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www.kmwh.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5177-202510-103248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0-29 11:28
名 称: 昆明市五华区大营河(龙庆河段)治理工程重点绩效评价报告摘要

昆明市五华区大营河(龙庆河段)治理工程重点绩效评价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25-10-29 11:28     
字号:[ ]
编辑:杨梦婷      审核:聂娟      终审:信云凯

一、基本情况

为统筹推进以流域为单元的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全面提升中小河流防灾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在《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基础上,编制完成《云南省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中明确了昆明市五华区大营河被纳入云南省中小河流名录与治理需求。昆明市五华区水务局实施大营河(龙庆河段)治理工程,初设批复概算总投资1,687.76万元,河道治理范围为龙庆河李子坪抽水站至富民交界处,治理河长7.05km。截至2025年5月31日,项目已到位资金1,454万元,资金到位率86.15%,实际使用资金1,454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二、绩效评价结论

昆明市五华区水务局昆明市五华区大营河(龙庆河段)治理工程绩效评价得分86.5分,评价等级为“良”。评价认为,昆明市五华区大营河(龙庆河段)治理工程项目立项依据充分,资金投入具有合理性,绩效指标设置合理,昆明市五华区水务局建立了绩效跟踪监测机制,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动态监控,按要求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并提交了绩效自评报告,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项目实施后,沿线岸坡抗冲能力显著提高,岸线水土保持能力增强,洪水冲刷所造成的损失明显降低,有效改善了河道岸坡冲刷及两岸防洪防冲设施不达标的情况,提升了河道防洪能力。但也存在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立项程序规范性不足资金支付与合同约定不符,支付审批后置绩效目标设置不规范以及项目未按计划时间竣工等问题。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五华区水务局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治理的原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结合项目区自然气候特征以及各治理河段的地形地貌、地质条件、水文特性、生态现状和周边环境等因素,开展差异化、精细化设计。针对不同河段的防洪需求、岸坡稳定性及生态功能要求,分段选用适宜的护岸型式,实现工程安全、生态修复与景观协调的有机统一。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五华区水务局积极借鉴昆明市及省内同类河道治理工程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不断优化技术方案和建设标准,切实提升河道治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化水平。同时,各级领导、科室负责人、项目建设参与方等对项目多次进行现场查看与指导,加强项目管理监督,推动项目建设。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立项程序规范性不足

一是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初步设计批复早于可研批复。五华区大营河(龙庆河段)治理工程项目于2023年11月8日取得可研批复,2023年8月10日取得初步设计的批复,存在初步设计批复时间早于可研批复时间的问题,主要原因是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为在规定时限完成国债资金申报,项目单位尚未完成可研报告评审意见的修改工作就报送了初步设计进行评审。二是项目批复的概算总投资比估算总投资降低23.88%,但项目单位未取得投资主管部门同意无需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主要原因是项目单位未根据初步设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同步在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对总投资影响较大的事项,如初步设计评审专家提出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应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中小河流生态治理初步设计指导意见(修订稿)的通知》(云水规计〔2017〕64号)的补偿标准1,000元/亩进行调整,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将从729.01万元降低为8.79万元。

(二)资金支付与合同约定不符,支付审批后置

一是资金支付与合同约定不匹配,超进度支付资金169.05万元,如区水务局与四川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未通过竣工验收最多支付合同价的70%”,但实际支付达到合同金额的83.88%,超进度支付168.03万元;区水务局与云南桓润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昆明市五华区大营河(龙庆河段)治理工程检测合同书》约定“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最多支付合同价的80%”,但实际支付达到合同金额的90.5%,超合同条款支付1.02万元。二是个别资金支付审批不严格,存在审批时间晚于资金实际支付时间的情况。如2024年5月7日区水务局支付四川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治理工程款363.3万元,但《资金申请审批表》分管领导意见签署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2024年4月25日党组会议同意该笔资金支付。三是个别《资金申请审批表》无意见签署时间2024年9月25日,区水务局支付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沙朗街道办事处资源资产资金代理监管中心征地补偿款115万元。但《资金申请审批表》中科室部门、财务及财务部门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意见签署时间为空。

(三)绩效目标设置不规范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全面,未清晰地反映出项目实施内容和预期实现的效益效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水务局关于预下达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县区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3〕221号)附件中的《云南省水利项目绩效目标表》,本项目年度总体目标为“完成主体建设”,未能清晰描述出“做什么事情,做多少数量,预期达到的效益效果”。

(四)项目进度滞后,未按计划时间竣工

项目批复的总工期为7个月,计划于2024年4月3日开工2024年11月3日完工,但实际开工为2024年4月3日,竣工为2025年5月26日,完工时间较计划推迟6个月,主要原因项目施工条件特殊,需要在河道内进行施工,受雨季影响,河道水量上涨,影响施工进度;截至目前尚未完成财务决算。以及2024年12月25日主体工程完工后还需要对施工临时占地实施复耕等收尾工作。

、建议

(一)加强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实施规范性

一是建议项目单位强化项目立项管理,提前开展前期工作,积极办理合规性要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加强前期统筹谋划和部门协同,通过规范项目管理流程,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切实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防范管理与审计风险。二是建议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管理规定,对于初设投资概算超过可研报告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从而有效控制项目超概风险。

(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规范资金支付审批

一是建议项目单位进一步规范合同执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时间节点执行。项目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进度和付款凭证的审核,杜绝提前支付、超进度支付等违规行为,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二是建议项目单位规范资金支付流程,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事前审核、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全过程资金监管。在资金支付过程中,应明确审批权限和责任分工,细化审批流程。

(三)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建议项目单位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单位应根据部门主要职责、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完善、细化、量化绩效目标,提高绩效目标制定的合理性、可行性,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的每一个环节,同时,绩效指标应根据绩效目标进行设置,并与之相应匹配。

(四)强化工期管理

建议建立项目进度预警机制,对项目进行动态进度监控,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对可能延误的环节提前干预。另外,建议项目单位全面梳理剩余工作,制定详细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加快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同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加强项目管理和执行,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Copyright © 2012-2021 www.kmw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备案号:滇ICP备2024044244号-1

联系我们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五华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

技术支持电话:0871-63632514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20002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6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