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
五华区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防止行政垄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建立五华区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
第一条 接收方式
应当接收电话热线、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平台有关本职责范围的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五华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分送相应的政策制定机关。对电话举报、来信来访、网络邮件举报内容与本单位工作职责不相符的,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置单位举报。无法找到举报人的,由接收人转给有权处置单位。
(一)政府服务热线: 12345
(二)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热线:12315
(三)五华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公室电话:0871-63219519(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12:00 ,下午1:30- 17:00 ,节假日除外)
(四)来信请寄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A225室(五华区滇缅大道98号,邮编:650021)
第二条 受理范围
单位或个人就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涉及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外其他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政策性文件、标准、技术规范、与经营者签订的行政协议以及备忘录等,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进行的投诉举报。匿名、假名、无联系方式、无实证据的举报可以不受理。
第三条 受理主体
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由政策措施的制定机关受理相关投诉。其中,对机构改革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提出投诉的,原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受理;部门代拟起草以政府或政府名义出台的,由拟文部门负责受理;政策措施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受理。上级单位收到对下属单位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举报,可以转由下属受理,并监督其落实。上级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处理属于下级单位职责范围的举报。
第四条 投诉举报的处理
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可以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意见。
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作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举报材料不完整、不明确的,受理投诉举报的单位可以要求举报人在七个工作日内补正。举报人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判断举报材料指向的,受理投诉举报的单位不予核查。
第五条 处理结果反馈
按照“谁处理、谁回应” 的原则,受理投诉举报的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
由五华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分送的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应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第六条 其他事项
投诉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不得捏造事实或恶意诬告。
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