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五华区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3号建议答复的函
刘 凌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内容
一是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识别和界定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实施性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工作方案等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区分。
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严格按照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按要求报送备案。
三是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及时组织起草单位或实施单位对其有效期是否需要延续进行评估。
四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将其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范围。
五是组织《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的宣传学习。
二、答复正文
(一)具体办理工作内容
一是做好源头研判,规范制发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识别和界定,在文件起草环节严格对照“行政性、外部性、权利义务性、普遍约束力、反复适用性”等标准做好研判认定,并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规定,认真履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截止目前,年内已按程序完成1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五华区临时改变既有建筑使用功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发和备案。同时,还有4件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在走程序。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做好评估清理。制定主体通过走访群众、开展调研等方式了解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围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效益性、评估结果及建议等方面进行系统性的评估,以此校验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各项制度和程序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及时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提供充分的依据,有效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目前,已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清理,正在走废止程序。
三是健全制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五华区已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内容列入《五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五发〔2023〕3 号)第三条第(十二)项“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细化统一审核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并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过程中及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四是强化政策学习,提升业务能力。为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质量,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高效有序,区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8月28日组织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办理业务培训会,全区44家单位参加了培训,对《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定、制发程序等做了详细解读。培训结束后,还进行了面对面交流答疑,指导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提升业务能力,按要求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二)办理结果
已认真学习《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并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和评估清理工作,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范围。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