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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2512-105167 主题分类: 灾害事故救援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2-29 14:21
名 称: 五华黑林铺安庆市绿巨人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24”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五华黑林铺安庆市绿巨人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24”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5-12-29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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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洁涛      审核:余俊      终审:胡波


一、报告开篇和事故认定性质

2025年4月24日,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第九水质净化厂综合楼负二楼预处理,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五华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4·24”一般高坠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

经调查认定,“4·24”一般高坠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XX(死者)安全意识不足、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庆市绿巨人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督促从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

安庆市绿巨人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6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070908XXXX法定代表人为XX注册地位于安徽省安庆市。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XX,男,土家族,居民身份证号码:42052819870326XXXX,系安庆市绿巨人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XX,系本次事故死者。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231971012XXXXX,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4月24日,安庆绿巨人公司计划开展第九水质净化厂第4点位闸门拆装前的设备检测检修及安装条件核查工作。当日3时30分许,杨XX和工友杨X开始在第九水质净化厂负二楼的预处理区抽污水。5时许,施工单位组织第一次作业环境气体检测,因第4点位气体检测不合格,氧气浓度只有17.4%,施工单位继续通风检测,此时要求禁止作业。6时许,施工单位对第3点位进行气体检测达标后,随即开展第3点位设备检查工作(计划作业顺序为先开展第3点位检查工作,待第4点位再次气体检测达标后再实施第4点位)。杨XX和杨X在第3点位检修完成后,自行前往第4点位进行池内检修条件确认的准备工作。6时50分左右,二人准备将铝合金伸缩梯子放进检修口,杨XX在放梯子下水池时不慎跌落至深约8米池底受伤,后经120送往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治疗,于当日9时52分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呼吸停止。经查,杨XX未告知现场监护人员,自行安排杨XX前往第4点位辅助其进行池内检修条件确认的准备工作,经翻越下部防护栏进入第4点检修点中部的连接处,翻越前穿戴了安全帽、安全带,但未将安全带挂钩挂设在防护栏上。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昌源北路第九水质净化厂综合楼负二楼预处理区第4点位施工点。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具体情况如下:

XX,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231971012XXXXX,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为安庆市绿巨人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2.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88万元。

三、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和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120急救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迅速组织人员到达现场,120和110响应迅速。当日8时48分许,昆明市五华区应急管理局接事故单位报人员坠落受伤情况,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和开展调查。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架设三脚架组织救援,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立即拨打了120电话,120急救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治,施工经理拨打了110报警,随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和开展调查。现场应急反应迅速、处置得当。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XX(死者)安全意识不足,在未向现场监护人员告知的情况下,私自安排工友辅助其开展工作,且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擅自翻越防护栏杆放送梯子,导致其不慎跌落池底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以上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安庆绿巨人公司未监督杨XX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未监督XX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杨XX擅自翻越安全护栏放送直梯,违反了安庆绿巨人公司不得翻越安全栏杆,未经许可禁止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未按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带,违反了安庆绿巨人公司现场检修作业要按规定标准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忽视了在进出有限空间或作业时未佩戴有效坠落防护用品有高处坠落风险的风险提示。

安庆绿巨人公司主要负责人在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方面不到位。杨XX参与了安全教育培训、接受了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和有限空间安全交底,但在施工当日还是翻越防护栏,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导致其跌落池底死亡。李XX作为安庆绿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操作规程,对员工的安全管理和培训落实不到位。

五、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

1.安庆市绿巨人公司的工作人员杨XX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向现场监护人员告知的情况下私自开始作业,翻越防护栏,且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最终跌落池底,导致事故发生。鉴于其已经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安庆绿巨人公司未监督杨XX(死者)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未监督XX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3.安庆绿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XX未能督促杨XX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二)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1.杨XX,男,安庆绿巨人公司工作人员,在进行第九水质净化厂第4点位的池内检修条件确认准备工作中,擅自翻越防护栏,在下放梯子进入水池时未正确系挂安全带,致使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已经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事故责任。

2.安庆绿巨人公司未监督杨XX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未监督XX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议由昆明市五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3.李XX系安庆绿巨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能督促杨XX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建议由昆明市五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六、防范措施及建议

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提出以下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安全红线意识。安庆绿巨人公司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安庆绿巨人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刻反思事故暴露的问题,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落实整改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本质安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生产、经营全过程。全面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大对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杜绝无知无畏、冒险蛮干。

(三)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落实安全教育。安庆绿巨人公司要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素质,重点突出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典型事故警示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五华区人民政府4·24”事故调查组

2025年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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