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注销公示 (昆明市五华区奇熠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注销公示
(昆明市五华区奇熠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昆明市五华区奇熠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向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申请注销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因昆明市五华区奇熠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的规定,须终止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对昆明市五华区奇熠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申请项目:注销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表
申请机构名称:昆明市五华区奇熠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申请机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办事处海源社区春城慧谷二期A4地块商业中心二层2-4号
申请机构性质:营利性
申请机构场地面积:262平方米
申请机构培训对象:3至6岁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中学生
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杨晓艳
公示时限:10个工作日(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16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相关法律规定和义务。若该注销许可事项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或昆明市五华区川禾雅笛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终止办学未按上述条款履行义务,可向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科进行反馈或投诉。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科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电话:0871-63334975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地址:昆明市东寺街114号
特此公示
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