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703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公示(昆明高新区新东方斯林姆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公示
(昆明高新区新东方斯林姆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现有“昆明高新区新东方斯林姆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向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申请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办学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昆明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办理流程(试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对昆明高新区新东方斯林姆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拟变更事项予以公示如下:
申请机构名称:昆明高新区新东方斯林姆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申请机构地址:昆明高新区C2-4地块汇金城市商业广场A幢4层401室
申请机构性质:营利性
申请机构场地面积:803.66平方米
申请机构办学规模:同一时段最大培训量200人
申请机构培训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中学生
申请机构培训内容:音乐、美术
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杨大伟
申请变更内容: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办学地址
变更前:昆明高新区C2-4地块汇金城市商业广场A幢4层401室
场地面积:803.66平方米
变更后: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开发区科医路94号科技园园区幼儿园办公室2号
场地面积:1165平方米
公示时限:10个工作日(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17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昆明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办理流程(试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若该变更许可事项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可向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科进行反馈或投诉。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科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电话:0871-63334975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地址:昆明市东寺街114号
特此公示
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