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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2510-103035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0-24 11:38
名 称: 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5-10-24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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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0200131501000


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五华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支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三)负责中共昆明市五华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涉法事务工作,为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指导、监督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开展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本部门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

(八)承担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部门队伍建设。负责本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区委管理司法所所长。

(十)指导所属社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建设监督指导科、法律事务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行政复议科。并设有政治部和11个司法所。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7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7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7人(离休0人,退休37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五华区司法局扎实履行“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在优化营商环境、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不断创新突破,牢牢把握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这一重点任务,推动依法治区委员会“一办四组”规范化运行,推动“一规划一纲要两方案”269项任务有序开展,组织开展年度法治建设督察。牢牢把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这一首要工程,提升法治水平,完成区政府常务会议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207件,出具法律意见书122件,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持续做好1百余家律师事务所和2千余名律师的业务指导和执业行为监管。牢牢把握精准服务发展大局这一关键定位,抓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畅通行政复议“绿色通道”,新收到并受理复议申请309件。牢牢把握全面维护社会稳定这一重要要求,组织调解案件6738件,提升新领域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抓实抓细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抓实安置帮教风险隐患排查。牢牢把握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优化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国家级“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办理法律服务事项16106件,落实普法工作责任,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437场,举办各类法治讲座235场,组织“一社区一法律服务员”活动,为建设国际化中心城市高品质核心区提供法治护航。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0080014.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990014.63元,占总收入的99.5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9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4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99740.55元,增长7.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09740.55元,增长7.01%;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90000.00元,增长900.0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2023年应付未付收入的增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0001551.81元。其中:基本支出16974616.59元,占总支出的84.87%;项目支出3026935.22元,占总支出的15.1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00078.05元,增长5.2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10729.91元,增长5.67%;项目支出增加89348.14元,增长3.0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023年应付未付支出的增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974616.5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942389.78元,占基本支出的93.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32226.81元,占基本支出的6.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26935.2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经费820462.22元。一是定期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切实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推进婚姻家庭、商品房、物业和金融等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较好的维护的社会和谐。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扎实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及研判预警工作,努力提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水平。全年共调处矛盾纠纷6738件,成功调解6021件,排查2705次,预防1784件。二是发挥先进示范带头作用选树先进。积极参加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组织“十百千万”工程。经评审,我区莲华街道“一站式”矛调中心被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选树为“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示范点”;余艳、杨吉娥等6名人民调解员被评选为“云南省千名人民调解能手”;推进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全年纳入“以奖代补”案件为2662件。三是做好命案防控。制定五华区命案防控工作方案,启动命案发生后的责任倒查机制,不断强化命案防控措施,突出重点人群的管控,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四是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逐步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和项目化水平。全区11家司法所均完成“市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其中护国、华山、大观、红云、莲华、丰宁、厂口、龙翔8家司法所已完成“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五是持续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制定印发了《五华区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且对辖区的在册刑释解矫人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在册刑释解矫重点人员数据库”;撰写详细的安置帮教人员管理工作指南,方便工作人员上手使用;开发了“五华区刑释解矫安置帮教管理服务系统,实现衔接、走访、教育、帮扶,实现全流程精准服务。进一步巩固了与各监所之间的工作衔接制度,实现无缝衔接,重点帮教对象100%“必接必送”,在全国安置帮教系统中,完成核查率99.45%,完成衔接率98.19%,帮教率100%,重点帮教率100%。为罪犯家属申请远程探视389例,探视成功337例。

2.普法宣传项目经费32897.40元。用于保障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推进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扫黑除恶、防范电信诈骗、普法强基专项宣传深入人心,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提升。

3.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经费241450.00元。用于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一是不断深化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以便民、利民、惠民为主题,认真抓好法律援助各项政策推进和落实,规范法律援助卷宗,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二是深化“智慧法援”信息化平台运用。通过充分运用“云南省智慧法援平台”,实现了法律援助案件从咨询、申请、受理、指派到办案、结案等网上全流程办理,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率。三是持续深化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试点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律师指派及指导工作,对辩护律师开展刑事辩护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促进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2024年,五华区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608件,其中民事案件200件,行政案件0件,刑事案件1170件,提供法律帮助1238件。

4.法治建设项目经费698983.76元。用于法治政府建设。一是依法决策更加规范,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部署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赋能法治政府建设,聘请区政府法律顾问11名,法律顾问出具意见书122份;二是行政执法更加公正文明。法律顾问向区政府的机构和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培训服务,解释法律要求并提供指导,帮助政府人员准确理解和遵守适用的法律标准,组织全区法律知识培训2期;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3+1”监督协同机制;三是矛盾纠纷化解更加高效。区司法局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56件、行政应诉4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四是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交叉互评涉企案卷180卷,发出监督意见书12份,督促整改问题23个,实现“查错、纠错、防错”闭环。五是法律顾问参与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涉及经济、建设及社会事业等各项工作,为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提供法律支持;为政府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的各项改革方案以及具体措施提供法律意见,为以区政府名义签订协议的起草或审查出具意见20件。

5.其他司法项目经费1046311.04元。用于保障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法工作)项目经费119600.00元。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五华区政法委员会拨入政法工作经费等支出。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队伍建设)项目经费14000.00元。用于队伍建设工作支出。

8.(组织事务)其他组织事务项目经费2356.00元。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五华区委员会组织部拨入两新组织党组织“15311”党建工作经费支出。

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行政运行项目经费8220.00元。中共五华区委政法委拨入队伍建设工作经费支出。

10.(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项目经费2178.00元。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五华区委员会老干部局拨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支出。

11.(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31000.00元。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拨入防艾经费支出。

12.(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基础项目经费9476.80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拨入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42222.0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0%。与上年相比增加1192574.45元,增长6.36%,完成年初预算的98.3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2023年应付未付支出的增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增加;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9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政法工作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政法工作项目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无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5322620.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84%,完成年初预算的96.69%。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普法宣传、律师管理、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建设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经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92085.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00%,完成年初预算的113.75%。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及行政离退休生活补助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调整以及抚恤金的追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16843.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0%,完成年初预算的98.1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以及行政单位医疗的调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910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7%,完成年初预算的80.2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以及住房公积金的调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无支出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4516.00元,决算为49228.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06%;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3825.75元,增长811.1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4516.00元,决算为49228.7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66.0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 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3825.75元,增长811.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4516.00元,支出决算为49228.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06%,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3825.75元,增长811.1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4516元,决算为49228.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0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力紧张,支付未完成。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3825.75元,增长811.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支付2023年应付未付车辆维修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4辆执勤执法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2226.81元,比上年增加217951.80元,增长26.7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以及2023年应付未付经费的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运转,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资产总额2090721.89元,其中,流动资产432584.53元,固定资产1658137.3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4130.3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09262.6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548.1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548.1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8548.1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10200131501111

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2024年决算公开表2025102410212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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