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五华区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46号建议答复的函
五文旅函〔2025〕1号
关于昆明市五华区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46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五华区景区游乐设施风险隐患存在管理问题的意见》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内容
建议中提出,五华区部分景区,如西游洞存在非特种游乐设施安全监管责任不明确、设备老化、维护缺失等问题,由于景区内除特种设备以外的其余游乐项目及设施缺少主管部门,随着时间推移设备老化、节假日人流增加使用频率增加,再加上监管缺失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建议通过明确行政责任主体、建立协同监管体系、完善法规标准、强化技术保障、推动公众参与等措施,全面提升景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水平。
二、答复正文
(一)具体办理工作内容
一是责任主体明确化,目前辖区内非A级景区由属地街道监管,区文化和旅游局参照A级景区标准对这些景区服务质量、旅游消费投诉开展日常监管。景区内非特种设备及各类无动力游乐设施由景区运营主体开展日常管养维护。针对景区游乐设施安全问题,区文旅局将主动履职尽责,积极对接景区运用主体加强日常安全监测和管养,同时配合好属地街道以及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等职能部门对该景区进行联动检查。做好气象灾害提醒,督促景区做好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保障景区旅游安全。切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配合属地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和相关台账检查,进一步减少安全隐患。
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争取协同完善监管机制建设及推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通过设备登记、检验记录、投诉处理等功能模块,实现多部门数据及时共享,强化科技赋能,筑牢景区安全防线。并在辖区内选取试点探索管理方主体责任落实路径。
三是大力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昆明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景区实际,完成对景区各类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风险分类,对检查频次等提出细化要求,同步研究处罚细则。同时鼓励公众对辖区景区内各类游乐设施设备的体验感进行反馈,在景区内部增加社会监督渠道。
(三)下步工作计划
在下一步工作中,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将继续参照A级景区标准对辖区内景区服务质量、旅游消费投诉开展日常监管,处理好景区游客投诉。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2025年7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钱奕霖 18987795198)
关于昆明市五华区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6号建议答复的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