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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2507-100896 主题分类: 政策指引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7-31 15:13
名 称: 2025年五华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公告(非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单位)

2025年五华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公告(非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单位)

发布时间:2025-07-31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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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艳斌      审核:孙斌      终审:戴敏茸

2025年五华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公告(非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单位)


一、 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9号)、《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2025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5】3号)和《昆明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转发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2025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 单位享受稳岗返还的条件

1. 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4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2. 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

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 严重失信违法单位均不给予稳岗返还。

三、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新增参保企业划型按工信、统计、发改和财政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确定并执行。

四、 政策执行期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五、 稳岗返还的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收到稳岗返还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六、 申领发放方式

非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单位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如单位无异常情况的,系统内有完整的对公银行账号、联系人等关键信息的,视为已完成稳岗返还资金确认(单位选择主动放弃的情形除外)。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前,单位需确认银行信息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于8月15日前携带单位公章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所属街道办事处更正银行信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到现场申报。

七、 重要事项提示

1. 请参保单位人事专管员及时到所属街道办事处柜面更新单位法人、经办人信息及其联系方式,以免无法接收到我中心发送的各类通知短信。

2. 劳务派遣单位需按照规定现场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将另行公告。

3.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机构需携带单位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五华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机构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承诺书》到所属街道办事处现场申报(详情请查询公示名单备注)。

4. 机关事业单位不能申报稳岗返还。

5. 单位缴费状态为终止缴费或暂停缴费的不能申报稳岗返还。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于8月6日前致电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63588146、63588129。


附件:

2025年五华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单位初筛名单

五华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机构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承诺书

五华区各街道办事处地址及联系电话




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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