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五华区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25号建议答复的函
阮玉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道路上、公共区域加装非机动车共享充电设施》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内容
1.出台相对应的室外共用非机动车充电桩审批政策,完善审批程序、合理规划、科学选址在住宅区集中、商业集中、办公楼宇集中、旅游景区、校园周边等非机动车充电需求高的区域周边道路上、公共区域不影响通行情况下,加装非机动车共享充电设施。
2.引入第三方进行建设、运营及日常管理维护;建立充电桩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有关制度和标准,确保充电桩及其设置场地的安全。提升服务质量;构建智能服务平台,让车主可通过网络、手机APP等查询充电桩的具体位置、数量、闲置与充电信息等情况。
3、提高知晓率。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充电桩的建设情况和使用方法,降低使用门槛。多形式、多层面开展电动车安全充电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二、答复正文
(一)具体办理工作内容
1.出台非机动车充电桩审批政策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同时经征求区自然资源局意见:“在道路上、公共区域加装非机动车充电桩,根据《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正式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制和豁免制的通知》可豁免审批”。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安装非机动车充电桩,应在区综执局办理审批手续,但充电桩作为一种新事物目前暂无审批流程规定,区综执局将联合相关单位出台非机动车充电桩审批政策,并按政策开展审批。
2.开展非机动车充电桩建设
一是由区综执局牵头,委托区属国有平台公司作为辖区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商在市政道路上进行非机动车充电桩建设。二是由区住建局牵头,中国铁塔公司负责,免费在除西翥街道外的9个街道办事处小区内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具体安装点位由各街道办事处自行选定。
3.开展非机动车车充电桩宣传
一是开展充电桩使用宣传。待充电桩建设完成后,由区综执局牵头通过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等手段对充电桩建设点位情况和使用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呼吁市民满电回家,减少小区内充电事故。二是开展充电桩充电安全宣传。由区消防局牵头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劝阻私拉电线及插座、上楼入户充电等不安全行为,指导辖区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发放《禁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及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告知书》;积极协调社会单位,利用户外LED屏,强化对电动车消防安全常识和典型火灾案例宣传,提高电动车销售、维修和用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办理结果
一是区综执局正在进行非机动车充电桩建设审批流程前期资料收集,待资料收集完全后将汇同相关单位研究并报研。二是区综执局已筛选出42个非机动车充电桩建设点位,并完成了建设可行性研究。三是区住建局已筛选出了162个非机动车充电桩建设点位点位,并就点位情况联合各相关单位开展了现场调研。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五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