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五华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公告(非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单位)
2025年五华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公告(非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单位)
一、 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9号)、《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2025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5】3号)和《昆明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转发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2025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 单位享受稳岗返还的条件
1. 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4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2. 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
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 严重失信违法单位均不给予稳岗返还。
三、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新增参保企业划型按工信、统计、发改和财政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确定并执行。
四、 政策执行期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五、 稳岗返还的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收到稳岗返还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六、 申领发放方式
非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单位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如单位无异常情况的,系统内有完整的对公银行账号、联系人等关键信息的,视为已完成稳岗返还资金确认(单位选择主动放弃的情形除外)。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前,单位需确认银行信息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于8月15日前携带单位公章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所属街道办事处更正银行信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到现场申报。
七、 重要事项提示
1. 请参保单位人事专管员及时到所属街道办事处柜面更新单位法人、经办人信息及其联系方式,以免无法接收到我中心发送的各类通知短信。
2. 劳务派遣单位需按照规定现场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将另行公告。
3.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机构需携带单位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五华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机构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承诺书》到所属街道办事处现场申报(详情请查询公示名单备注)。
4. 机关事业单位不能申报稳岗返还。
5. 单位缴费状态为终止缴费或暂停缴费的不能申报稳岗返还。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于8月6日前致电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63588146、63588129。
附件:
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7月31日