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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2606-109413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6-08 10:17
名 称: 五华区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区级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 承接主体遴选二次公告

五华区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区级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 承接主体遴选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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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丹      审核:魏蔚      终审:李连峰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昆明市《关于做好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精神,高质量完成上级下达五华区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任务,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开遴选项目承接主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五华区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区级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

二、 项目概况

1. 实施地点:昆明市五华区西翥街道(具体选址由承接主体与街道协商确定,须符合产业集中、交通便利、辐射面广等要求)。

2. 建设目标:2026年11月15日前建成1个具备“六项基础功能+四项特色功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区级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0家以上,带动小农户300户以上。

3. 资金安排:省级财政扶持资金7万元,用于支持中心场地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验收结果拨付。

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完成全部建设及试运行任务,并通过区级验收。

三、 承接主体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具备较强的农业技术服务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可持续运营能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财务状况良好,能提供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近一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相关证明)。

(五)信誉良好,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须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

(六)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团队、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可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七)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四、 服务内容要求

承接主体须按照《五华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中心场地选址、改造与功能分区;配置必要服务设施设备(如培训设备、初加工设备、信息化终端等);建立并运行农技推广、农资集配、农机服务、初加工仓储、产销对接、金融保险等六项基础服务;开展山地作物技术指导、农旅融合辅导、电商孵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四项特色服务;建立规范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及面向小农户的优惠机制;按时报送建设进展,配合各级验收评估。

五、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密封。

(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承接主体基本情况介绍及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近一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3. 近6个月税收及社保缴纳证明;

4. 信用查询截图(“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5. 项目实施方案(含选址意向、功能布局、服务计划、资金使用计划、运营机制等);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六、 申报方式与时间

(一)递交地点: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536号五华区农业农村局303办公室。

(二)递交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即2026年6月8日起至2026年6月11日17:00前,以收到时间为准)。

(三)递交方式:仅接受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逾期或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 遴选程序

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重点考察主体实力、方案可行性、服务覆盖能力、可持续运营机制等),择优确定1家承接主体。评审结果将在五华区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服务合同。

八、 其他事项

(一)申报主体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遴选资格;已签订合同的,立即终止并追回资金。

(二) 区农业农村局保留对拟承接主体实地核查的权利。

(三)本公告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mwh.gov.cn)同步发布。

(四)供应商认为公告内容、遴选过程或结果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在知道或应知权益受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九、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喻老师

联系电话:0871-68337739




五华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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