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人民政府丰宁街道办事处公共设施零星维修服务购买计划公示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云财综〔2022〕51号)及《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丰宁街道办事处计划购买公共设施零星维修服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五华区人民政府丰宁街道办事处公共设施零星维修服务
二、购买主体:五华区人民政府丰宁街道办事处
三、项目对应指导目录代码及名称:根据《昆明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此项目对应指导目录代码及名称为A1101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四、服务期限:1年(具体以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五、项目预算资金:70000元,零星维修服务以实际发生核算人工及材料费用。
六、购买内容
丰宁辖区内(非市政管养)公共设施维修维护、绿化养护等,包括但不限于破损路面修复、井盖更换、树木修剪、洗手台维修、交通设施安装及修复、垃圾房修复。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并加盖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参与投标,则提供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按上述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按实际缴纳月份提供或出具书面说明。②提供2024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出具书面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我单位将采用比选方式,遵循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本次零星维修服务的供应商。
(一)响应文件要求。有意承接者应在公示期内提供响应文件资料,响应文件份数:1正1副,响应文件纸质版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加盖密封章,同时提供电子扫描版一份。文件资料应当包括:单位简介、报价函、资格文件、服务方案、安全文明作业保障措施、服务承诺及违约承诺、人员配置情况等。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17:00
(三)递交地点:五华区人民政府丰宁街道办事处209
(四)联系人及电话:杜萍 0871-65337090
五华区人民政府丰宁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