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2026年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宣传及办事指南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云人社发〔2026〕28号)文件有关要求,继续实施2026年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 对象及范围
2026年1月1日起,对招用2026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高校毕业生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以居民身份证明出生日期起算,自然年龄满16至24周岁之内。
二、 政策标准
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同一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失业青年,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历年身份信息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补贴,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
三、 办理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需提供相关资料到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科现场进行申报。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根据参保单位自主申请的人员名单,通过数据比对,审核参保单位招用相关人员时间、身份信息、参保缴费期限及状态等要素,形成拟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单位名单。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企业确认的对公账户。
(二)符合条件的非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需提供以下资料:
1. 《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表》一式2份;
2. 《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
3.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4. 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身份证复印件;
5. 其他需要单位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
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表》一式2份;
2. 《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
3. 《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委托书》;
4. 《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承诺书》;
5.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6. 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身份证复印件;
7. 劳务派遣资质证书复印件;
8. 其他需要单位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
劳务派遣单位在收到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后,应在30日内将资金转拨给用工单位,并将《劳务派遣单位拨付用工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明细表》与拨款凭证(银行回单)报送给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科。
四、 申领时限和受理地点
(一)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单位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经办机构不再受理。
(二)办理地点: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科(五华区龙泉路191号万彩城6栋4楼426室,联系电话:63588129)。
五、 温馨提醒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单位应依法如实申报,并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条件,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
附件1: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表(非劳务派遣企业)
附件2: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花名册(非劳务派遣企业)
附件7:劳务派遣单位拨付用工企业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明细表
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8月12日
附件6: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