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昆明市五华区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五华区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昆交便〔2026〕2号)、《2026年度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并经2026年第七次行政办公会、2026年第九次党组扩大会研究同意,制定《2026年度昆明市五华区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具体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五华区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制定五华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编制、交通运输重要专项规划等;
2.需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全区交通运输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或调整五华区交通运输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落实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制定出台的重大实施意见、行动计划。
(三)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1.涉及资产价值(评估价)2 亿元以上的单项国有资产处置(包括转让、对外捐赠、出售、置换等);
2.对国民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
(五)决定对五华区交通运输领域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所列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关要求
(一)凡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文件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实施后评估等法定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责权匹配的原则实施。属于政府决策事权、区交通运输局作为承办机构的,按照规定程序决策执行。
昆明市五华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