障,兑付省外务工交通补助,鼓励劳动力外出务工增收。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支出管理不到位,预算执行不规范

1. 不同层级财政衔接资金存在交叉使用情况。评价发现,因基层财务及项目经办人员工作疏漏,出现不同层级衔接资金使用范围混淆问题,存在资金跨项目、超范围列支现象。2.项目结余资金管理不规范。个别项目产生财政资金结余,实施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擅自将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超支部分及其他项目支出。

(二)项目管理粗放,部分项目实施流程倒置

1. 项目实施内容发生变更,未履行变更手续。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发生调整,但因担心审批周期较长,未按规定履行项目变更审批程序。2.项目实施流程倒置。个别项目存在先行开工组织实施,后续才补签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况,项目开工报审、完工证明等过程资料时序与法定程序不符。

(三)项目实施进度慢,成本控制不力

1. 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竣工结算办理不及时。受施工组织、决算办理等因素影响,部分项目未按照既定计划完成建设。部分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未在制度规定时限内完成竣工价款结算,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中关于竣工价款结算的相关管理规定。2.项目实施成本控制不力。个别项目存在实际支出超出项目概算、超出签约合同价格的情况,预算刚性约束执行不到位。

(四)建成设施未利用,资产后续管理不到位

1. 部分基础设施建成后利用率不高。个别农旅融合项目因前期规划论证不充分、相关政策条件发生变化,部分已建成的建设内容受外部条件制约无法投入使用,项目预期效益难以充分发挥。2.未及时开展资产登记确权手续。部分已经竣工验收达到可使用状态的乡村振兴项目,未在当年及时完成资产移交、确权登记工作,资产移交确权存在滞后。3.在建工程转固不及时。部分已竣工验收并移交村集体的项目,接收主体未及时将在建工程结转至固定资产科目开展核算。

(五)绩效目标表编报不合理,自评工作开展不到位

1. 绩效目标申报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要素填报不全;部分录入预算一体化系统的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科学,仅简单设置资金支出率指标,不能全面反映项目预期产出。2.未按要求开展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相关实施单位仅完成预算一体化系统自评表填报,未严格按照区级财政部门工作通知要求开展重点项目全面自评,未按时限提交完整自评报告。

五、建议

(一)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规范资金支出安排

1. 开展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培训,加强资金支出审核监管。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系统学习《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重点强调资金使用范围、负面清单和项目调整审批程序,强化依法依规使用资金的意识。同时,要求项目负责人与财务人员加强对资金支出审核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列支费用。2.建立结余资金定期清理与报告制度。建立衔接资金项目结余资金台账,项目完工后及时核算结余,并按规定程序报区级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用途,避免因结余资金长期滞留或擅自挪用引发违规风险。

(二)理顺项目实施流程,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1. 按规定履行项目变更审批程序。按照省级关于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实施意见要求,针对确需变更实施内容的项目,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2.规范项目实施流程。组织相关责任人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规,杜绝“先开工、后签合同”等流程倒置问题。同时对项目开工报审、完工证明等过程资料开展合规性审查,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后续程序合法合规。

(三)按计划实施项目,从严管控项目成本

1. 科学制定施工方案,有序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启动前,根据项目特点、工期要求科学编制施工计划,保障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制定项目实施应急预案,针对进度滞后项目采取督导调度等措施保障按期完工。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报送结算审核,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建立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长效机制,定期监控项目实施进度,对进度较慢项目及时督导。2.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从严管控项目成本。以当年预算或总投资约束当年支出,确保项目预算与实际执行相匹配,严格控制成本支出。加强监督管控,强化预算管理约束和支出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有效防止超概算等问题的发生。

(四)强化前期论证与规划衔接,规范资产管理

1. 强化前期论证。项目立项前,将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纳入前置审查要件,须取得规划许可或用地批复后方可安排衔接资金。针对已建成受外部条件制约未能发挥效益的资产,积极探索功能转换或委托专业主体运营,提升资产使用效益。2.建立资产登记确权办结机制。严格落实省级乡村振兴项目资产管理文件关于资产确权登记的时限要求,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单位应及时启动资产移交程序,明确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等,对逾期未完成确权的,实施通报督促。3.严格执行在建工程转固时限规定。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财政部固定资产登记相关要求,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应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待决算完成后再调整实际成本。

(五)合理编报项目绩效目标表,依规实施绩效自评

1. 科学合理编报项目绩效目标表。一是全面规范填报绩效目标。把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内容紧密结合,以“做什么事,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为框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绩效目标进行描述,全面反映项目绩效。二是科学设置指标及指标值。在年初预算申报时,建立指标设置论证机制,对关键指标开展评估,合理确定指标及指标值。三是强化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绩效目标表的审核把关,提高指标设定的可行性和准确性。2.严格依规组织实施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区级财政部门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真实、全面、完整、规范填报自评材料、撰写自评报告,充分反映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并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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