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五华区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6号建议答复的函
赵柳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公交公司共享单车服务点位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内容
公交公司的共享单车停车桩设置在城市人流量多的位置却无车停放,占用公共资源问题突出,建议协调公交公司解决共享车服务点位优化问题。
二、答复正文
(一)具体办理工作内容
1.向城市管理局反映情况
昆明市内的公交公司共享单车停车桩系2017年市城管局牵头,经征求了各区意见后由昆明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各区进行建设的。但随着美团、青桔、哈啰三家共享单车运营公司的电动车进入市场,公交公司的共享单车因用车、还车必须到指定地点和无人调度的原因,与随用随停的共享电动车比起来使用过于麻烦,导致无人使用,部分服务点空置率过高。
区综执局已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公交公司共享单车点位进行现场踏勘,发现公交公司的共享单车服务点普遍存在使用率低、空置率大的问题,为进一步实现资源有效利用,区综执局已将相关情况向市城管局反映,请其帮忙与公交公司协商讨论如何处置共享单车停放桩。
2.进一步落实公交公司共享单车服务点改充电桩工作
结合近期出台的非机动车“满电回家”文件,昆明公交集团责任有限公司拟将昆明公交集团共享单车的停放桩改装为非机动车充电桩,目前正在对接市城管局和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3.开展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整治
区综执局已指导各街道执法中队对辖区非机动车、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现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规划、补划非机动车停放框,满足市民停放需求。二是通过驻点值守、及时拖移、设置禁停区域等方式做好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三是督促共享单车运营维护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管理好共享单车的停放点位。四是联合交警一大队通过巡查、对屡教不改乱停乱放车辆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
(二)办理结果
目前,公交公司共享单车停放桩置换充电桩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已完成置换黑林铺街道西苑地铁口附近停放桩。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五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