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五华区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6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王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就业、保民生,尽快兑现辖区企业“8.31”国有土地使用证办证费用退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内容
近日了解到辖区内企业(昆明永源鑫物资经贸有限公司)因土地征收总相关规费未退还企业,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特提此建议:
(一)应退规费构成情况
根据《五华区普吉路以东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A地块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充协议》收回范家营居民小组22.5亩国有“8.31”土地使用权规税费和利息共计为:373.7521万元(大写:叁佰柒拾叁万柒仟伍佰贰拾壹元整)。该款由范家营村民小组出资98.0395万元(大写:玖拾捌万零叁佰玖拾伍元整,含利息);昆明永源鑫物资经贸有限公司出资:275.7126元(大写:贰佰柒拾伍万柒仟壹佰贰拾陆元整,含利息)构成。
(二)背景线索
按照五华区人民政府普吉街道办事处《限期搬离通知》及现场验收《证明》,昆明永源鑫物资经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全搬离场地,该地同时交至普吉街道办事处。在《补充协议》(编号:普东8号及19号)之第四条第一项中明确约定,本协议签订后,普吉街道办事处申请资金到账且该份协议取得评审部门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由普及街道办事处一次性支付全额征地补偿款373.7521万元至乙方(范家营村民小组)。
(三)现状及诉求
时至今日,该片区新建小区已经开发,商品房预售中心已经对外开办逾三年之久,企业的“8.31”土地使用权退规税费和利息款却一直未得以退还。这期间企业也一直从不间断的到有关部门追讨,但得到的答复都是要求再等等,未能在原定退还款的时间内拿到退款,前后已拖欠长达三年的时间,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近年来,整个经济大环境都不太景气,特别是企业原有正常经营的场地也被要求强行搬离,业务也陷入停顿,资金链崩溃。企业已经到了艰难维持,朝不饱夕的境地,甚至员工工资都已无法按时发放。本着维护社会稳定、让企业生存、保就业、保民生的目的,建议相关部门尽快返还该款项,以保企业能正常的生存发展!
二、答复正文
(一)具体办理工作内容
2023年12月21日五华区西北片区(普吉路以东)旧城改造项目指挥部2023年第六次指挥长会明确“后续征迁补偿款事宜,针对地块2321.48万元征迁资金缺口,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区园投公司负责,普吉街道办事处和葛洲坝园投公司配合制定资金筹集解决方案,重点保障废铁交易市场8.31土地规税费及利息 373.75万元,加快完成被拆迁人相应款项支付”,区园投公司与普吉街道办事处一同督促云南葛洲坝园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尽快做好款项筹集工作,明确款项到位及拨付时间。
2025 年 5 月 21 日上午,区人民政府韩富国区长主持召开普 吉路以东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与云南葛洲坝城市运营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葛洲坝公司”)合作地块工作推进专题会明确,与会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能,梳理前期与葛洲坝公司签订的各项合作协议履行情况,同步盘清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梳理地块财务资金及成本返还情况,做好历史问题的处置化解工作。
在此期间,普吉街道办事处区域发展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和王智代表及相关企业面商相关事宜,并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报,自2025年6月起普吉街道办事处已多次对接云南葛洲坝园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项目地块摘地相关事宜,地块成本审计工作现处于筹备阶段,待后续土地成本审计及地块招拍挂事宜敲定后将对相应资金进行足额拨付,以保障支付项目被征迁人相关款项,预计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二)办理结果
正在办理。
(三)下步工作计划
普吉街道办事处下步将全力推进项目地块收储出让工作,确保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辖区企业“8.31”国有土地使用证办证费用退还事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五华区人民政府普吉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