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昆明高新区达城 中学办学许可证注销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3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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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五十条,民办学校终止的,应当交回办学许可证,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三十九条,终止办学的民办教育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收回办学许可证并销毁印章,同时将处理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
昆明高新区达城中学在校生已全部毕业,教职工已妥善安置,校方于2025年9月1日向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提出注销办学许可证申请。现对昆明高新区达城中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进行注销公示。公示期10天,从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12日止,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五华区教育体育局反映。
联系科室:民办教育科 联系电话:0871-64108035
昆明市五华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