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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2606-109435 主题分类: 灾害事故救援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6-08 13:52
名 称: 五华华山圆通街26号“10·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五华华山圆通街26号“10·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6-08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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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洁涛      审核:余俊      终审:胡波


一、报告开篇和事故性质认定

2025107日1615分许,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圆通街26,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15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五华区人民政府成立了10·7”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经调查,五华华山圆通街2610·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个人经营投资者王X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生产经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作业人员陈XX(死者)安全意识不足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

昆明鑫遇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9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C05XXXXX,法定代表人为刘XX,注册地址位于云南省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金铺街道办事处茭菱路。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子产品销售;家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X,男,民族:穿青人,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850219XXXX

XX,系本次事故死者,男,汉族,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038119860808XXXX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安全管理措施:2025924X与昆明鑫遇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鑫遇达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王X负责圆通街26室内装修工程,其雇佣包括死者在内的7名工人在圆通街26进行墙体和装饰物的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未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未对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安全教育培训:王X雇佣包含死者在内的7名工人到圆通街26号进行拆除工作,其仅为工人提供安全帽,未进行统一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证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工人不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等。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924日,王X组织包括陈XX在内的7名工人到圆通街26号进行墙体和室内装饰物件的拆除工作。202510716时左右,陈XX和其他施工人员在作业现场拆除墙体,该墙体此前经大锤击打上部已出现开裂情形,下部墙体暂未发生位移,墙高2.05米,事发时陈XX使用木棒对墙体上部进行撬动,随即墙体向其迎面倒塌,墙体砖块掉落砸中其头部致安全帽掉落。现场施工人员见此情形立即上前帮忙搬开陈XX身上的砖块,发现其有头部流血、左手骨折状况,现场工人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1625分许120到达现场抢救后确认死亡,依据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出具的居民死亡证明(推断)书推断的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死亡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地点: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圆通街26号。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具体情况如下:

XX,系本次事故死者。男,汉族,19868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038119860808XXXX,系王X雇佣负责圆通街26号拆除工程的工人

2.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15万元。

三、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和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120和公安迅速组织人员到达现场,120110响应迅速。20251071735分许,五华区应急管理局接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报人员受伤情况,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和开展调查,随后将相关情况上报至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并同时以传真形式报送至五华区人民政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立即跑到陈XX处搬开砖墙、查看伤情,随即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120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治,随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和开展调查。现场应急反应迅速、处置得当。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医疗救治情况:20251071615分许事故发生,现场工人发现后立即拨打120电话,120急救车于1625分许到达现场进行急救,经抢救无效确认陈XX死亡,推断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死亡。

2.善后情况:事故发生后,经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死者家属与昆明鑫遇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王X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由昆明鑫遇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王X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XX(死者)安全意识不足,在拆除墙体过程中施工操作不规范,破坏了已经开裂墙体的稳定性导致墙体倒塌,最终因砖墙砸伤导致颅脑损伤死亡,以上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X作为个人经营的投资者,雇佣包括死者在内的7名工人进行圆通街26墙体和室内装饰物件的拆除工作,未保证开展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未对工人进行统一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导致在进行墙体拆除的过程中,工人安全意识淡薄,不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等,不具备开展安全生产必需的人员素质要求,不符合开展安全生产所必需的管理制度设置要求,不具备开展安全生产的条件。以上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一、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

X个人投资组织工人进行圆通街26墙体和室内装饰物件的拆除工作,其作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没有对工人进行统一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致使人员素质、管理制度等未达到开展安全生产必备的条件,工人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操作技能,不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王X作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事故发生,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二)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X作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开展圆通街26的拆除工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五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五、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施工方案,严格管理施工工序,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对于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避免培训“走过场”,对作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拆除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强化效果管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三)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要牢固树立 “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隐患”的思想认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定期检查的理念,逐项开展风险辨识,认真查找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杜绝违章和冒险作业,坚决防范施工现场作业活动引发的各类事故。

五华区人民政府10·7”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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