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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2511-103428 主题分类: 食品安全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1-03 14:30
名 称: 2025年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1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

2025年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1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

发布时间:2025-11-03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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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侯珺武      审核:徐振洲      终审:李继娟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信息通告

2025年第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为抽检监测(县级本级)2025年云南昆明五华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检结果,抽检食品大类包括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指标。

承检机构: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通告样品9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苯醚甲环唑。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被抽样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五华区杰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砂糖橘,苯醚甲环唑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蔡家村农贸市场陈*美水果店销售的耙耙柑,醚甲环唑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针对以上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加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并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20251103-五华区抽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1103-五华区抽



                   

                    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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