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五华区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73号建议答复的函
汤晓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虹山小学至原虹山派出所共享单车停放点,保障师生家长居民通行安全》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内容
1、取消原虹山派出所区域至虹山小学路段共享单车停放点。
2、请政府及职能部门以保障校园安全,消除风险隐患加大对共享单车督促和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公共利益得到维护和落实。
二、答复正文
(一)具体办理工作内容
1.取消共享单车停放点
2025年6月12日,五华区综执局牵头组织丰宁街道办事处、三家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和云骑公司到原虹山派出所区域至虹山小学路段就共享单车点位取消相关事宜召开现场告知,并根据《昆明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实施施细则》“(六)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共享单车,设置电子围栏:中小学校、广场、步行街及未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的居民小区、医院、大学等。”要求三家共享单车运营公司一是取消原虹山派出所区域至虹山小学路段的所有共享单车停放点;二是本着控制总量,尽量减量的原则,严格控制周边区域共享单车数量。同时要求云骑公司加强对该区域违停共享单车的清理。
2.加强对共享单车监管
区综执局一是要求三家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和云骑公司强化企业责任,增加运维人员调度频次,在早晚通勤高峰加强共享电动车清运。二是指导丰宁街道执法中队增设非机动车停放区,摆放禁停禁摆标识和引导指示标识,对接送学生的家长进行宣传引导,引导非机动车有序停放。
(二)办理结果
2025年6月13日,区综执局到现场进行调查,三家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已取消原虹山派出所区域至虹山小学路段共享单车停放点,但仍存在部分违停共享单车,区综执局将要求三家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和云骑公司进一步加强违停共享单车清理,同时指导丰宁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做好辖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五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