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司法局对《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维护法制统一,及时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有关精神要求“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政府规章进行修改、废止,保持昆明市地方立法的权威性和时效性,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和2026年政府立法工作安排,昆明市司法局起草了《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文本。为进一步推动立法透明度、公开参与度,现将全文公布,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2026年4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145室,昆明市司法局立法处(邮政编码:6505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昆明市征求意见”字样。
二、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mfzb@126.com。
附件:《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026年3月5日
附件: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维护法制统一,适应全市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决定修改和废止下列政府规章:
一、 修改1件政府规章
《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2024年12月2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公布)
删去第十五条第二款。
二、 废止2件政府规章
(一)《昆明市空港经济区管理办法》(2007年1月2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公布)
(二)《昆明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2012年10月2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